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两主管部门基本停止给狗发证称缺乏法律依据

温州网4月8日讯(记者戴玮)随着市民生活品质的提升,越来越多爱狗的市民选择饲养犬只,随之而来的因狗扰民、伤人而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2007年,温州市政府颁布《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要求饲养犬只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上牌、打预防针等。然而,实际上,我市给犬只登记的部门已经不再行使该项职能。那么,市区大量的家养犬只和流浪狗该如何规范管理呢?

市政府法制办:《养犬管理规定》实施效果不理想

温州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黄良林解释,2007年,市政府颁布了《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规定》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自然管理处罚法》,对于市区犬只的管理,分工给公安、城管、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工商等部门。《规定》明确由公安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实施养犬的行政许可,动物防疫由畜牧局进行管理,分别发放《犬只饲养证》和《犬类免疫证》。

市畜牧兽医局:免疫工作未停,《犬类免疫证》基本停止发放

据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柏强介绍,温州市区家养犬只的数量在35000只到4万只左右,实施免疫的数量约25000只,随着前几年公安机关《犬只饲养证》发放的停止,畜牧兽医局的《犬类免疫证》也基本停止发放。

尽管如此,王柏强对市区宠物免疫的情况还是保持乐观态度:“随着市民对防疫认识的提高,很多养狗的人也主动带着宠物到宠物医院打狂犬病免疫针。市区估算有近20家宠物医院,鹿城区有两家免疫是我们认定的,其他没有认定的宠物医院也有在打狂犬病免疫针,整个免疫情况应该还是不错。”

目前,市畜牧兽医局正在考虑扩大温州宠物免疫认证的布点,以满足日益增涨的宠物数量。

鹿城公安:《饲养证》已停止发放,仍对流浪狗进行处置

对于公安机关停止《犬只饲养证》发放的问题,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副局长徐怡骅在节目中坦言,这一块业务确实已经停止好几年了。至于具体原因,徐怡骅未做过多解释,只是表示,公安部门在对家养犬只强制登记的问题上没有执法的法律依据,同时因各种原因也没有资源成立专门机构去继续这项工作。

但鹿城区作为市公安局流浪犬管理的试点,对流浪狗的管理工作一直在做。徐怡骅说:“根据鹿城区的实际情况,我们跟一家安防公司进行合作,成立了一个专门捕犬队,根据社区、群众报警来处置流浪犬。去年一年鹿城区处理的流浪犬有527只,今年一月份至今也已经抓捕了57只。”

而对家养犬狗伤人、扰民的处置,徐怡骅说,若狗咬人是狗主人故意放纵的,属于违法犯罪,会加强打击;但若是无意扰民的话,民警也只能去告知、教育。

律师:《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仅是规范性文件,执法有难度

为什么公安部门认为在强制登记家养犬准养证的问题上没有执法依据呢?温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强律师做了解释。

王强说,《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从法律角度看,它仅仅是一份规范性的文件,严格意义上它不属于正式的法律,仅仅通过这个《规定》来许可“能不能养犬只”,确实得打个问号。

那么,是否意味着市政府颁布的《养犬管理规定》就是一纸空文呢?

王强解释:“比如畜牧部门的动物疫病免疫制度,《动物防疫法》明确有规定,饲养动物的个人和单位要履行和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的义务。也就是说,规定是法律上是有的,市里的文件仅仅是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王强认为,从立法上来看,之前温州是一个普通的城市,不像宁波、杭州拥有立法权,可以制定自己的限制养犬的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而且还可以设定的处罚措施,而这些温州都没有,因此温州在部门执法上存在一些难度。他认为,温州应该在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出我们适合温州特点的养犬的管理办法,再付诸于实施。这样公安部门也好,其他部门也好,更“师出有名”,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

市人大代表: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养狗

作为市人大代表,南汇街道吕浦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李玉莲表示,社区里家养狗、流浪狗的问题一直让她很头疼。她说,社区里狗造成的纠纷很多,但自己作为社区主任,也不知道究竟是哪个部门来管理社会上的犬只。

李玉莲说,遇到流浪狗伤人,派出所民警会过来抓走,若不是流浪狗,社区工作人员也只能一家家上门找到狗主人,劝导去打狂犬病预防针。但除此之外,几乎是束手无策。

温州市政府尚无立法权,各部门工作也难以推进的情况下,李玉莲建议,市政府出面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狗主人带宠物去免疫,提高养狗人的公共意识,规范养狗。另一方面,在流浪狗收容和处置上,设施也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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