家长:女孩背着家人购买私教要求退款遭拒
一个月前,市民黄女士(化名)向“12315”热线反映称,其未满16岁的女儿,不久前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花了3192元在青秀区一家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程。之后,其女儿在该健身房偷偷上了4节私教课后,黄女士才获悉此事。
黄女士说,孩子之所以有这么多钱,是她平时攒下的压岁钱。同时,黄女士经询问了解到,其女儿之所以在该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程,完全是在该健身房教练的游说下才购买的。获悉此事之后,黄女士便带着女儿到该健身房协商退款事宜,但遭到拒绝。
与该健身房多次交涉未果之下,2月3日,黄女士致电向“12315”热线投诉。
剖析:未成年人所签合同未经家长追认无效
接到该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随即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消费者莹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花费数千元购买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符的服务,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追认前,莹莹的购买行为效力待定,而黄女士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表示不同意、不追认莹莹的购买行为要求退款,此时莹莹购买行为归于无效。而莹莹与涉事健身房之间的购买合同未经追认,自始无效。至于该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后,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从中调解,双方于2月26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健身房最后同意退款。目前,黄女士已收到该健身房所应退的款项。至此,该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提示:树立正确消费观规避非理性大额消费
据该法律人士介绍,当事人莹莹目前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私人教练课程合约书》不是纯获利益合同,金额也超过其年龄正常的消费水平,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同意、追认。因当事人的父母未予同意、追认,而是要求退款,合同尚未生效,健身馆也应当退还所收课程费。
针对此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家长,监护责任是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责任,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大额消费的第一责任人。父母在适度的前提下,应教会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规避子女的非理性大额消费。
当然,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也要注意观察消费者的身份,如遇未成年人顾客时,不能随意向未成年消费者出售大额消费品,或建议他们让家长陪同购买。家长在发现未成年人擅自进行大额消费时,可先与商家协商。
若无法协商一致,应及时搜集证据材料,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