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交付的货物符合约定,原告无权要求退款;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没约定质量标准,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提供的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原告提出退货的真实原因,是在6月份以后,口罩价格大幅下降,原告存储的口罩滞销,未得到期待中的利益等。
二、调查与处理
因此,龙岗法院认为,因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提供的口罩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一般标准,故原告要求被告退款,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龙岗法院于2021年4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三、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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