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说退费不退怎么办?培训机构怎么退钱或者举报?近期很多当事人咨询自己报了培训班考证,在报班时,培训机构宣传时宣称不过全额退费,结果考完试考试没有过,培训机构却不退费。到当地12345热线投诉也没有结果,报案公安部门也以经济纠纷不受理。培训机构以线上签署的制式合同“霸王条款”拒绝退费,导致众多培训机构学员不知如何维权。
今天以近期经办的一个案件判决,为大家普及下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退费的法律问题。
一、原告诉称: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2、请求被告退还教育培训费20800元。
二、被告辩称:
三、法庭审理及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
后原告向被告公司支付培训费20800元购买课程。原告支付完培训费后,被告公司开通学习平台提供直播、录播课程视频及习题库供原告学习,原告参加了课程学习。
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被告与被告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被告教育培训费用9400元。
3、驳回原告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钟律师分析点评:
(一)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制式合同条款为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该部分条款并非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也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本案中,鉴于卓奥公司未在《服务协议》签章确认,本案以收款方卓奥公司为原告教育培训合同相对方。原告在嗨学课堂APP下单并向被告支付课程培训费用,被告向其提供在线培训课程,原告与被告之间达成教育培训合意,确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原告虽勾选同意《服务协议》,但被告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学员注意免除或者减轻被告责任等与学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其中的解除合同条款、重修条款等。学员在毫无预期、不知情或无法充分研判的情况下进行了订单的付款行为,难以认定被告提交的电子协议中解除、重修的条款内容为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故电子协议中上述内容对原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教育培训合同属于人身专属特性合同,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进而要求培训机构退款。
考虑到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特性,合同履行需要双方配合,一方拒绝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适宜强制履行,故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法院予以确认。综合考虑原告参加教育培训的目的、被告已向原告交付部分课程、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原告参加学习的进度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被告退还部分教育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