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文亮介绍说,自邯郸市创建文明城市以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高度重视,加大犬类管理力度,开展了“文明养犬和谐创城”系列宣传活动。
重点管理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所有犬只应当在户(院)内圈养;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用不超过1.8米长的犬绳或犬链牵领约束,并携带犬只免疫证、登记证和犬牌;携犬只外出时必须携带处理犬只排泄物的物具,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禁止7时至20时携犬只外出;携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采取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其他约束措施;携犬只外出时,必须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人应当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的攻击行为;单位饲养的犬只除免疫、登记、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禁止转让、遗弃疫犬;一般管理区内的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控养或圈养。
邯郸市养犬重点区域为主城区,外环路以外区域为一般区域。目前禁养犬品种为:藏獒、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扭玻利顿、巴西非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中亚牧羊犬、西班牙加纳利犬、牛头梗、日本土佐、德国杜宾犬、大丹犬、圣伯纳犬、大白熊、伯恩山犬、罗维纳犬、拳师犬、比特犬、苏联红犬(莱州红)、昆明犬、日本狼青犬、爱尔兰猎狼犬等几十个品种。
据了解,民警加大巡查力度,由原来的每天巡查六小时增加到现在的九小时。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流浪犬、伤人犬、无证犬、烈性犬(除准养品种外),一律予以捕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一律予以处罚。(记者王海军)
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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