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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吸引考生报名,许多培训机构推出“包过培训班”并承诺“考不过,全额退费”。可实践中,部分考生在没有通过考试要求退费时,往往会遭到培训机构的百般推脱。面对这种情况,考生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让我们来看一起因培训费退费引起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为顺利通过2023年公务员考试,黄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一份“包过班”的培训服务协议,约定:黄某参加该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笔试面试协议课程“包过”班次培训,接受其提供的考试培训辅导,并按照要求参加协议班次包括的考试;黄某须一次性支付全部培训费25999元;若黄某考试未通过,教育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标准向黄某退还培训费,笔试不过退21999元,面试不过退20999元。如黄某因个人原因退班,培训机构在收取已参加课程费用后,退还剩余费用,如黄某因主观原因被取消笔试、面试资格,机构不予退费。合同签订后,黄某向培训机构支付了培训费25999元,并按约参加培训和如期参加考试,但最终未能通过笔试。后黄某多次催促培训机构依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款义务,但培训机构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于是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培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原告黄某依约向被告某教育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25999元,参加培训后并未通过笔试,且不存在协议约定不能退费的情形,黄某主张某教育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21999元,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黄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教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黄某培训费21999元。
律师说法
关于“不过包退”的约定是否有效?律师在此告诉大家:培训机构与接受培训者关于附条件退费的约定系平等主体之间作出,系培训机构在自愿的情况下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如未达到附条件目标,接受培训者可根据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主张退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