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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本条款适用于在OrientalLandCo.,Ltd.(下称“本公司”。)经美国法人DisneyEnterprises,Inc.(下称“迪士尼”。)许可运营的东京迪士尼乐园、东京迪士尼海洋及其附带设施(以下统称为“园区”。)游玩的游客。
第3条游客在园区游玩的过程中,需遵守本条款以及各设施和各服务所标示的注意事项及本公司和本公司员工(下称“演艺人员”。)的要求事项。2.来园区前,请浏览官方网站中的“园区指南”。
第4条通过各处标示、官方网站、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App等方式,发布园区各设施和各服务的使用条件和营业内容等通知。2.园区各设施和各服务的使用条件和营业内容等可能有变,恕不提前通知。3.使用部分设施和服务时,需使用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App、在园区预受理、在官方网站预约和使用信用卡预付费用。此外,有些设施和服务无法在园区内在入园日当天受理。4.各设施和服务可使用的支付方式不同。5.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App的安装和浏览所需的通信费用由游客承担。使用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App时,适用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App使用条款。
第6条进入园区,需要指定园区和入园日。指定园区和入园日,请在购买园区门票或来园区前预约入园时进行。(但是,即使持有该园区门票,仍可能由于第11条规定的入园人数限制等原因而不能入园。)2.即使游客提前办理园区餐饮设施或服务等的预约或预受理,亦不能保证入园。请另行准备当天可入园的园区门票。3.入园日当天二次入园时,需出示园区门票和手上的印章。
第9条游客入园和再入园时,必须接受本公司规定的行李检查、穿着服装确认、使用金属探测仪等的安全检查(以下称为“安全检查”。)。但是,本公司认为无特别需要的情况不在此限。2.游客不接受前款所述安全检查的,将拒绝入园或将行李带入园内。3.出于安保目的,园区内可能会检查行李。4.游客服装(含鞋。)有以下情况的,可能会拒绝入园或要求退园。可能对其他游客而言有挑衅性或给其他游客造成困扰的遮住全脸的口罩等看不见大部分脸部的(出于医疗目的需要的除外)拖拉地面的有不雅用词或纹身图案暴露的可能错认为迪士尼明星或演艺人员的服装构成营利目的的宣传行为的12周岁及以上者的全身装扮(万圣节装扮可能另有规定)
第13条由于游客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本公司损失时,游客应向本公司赔偿损失。
第14条在园区游玩的过程中,本公司向游客提供的宣传单等各类信息的所有权、著作权等一切权利归本公司所有。但是,其中归迪士尼所有的权利仍归迪士尼所有。
第15条本条款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日本国法律。
第16条本条款使用日语编制,在此基础上制定英语等其他语言的译文,日语与其他语言的译文不一致的,以日语规定为准。
第17条游客与本公司之间发生有关本条款的纠纷时,以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第18条依据民法第548条之4的规定,本公司可根据园区各设施、娱乐表演、园区门票或服务等的新设、改版、注意事项、使用条件、费用等的变更、适用法规改版等以及社会形势变化等情况,随时对本条款进行变更,发生变更后,将采用官方网站登载的方式,将其内容及生效日公布或通知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