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川县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
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川县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黎府发〔2024〕7号),高质量完成2024年民生实事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研究,现将《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
2.关于“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
准”的实施方案
3.关于“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
活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
4.关于“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实施方案
5.关于“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6.关于“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
7.关于“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的实施方案
8.关于“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的实施方案
9.关于“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的实
施方案
10.关于“加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
运用”的实施方案
黎川县民生实事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黎川县财政局代)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黎川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印发
附件1
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民生实事,结合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全年增加安排担保基金45万元。
(二)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
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50%以上。
(三)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四)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退役军
人(六类重点群体)等使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就业。
(五)安排大学生志愿者赴乡村振兴一线开展志愿服务,确保在岗服务大学生志愿者不少于2名,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
岗位,为乡村振兴注入青年人才力量。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1.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
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退捕渔民);其他合
法自主创业人员。
②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人员。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①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1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2.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
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二)服务内容。
1.按照项目归属地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担保基金向银行担保或向银行推荐的方式,帮助符合条件且需要资金扶持的创业个人或小微企业,向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融资,缓解融资难题。依据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0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小微企业贷款
利率上限为LPR+10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其
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围绕乡村振兴实施要求,为大学生志愿者设置乡村社会
治理等岗位。
(三)服务标准。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30万;
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贷款金额最高
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
万元(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
对上述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
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4)对稳定创业经营、及时还本付息的六类重点群体,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后,省与市县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给予
一定稳定创业补贴。
2.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选拔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
历;有志于服务乡村振兴,自愿到乡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身心健康,符合乡村振兴计划体检及心理素质要求,具有胜任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志愿者到岗之前须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志愿服务经历、担任过各级团学组
织负责人、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三、实施步骤
(一)创业担保贷款。
1.筹划准备阶段(2024年1-3月)。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下达的全年任务做好今年工作布
置。
2.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12月)。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及时足额安排贴息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3.验收评估阶段(2024年12月)。通过全省创业担保贷款
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核实并汇总今年民生实事目标完成情况。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1.筹划准备阶段(2024年1-4月)
确定服务岗位。以乡镇为单位,申报本地区服务岗位。确保延期志愿者和新招募志愿者总人数不少于2人。广泛开展乡村振兴计划招募宣传,让广大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方位了解乡村
振兴计划情况,踊跃报名参加。
2.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10月)
团市委派遣后,由团县委派工作人员到市里将大学生志愿
者接送到用人单位,志愿者到岗后,由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明确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确认完善有关志愿者信息。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住宿等生活
条件,并为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
3.验收评估阶段(2024年11-12月)
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核实我县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在
岗服务情况了解志愿者工作情况,开展成果验收。
四、资金安排
金安排六类重点群体稳定创业补贴。
(二)参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标准,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不低于4.6万元标准保障,主要包括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志愿者社会保险、志愿者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体检费、交通补贴等。项目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区)财政按3:2:5
分担,其中西部政策延伸县按4:1:5分担。
五、责任主体
1.部门责任领导
杨友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县就业创业服
务中心主任
2.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股,责任人:熊莉莉;
3.配合单位责任处室
王小燕,7566995。
4.实施主体
县(区)人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1.部门责任领导。
李青团县委书记
李策源团县委副书记
2.牵头单位责任科室。
霞,0794-7566855
3.实施主体
团县委工农青年部。
六、完成时限
(一)创业担保贷款工作:2024年12月底前。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2024年10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协同联动,推进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组织领导,统筹开展乡村振兴计划项目总体规划、
协调和指导工作;团委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人社、财政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为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政策、人员和资金保障。团委负责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具体实施,教育、财政、人社、农业等部门要通力
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实施好西部计划。
(三)强化科学管理。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确保贷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项目办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乡村振兴计划日常服务管理,落实服务单位管理责任机制,提升志愿者服务能力,抓好志愿者年度
考核确保项目服务水平。
附:黎川县“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计划表
附:
黎川县“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计划表
单位
增加担保基金(万元)
贷款
发放(万元)
贴息资金拨付
扶持个人创业
到期贷款回收
黎川县
45
12000
及时足额
拨付地方
负担贴息
资金
50%以上
95%以上
附件2
关于“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提高低保对象等因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民
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
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
(一)服务对象。
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上世纪60年
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
1.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
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低保对象家庭账户。
2.为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特困供养金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账户或集中供
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
3.为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发放救济补助。
1.城乡低保对象: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715元;财政月人均
补差水平损高40元,达到480元。
2.城乡特困人员: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375元。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
元落实。
3.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市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730元;农村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
30元,达到650元。具体标准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
(一)筹备阶段(2023年9-12月)。参考2023年上半年城乡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拟定2024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全县资金支出总额,编制县级
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二)实施阶段(2024年1-11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
台提标提补配套文件,做好提标提补工作落实。
1.在5月底前完成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
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
2.在11月底前完成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
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通过日常调度、实地
调研等方式,对提标提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等支出,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体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
标准的新增部分原则上由县财政负担。
(一)部门责任领导。
吴春平,县民政副局长。
(二)牵头单位责任股室。
清亮,7522755.
