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作调动不能继续上零距离(长安店)健身房的私教课程。于2022.11.08去零距离长安店协商退费,被告知需要扣除课程总价的30%+训练计划制定费用的49%,其中对于“训练计划制定费用”在此前从未提及,零距离长安店经理解释“训练计划制定费用”就是课程总价,也就是共需扣除课程总价的79%,我当场对“训练计划制定费用”提出异议,此时,零距离长安店经理告知训练计划制定费用的49%这部分可以与总监沟通,但对于“训练计划制定费用”的解释含糊不清,并告知即使退费费用可能也会在半年后才能到账,由于我已决定退课,所以当场提交了零距离长安店提供的退课申请表格。并告知七个工作日内由总监联系我们。
直至2022.11.24,零距离总监并未联系我,我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后,零距离总监于2022.12.09联系我,被告知一共扣除课程总价的50%(即课程总价的30%+训练计划制定费用的20%),对于“训练计划制定费用”也没有做出合理的解释,表述含糊其辞,在数值上同样与零距离长安店经理的处理方式一致,将“训练计划制定费用”等同于课程总价,并表示退款并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到账。我表示异议,该总监表示汇报至零距离总部。
零距离健身房在处理过程中极其消极,目前为止,并未对“训练计划制定费用”做出合理解释,只说在数值上跟课程总价相同(不知道是不是有意在制造格式合同时编造的词汇),倘若“训练计划制定费用”是课程总价,为何不直接写成课程总价,难道客户买的私教课程就是买了计划制定费用?那课时费又从何而来?购买过程中也只提到课时费,还提到私教课程中的第一节课用来体测做计划,也就是用了一个课时费去体测,制定计划,所以,很不理解“训练计划制定费用”是什么?“训练计划制定费用”倘若不是,是否应该清楚告知客户该项费用是什么?在之前购买课程和上课过程中并未提及此项费用,对于可能会给客户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条款,并未起到提醒的义务。
诉求:零距离长安店或者零距离总店,7-1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违约费用(课程总价的30%)以外的课程总价的70%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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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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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接到贵室转来关于零距离健身房(长安店)退费乱扣费问题办理单,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反映因工作调动不能继续上零距离(长安店)健身房私教课。前往退费该店扣除“训练计划制定费用”,市民诉求退还扣除违约费用以外课程总价的70%款项。
经核查,依据《陕西省定价目录》之规定,健身培训收费属市场调节价收费,零距离健身房对于有私教需求的消费者采取依照消费者意愿达成的健身目的制定训练计划,该行为的收费为市场调节价收费,属双方自行约定达成款项。市民反映的解除合同及双方在解除合同,同时产生的争议性费用,属民法合同约定范畴,建议按照民事争议向司法部门进行仲裁或判决。
二、办理情况
市民反映的问题超出长安区市场监管局职能,健身房收费属市场调节价收费,其解除合同及解除合同的争议应由健身房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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