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上海虹口法院受理消费者与健身房之间因健身房关门或转让、私教离职、合同到期、消费者个人原因或对健身房服务不满意等原因引发的解除合同、退还健身卡余额的案件有84件。
小编今天推送的案例聚焦在:合同约定的私教离职,合同有效期已满,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健身房退款吗?
五年坚持瑜伽健身,一朝要求解除合同
主要约定:
YH健身公司:“亲,你为什么要退款?您可以继续约张老师的课呀。”
王小姐:“有几个原因,缺钱,然后换了部门太忙,就算来估计也没几次,感觉几万块放着有点浪费。”
内容如下:
王小姐于2020年11月3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王小姐与YH健身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请求YH健身公司退还剩余瑜伽费用4万元。
退款与否各执一词一审认定责任分担
虽然协议有效期已过,但因为疫情期间YH健身公司并未正常营业,且始终同意继续为王小姐提供课程服务,应视为协议自动延期;
起诉前张老师告知其与YH健身公司发生不愉快,且已怀有身孕,不再在YH健身公司为会员提供健身服务。
王小姐自2015年起在YH健身公司进行瑜伽私教健身,每年签协议,均无异议,协议合法有效;
系争服务协议期间为2019年3月2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王小姐在2020年7月13日提出退款要求时已经超过了服务协议的有效期;
王小姐向YH健身公司提出退款的理由是缺钱、工作换部门太忙、来不了几次,YH健身公司认为这些理由完全是王小姐自身原因,与YH健身公司无关;
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YH健身公司愿意无偿为王小姐延长有效期,并且在按照政府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持续为所有会员提供服务至今,YH健身公司一直告知王小姐张老师可以继续为其上课,但是王小姐只要求退款,不要求继续上课。
法院经审查认为:
1.合同应属有效。王小姐与YH健身公司签订的会员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
3.从协议内容上看,系争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张老师为王小姐提供瑜伽私教服务,现张老师不愿且因身体原因无法为王小姐继续提供服务,王小姐获得张老师一对一瑜伽私教服务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故王小姐签订的该协议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现王小姐向YH健身公司提出解除协议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一、王小姐与YH健身公司签订的会员服务协议于2020年11月14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