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女士咨询:2022年3月,我在某宠物会所花8800元购买了一只布偶猫,取名“布丁”。有一天,我发现“布丁”食欲减退,无法站立,也不理人,便送到该宠物会所检查治疗。经过治疗后,“布丁”还是无法站立,但宠物会所要求我先把“布丁”带回家中观察,如果一天后还不好再来宠物会所。结果,“布丁”在回到家两小时后死亡。我要求宠物会所赔偿未果,请问我可以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并要求宠物会所赔偿吗?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该条规定是对人治疗发生损害所适用的法律,并不适用于宠物。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所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具有严格的限定范围:“患者”是指自然人,并不包括动物。宠物虽然与宠物主人有着特殊的情感,但在法律意义上,仍是“物”的属性,是财产范畴。宠物主人将宠物送医,实际上是与宠物医院形成了合同关系。当宠物因诊疗不当出现不良后果时,宠物主人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追究宠物医院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以其“财物”受到损害为由,追究医院的侵权责任。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动物医疗损害责任尚无明文规定。审理宠物引发的“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存在一定的法律适用难度。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提醒:如果家中宠物生病或者发生意外,大家一定要把宠物送到有资质的诊所进行治疗,治疗过程最好全程陪同,必要时可拍摄视频作为证据。动物诊所对宠物的治疗最好在监控能拍摄到的区域内,同时诊所医生应该详细记录诊疗过程、用药剂量、宠物的身体状况等,最大限度地做到规范、标准,事后可为自己的行为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