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13日讯上个月,市民蒋女士在济南奥体中路一家儿童游泳馆给孩子办了一张游泳卡,可没想到的是,卡还一次没用,游泳馆就关门了。该游泳馆门上张贴的通知显示,其已与一家位于华能路的游泳馆合作,已办卡的会员将被转入,可继续消费。蒋女士表示,自家离这家位于华能路的游泳馆较远,想要申请退款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有律师称,游泳馆的此类转交行为应事先取得消费者同意,否则将不具备法律效应。
办了新卡还没用店就关门了
10月28日,家住济南高新区的蒋女士在奥体中路一家儿童游泳馆给孩子办了一张游泳卡,但上周五带孩子过去时,蒋女士却发现游泳馆大门紧闭,老板也已联系不上了。
“我住在附近,离得近,平时老人在家也能推着孩子过来,很方便。”蒋女士告诉记者,此前的一次体验令自己感到此游泳馆还不错,加之离家较近,于是自己就花了3880元办了一张该游泳馆会员卡,“加上赠送的6次,一共是66次”。
会员被转到了另一家门店
“游泳馆的这种做法是在欺骗消费者,为何不提前告知,就直接把我们转过去了。”蒋女士表示。
有着与蒋女士相同经历的还有市民杨女士,作为这家游泳馆的老会员,杨女士在一个月前花费了七千多元续办了新卡,但刚刚使用了3次,游泳馆就悄悄关了门。
合作门店退卡被拒
考虑到另一家游泳馆离家较远,平时带着孩子前往并不方便,蒋女士准备退掉办理的会员卡,但此举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新卡办了之后一次也没用过,我想退款,但新店的人表示要退卡还得和原老板联系,他们不负责这个事。”
律师:未经消费者同意
商家转交行为不具法律效应
千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邱洪奇表示,蒋女士先前办理会员卡的游泳馆在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会员卡的使用权转移给另一家门店,这属于债务转移,而债务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消费者)的同意,在没有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此举不产生法律效应,消费者可以行使解除权,结束债务转移,因此蒋女士提出的退款请求是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经营者也应退还该款项,若是提供服务的可折价退还剩余款项。“虽然会员卡的使用转移到了新的门店,但是在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消费者想要退款还是需要找到原门店的负责人”。
此外,邱洪奇还表示,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可能涉及跑路和诈骗,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和投诉。“提醒市民朋友们,办理会员要谨慎,会员制的本质是融资手段,是向消费者借款的行为,存在诈骗的风险。”邱洪奇说道。(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