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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