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刘宇瀚)最近,家住高林居住区的市民李女士因为一张游泳亲子年卡苦恼不已:办卡后没用过想退,但游泳馆表示,要扣除25%的费用。“明明办年卡时,销售人员承诺随时可以退卡,为何现在又要扣除费用?”因无法与游泳馆达成一致,李女士无奈向“晨报帮办”线上报料平台求助。
消费者:
销售员曾承诺可随时退卡
今年4月13日,李女士来到新开办的恩泉体育高新学校游泳综合馆,欲办理一张游泳亲子年卡。
“现场销售人员和我介绍了大致情况,我看亲子人气会员福利卡价格条件都还不错,又有两年有限期,便交了钱办卡。”李女士告诉记者,作为新办会员,费用一共是6560元,包含一大一小的游泳费用。
李女士表示,恩泉体育高新学校游泳综合馆拒绝了她的要求,并向她表示“年卡开卡过后如需退卡,按照签订的合同,客户需要承担款项的25%费用”。
“我觉得这点很不合理,当时销售人员承诺的话不作数吗?”李女士很疑惑。
商家:
销售员为外包团队
在李女士提供的合同上,记者看到,会员须知部分条款中确有标明:“会员卡一经售出,不允许退卡,也不可转为其他费用;允许自行转出,转卡将收取200元手续费;如坚持退卡,本场馆将收取25%手续费。”
那么,合同写明的条款内容与李女士所说的销售人员承诺,为何不一样呢?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恩泉体育高新学校游泳综合馆了解情况。
负责人林良培告诉记者,游泳馆开业时,他们聘请了销售外包团队进行相应服务,目前销售团队已经离开该项目,他们无法确定现场销售人员是否有对李女士作出过无偿退卡的承诺。
林良培说,合同上已标明“如坚持退卡,场馆将收取25%手续费”,“对于李女士的诉求,我们提供了多个方案,如可以自行转让年卡,转让费用由我们承担,但对方并不同意。”
“我们愿意和李女士多协商,希望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林良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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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新伟认为,李女士与恩泉体育高新学校游泳综合馆之间签订的会员协议,是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詹新伟表示,就该类型纠纷,李女士可以先和经营者协商沟通,要求经营者重新计算退费的费用。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使用的游泳年卡能全额退款吗
市民称销售人员承诺随时可退卡,游泳馆表示合同已注明要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