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私教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原定的私人教练因为休假、变更或被开除等各种因素无法继续完成课程时,A公司将保留更换私人教练的权利。
更换教练后,小陈发现其提供的私教服务与之前相差很大,存在不专业、约课困难、无训练计划、频繁更换教练等问题,故要求退课退款。A公司拒绝,双方发生纠纷,小陈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A公司签订的私教课程协议并退还其未履行的私教课程预付款14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私教协议》虽保留了A公司更换私人教练的权利,但应当要向小陈说明原私人教练无法继续完成课程的正当理由,而不是随意频繁更换。而且,根据公平原则,在A公司作出更换原私人教练的决定后,小陈应当具有选择权。小陈认为,更换后的私人教练不符合其要求而选择不再继续完成其余课程,符合情理。小陈主张未完成课程退款总额应为14800元,其自愿调整最低退款金额为12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小陈与A公司签订的《私教协议》,由A公司返还小陈服务费1200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