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发现他家的宠物狗跳跳进食困难,不如往常活泼,便立即将它带到宠物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检查后医生诊断为子宫蓄脓,并建议进行绝育手术。
王先生同意手术,可令王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手术过后,跳跳却再也没有醒过来。
失去跳跳,王先生痛苦不已,他找到宠物医院讨要说法,但负责人拒不承认医院诊疗手术存在过错,只同意退还手术诊疗费用。双方发生争吵,协商无果后,王先生诉至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在判决中除了支持财产损害赔偿外,还酌情支持了精神损失费赔偿。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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