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某晚,王某某在乡村水泥路边诱捕了一只猫。失主报案后,王某某被抓获,交代了事实经过。经鉴定,该猫品种为孟加拉豹猫,价值4800元。
??被告人王某某经朋友介绍,开始抓捕宠物猫和流浪猫,并以3块钱一斤的价格将其卖给专门收猫的人来赚取外快。王某某每次都是晚上抓猫,由于环境黑暗,抓猫时不能辨认出是野猫还是宠物猫,通常会在到家之后第二天白天清点,根据外观判断是野猫还是宠物猫。抓到宠物猫后,王某某一般不会卖出,而是放在家里猫狗养殖场饲养。一是宠物猫更有价值,3块钱一斤卖了太可惜;二是怕失主找来,猫卖了之后没办法处理;三是自认为偷猫被公安机关抓到的话,只要把宠物猫归还便不用赔钱。同时朋友还告诉他抓猫并不犯法。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4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陆微佳范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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