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向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反映,因为浴池担心老人洗澡时突发意外,拒绝提供洗浴服务,有的还要签下“生死状”。
为了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月28日,长春市消协召集全市350多家中小浴池负责人、消协专家律师团和义务监督员,举行老年消费者洗浴难问题座谈会。新文化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长春部分保险公司已经针对中小浴池推出公众责任险、老年人猝死险,帮助洗浴行业规避经营风险。
问题:四成老人曾被拒入浴
座谈会上,老年人代表张大爷介绍,头发越花白的老年人单独入浴越困难。“浴池不管我们多大岁数,也无论身体状况好坏,都不让单独洗澡,有时孩子陪着去也要签保证书。”70岁的张大爷身体很好,但每次浴池都让他签保证书:“一旦发生意外,概不负责”。消协调查还发现,拒绝老年人单独入浴的多数是大众浴池,也就是老年人喜欢去的“澡堂子”。
消协:拒绝老人属霸王条款
当前社会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年递增,根据消协调查,长春市60岁以上老人从2014年的80万达到目前的144万。
“老年人洗澡难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介绍,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老人独自在家洗澡涉及用电、用气、用水等诸多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是老人家中不具备洗澡的条件。另一方面,老人在浴室摔倒、昏倒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浴池经营者为了不担责、减少麻烦,不让老人单独洗澡。所以,老年人应有的消费权利得不到尊重。
钟萍表示,浴池拒绝老年人洗澡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老年人作为一类特殊消费者,经营者不应无理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
建议:老人权利应立法保护
“从浴池角度讲,接待老人洗澡面临很多风险,但也要更多考虑社会责任和法律规定。”长春市消协专家律师团律师钟鑫表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3条禁止歧视老年人,第5条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以及第7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从立法角度考虑,优待老年人是国家、社会以及所有企业的责任,拒绝老年人洗澡行为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
缓解之道:小浴池可投保
据消协最新统计,长春市有大小浴池1000多家,拒绝老年人洗澡大多发生在中小浴池。“我们都是个体经营者,如果一个老人在浴池猝死,就要赔得倾家荡产,谁也承担不起这样的风险。”在会场上,350多家中小浴池负责人虽然知道拒绝老人洗澡不近情理,但面对无形的风险都非常担忧。
对此,钟萍表示,在消协积极协调下,长春市部分保险公司从今年开始推出了针对老年人洗浴的责任险、猝死险,以解决商家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解决老人洗浴难的问题。
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老人属于高风险人群,所以保险公司推出险种时,都会规避老年人群。针对洗浴行业,保险公司以前只向面积在1500平方米或者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大型洗浴中心投保。考虑到老年人消费群体日趋庞大,因此向150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浴池推出公众责任险、老年人猝死险,这在省内也是首次。
据悉,浴池年缴纳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保费,一旦老年人洗浴时出现意外或者猝死,经过法律认定属于浴池的责任,浴池就能得到保险公司最高20万元的赔偿。其中每年2000元保费标准主要针对300平方米到500平方米的浴池,每年5000元保费标准主要针对1500平方米以内的浴池。
钟萍表示,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为老年群体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保险产品还非常少,因此她也呼吁保险公司应履行并承担社会责任,将老年人在公共场所突发伤害与猝死纳入保险保障范围,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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