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委网信办回复:发现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的“西安碑林区明星宠物专卖病犬店主拒绝退款赔偿”的问题后,碑林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4月8日,同一投诉事项网民再次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工单DH6101002024040712095),并反映执法干部不作为。4月11日上午10时,执法干部再次组织双方在文艺路市场监管所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因上次调解同一差异,无法达成和解,依法终止调解,《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双方现场签收。在处理该投诉中,执法干部依法依规多次组织调解,没有不作为。
因宠物店前期属合伙经营,使用的营业执照是“西安市碑林区湲曦宠物用品店”从事经营。近期各自分别独立经营,4月9日新办营业执照“西安市碑林区明星宠物店”从事经营,两份营业执照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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