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晚上,在承德市双桥区清风西街夜市,东侧入口处,摆摊儿卖宠物!被城管人员发现后,经查无证经营且在人行道上占道,违法经营事实存在,城管依法办事,对其进行惩罚处置!
在执法过程中,卖猫男子突然情绪激动,通过摔踩的方式将猫致死!一命呜呼,可怜的猫宝宝,好无辜啊!男子当时称,自己养的东西不能便宜给了城管,所以我要把猫摔死!当时城管表示一只猫,罚款一百元。男子一共卖了三只猫,也就是要交罚款三百元!
并对男子杀害猫的行为,做出惩罚。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调查,男子也在网上进行了道歉,表示当时就是冲动了,脑瓜一热,没想那么多!自己养的猫咪,不想给城管看!就算被抢走,也不能把活的给他们!视频中的一幕,男子表示确实做得不对,希望大家原谅!
这时男子用力踩踏另一只装在笼子里的小猫,导致笼子变形,猫躺在地上挣扎。一旁的城管目瞪口呆地说:“你要干啥呀!?”男子说:“说过了一毛钱没有,我要有钱买它干嘛?“随后,男子收拾物品离开!拿起笼子时,地上留有血迹。该男子离开几步后,又抓住一只逃跑的猫,用力摔到地上,还时不时用脚踩着猫。虽然卖猫有错,城管无情,但是小猫招谁惹谁了?!是不是太可怜了!?
用这种暴力残酷的手段去对待猫咪,底线何在?男子的行为非常恶劣!尴尬的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虐待动物方面的专门规定。该男子也不会因虐猫受到处罚,如果男子踩的是别人的猫,可能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但是他踩的是自己的猫,是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的!这么说并不是说男子的行为就不违法,首先男子为了不交罚款而将猫摔死,其实就是一种抗拒执法的表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到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次,男子在大街上将猫活活踩死,摔死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还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到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个卖猫的这个男子,确实有错在先!但是他也是生活所迫,不然他也不会在夜市公路上,凄凉地为了赚几个钱,拿来自己养的猫售卖!
特别是那些因为突如其来的变故,而临时做小贩的人!希望城管执法,多了解一下底层人民的生活艰难!多些柔性执法,首先硬性规定。更不能强势处置,发生不可避免的矛盾,要有能力去化解,而不是一味地为了罚款而罚款!这值得大家警醒甚至反思!做出人性化的管理态度,为所有人民服务,不只是一句口号!男子虐杀猫咪的行为,严重地制造了恐怖血腥场景,冲击了人民群众的情感底线!
由于双方的激化矛盾不能化解,导致了这场事件的放大。这到底是人情的冷漠还是事态的颜良呢?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