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具体怎样适用?
本报记者杜挺勇
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两个重要条款,即“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近日,有市民拨打新闻热线询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一赔十”,有些分不清楚。对此,记者邀请市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介绍。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退一赔三”适用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也就是说,“退一赔三”适用于卖家有欺诈行为的时候。如果消费者遇到了消费欺诈,就可以用“退一赔三”来索赔。一般来说,认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诈,主要是看商家故意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信息是否足以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判断。
“退一赔十”适用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部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退一赔十”适用于食品领域,即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不管商家有没有构成欺诈,只要他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都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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