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5日,消费者李先生向南昌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2023年5月22日在南昌某眼镜连锁店定制了一款防蓝光眼镜,售价1220元。6月收货后,发现商家宣传的镜片防蓝光和本人测试的防蓝光有偏差;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寻求帮助。
经南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在购买该眼镜时再三强调要有防蓝光属性,而柜台销售人员也承诺并保证所出售眼镜是防蓝光眼镜,双方消费关系成立。李先生收货后,发现商家宣传的镜片防蓝光和本人测试的防蓝光有偏差,认为商家有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于是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商家认为的防蓝光是防光污染,不是隔绝或者过滤蓝光,不认同消费者李先生所做的防蓝光验证,并提供厂家防蓝光镜片数据,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南昌市消保委认为商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清楚防蓝光的技术标准,误导了消费者。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同意退还消费者货款1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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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售卖有产品缺陷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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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按摩时意外被仪器烫伤
2022年7月,赵女士在南昌市新建区某美容店预付了1万多元,办理了一张美容卡。2023年5月30日,赵女士到该店按摩,仪器探头突然掉下来烫伤其背部。赵女士气愤不已,要求退回卡内余额9000元。该店负责人称可以先处理背部的问题,但不同意退还预付款。消费者不认可,要求退回卡内余额。
消保委接到该投诉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该店退回卡内余额9000元给消费者,并就烫伤背部对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2000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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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卡一直没开卡使用
消费者在某游泳馆办理了一张价值1500元的游泳卡,但是游泳卡一直没有开卡使用。游泳馆内工作人员告知游泳卡使用期限是有延期半年的,但是也没有告知消费者游泳卡的使用期限,并称要使用原来的卡还需要充值880元。对此消费者表示不认可,要求退费或不需要重新交钱就使用这张卡。
南昌市青山湖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前往该游泳馆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将消费者的诉求告知商家,经与对方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退款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认可。经回访,消费者对青山湖区消协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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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镜框左松右紧疑似有质量问题
消费者反映,2023年10月25日,消费者到某眼镜店配了眼镜,花费了398元。使用之后发现配的镜框左边松,右边紧,非常不合理。消费者向商家反映之后一直调不好,消费者便要求更换眼镜,商家说可以更换成同类型的眼镜。商家给消费者更换了同类型的眼镜后,让消费者自己用螺丝刀把眼镜调对称。调了之后,镜框仍然是左边松,右边紧。对此消费者不认可,认为该眼镜质量存在问题,希望消协核实情况让商家退货退款。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反映后,立即前往现场核实投诉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表示愿意退还消费者的398元。消费者也表示接受退款。后续,消协工作人员还跟商家进行了沟通,要求整改店内营销方式,防范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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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少配件商家迟迟不寄送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了解情况,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表示会尽快为消费者寄送缺少的配件。
最终,商家将缺少的配件和更换的锅炉邮寄给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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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奖套路”被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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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70英寸电视到手65英寸
南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立即约谈电商平台。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电商平台应遵循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谁的责任谁承担运费。此案中,经营者为责任方,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最后,电商平台同意全额退款,吴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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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新手机发现是二手假货
2023年11月28日,赵先生在投诉平台诉称:其于11月27日在南昌市安义县某通讯店花费6700元,购买新的苹果手机15。后来发现商家提供的是二手假货,商家说可以补偿200元,其不认可,要求退货退款。
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据赵先生反映,其要求购买的是新手机,当时该店老板也承诺是新手机。但购买后发现该部手机被二次激活过,不是新手机。该通讯店店主称投诉人所说的情况属实,原因系南昌总经销商发错货,自己没有认真查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二手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经安义县消保委调解,被投诉商家收回手机退还购买款6700元,并赔偿1500元给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