(三)实施主体。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底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提标提补任务按时限完成。要按照不低于省级最低指导标
准发布全县相对统一的区域救助标准。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江西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教助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
留。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人社、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对提标误补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采取
通报、督办、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
附件3
关于“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水平”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生活保障。5月底前,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印发文件,按照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确定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地区标准,并按新标准补发2024年1月以来生活费。每月15日前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
护理补贴,做到“应保尽保”。
务。
(三)探视巡访服务。按照“儿童优先、家庭尽责、社会参
与”的原则开展探视巡访,建立健全探视巡访服务档案。
(一)服务对象。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留守儿童。
生活费。
2.按时发放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委会向社会散居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核验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确认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照料护理补贴。
3.对2023年度心理健康评估为中风险(边缘)、高风险(异
常)的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在家庭探访、咨询服务、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精准关爱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监测,对新增纳入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摸排出来的重点儿童,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一人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落实心理干预等关爱
服务。
4.探视巡访内容主要围绕“一问、二看、三讲、四服务”展开。一问:问具体需求。二看:看儿童个人状况、看监护状况。三讲:讲道德、讲安全、讲法律法规。四服务:以需求为导向适当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生活帮助、学习辅导、文体娱乐、心理慰藉、心灵教育等服务,使他们生活有人管、
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心灵有人抚。
5.统筹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童心港湾、阳光驿站等阵地作用,服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常态化开展心理辅导、
情绪疏导、情感关怀、法治宣传、自护教育等服务。
1.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
人每月1500元。
2.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对2023年度心理健康
评估为中风险(边缘)、高风险(异常)的困境儿童,落实“一人
一策”心理干预等帮扶措施。对新增纳入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摸排出来的重点儿童,开展1次心理健康评估,“一人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经评估存在问题的儿童,落实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关爱服
4.发挥“童心港湾”作用,每个童心港湾聘请一名童伴妈妈为留守儿童等常态化提供亲情陪伴、法治宣传、自护教育、思想引领服务。构建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县级站点、基
层服务岗四级服务工作体系,做好线上线下心理、法律咨询。
5.持续开展“万名妇干进万家”“万户家庭结对子”“万千力量送服务”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发挥“阳光驿站”作用,选聘专职工作人员、发动“爱心妈妈”等为留守儿童提供常态化服务,每周开放不少于20小时、每月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
开展思想引领、安全教育、家教指导、个案帮扶等关爱活动。
(一)筹备阶段(2024年1-3月)。县民政局牵头,县残联、
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共同研究会商,制定
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4年3-10月)。5月底前,县政府印发提标提补文件,按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残疾孤弃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常态化开展重点儿童心理健
康服务和探视巡访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县民政局牵头,联合县残联、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项目
满意度测评,结合测评结果及督查掌握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一)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县财
政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2.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所需资
金由县财政负担。
(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和探视巡访服务经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和探视巡访服务购买专业社会服务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
排。
县民政局副局长李献东
县残联副理事长胡华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娇
团县委副书记李策源
县妇联副主席彭亮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陈栋一
(二)牵头处室责任处室。
县民政局儿童福利股,负责人:饶兴发;
(三)配合单位责任股室。
0794-7469660。
0794-7500591。
(四)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儿童权益保障
中责任最重、难度最大、要求最高的兜底性工作,我们高度重
视、精心组织。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残联、文明办、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部
(二)强化资金监管。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
用效益。
(三)加强跟踪问效。坚持定期跟踪实事实施情况,加强发放标准、资金落实以及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
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4
关于“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民生实事,结合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做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对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30
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黎川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黎川户籍、持有残疾人
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3.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实施对象范围原则上为
具有黎川户籍、年满16周岁、低保户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困难
重度失能残疾人。
4.对本县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全县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进行补助,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残疾人家庭,统筹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
可视情况提质扩面。
1.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申请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卡等证件复印件(如申请生活补贴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经乡镇、县级残联和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县级残联和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
贴资金。
2.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
镇提出申请,按照残疾人申请类别,经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和
残联逐级分类审核审批,根据需要及当地服务模式委托个人或
社会组织、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3.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对本县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货币化补贴;对残疾人家庭需求和实际情况,一户一策、因人施策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厨房改造、卫生间改造、配发家庭无障碍设施设备等。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或监护人持残疾人证向乡镇(城市社区)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改造需求等资料;乡镇(城市社区)汇总并报县级残联,由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和入户调查,
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后,再进行入户施工并验收。
1.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
托养的,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对本县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每年补助资金1.5万,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补助至6周岁(不满7岁),其它经
济困难家庭补助2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
具给予货币化补贴;困难家庭无障碍造改逐步消除残疾人家庭
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一)筹备阶段。
1.2023年9-12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进行统计汇总,按照补贴标准及各级应负担的比例,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资金进行测算,编制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对照护和托养服务对象进行数据摸底和统计分
析,掌握各乡镇保障对象人数情况。
2.2024年1—3月。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由监护人申请填写《抚州市黎川县0-6岁(不满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后,乡镇摸底核实签字、定点康复机构盖章后送至县残联,县残联工作再次核实情况,符合条件后县残联审批申请表;辅助器具适配由残疾本人在《互联网辅具服务平台》选择所需的辅助器具,上传基本资料由乡镇、县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货币补贴形式下单成功后,辅助器具再由服务平台直接邮寄到残疾人家中;下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年度计划指导数,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数和摸底调查情况,在征求当地财政部门意见后,确定年度实
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1.2024年1-12月。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补工作落实。
加强对象动态管理、精准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
围,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
2.2024年3—10月。0-6岁残疾儿童在定点儿童康复训练中;《互联网辅具服务平台》供应商与县残联结算辅具金额(每季度结算一次);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后,县残联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残疾特点的残疾人家庭改造所需的材料由县残联进行分类采购,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雇佣专
业工程队进行施工,并签订合同。
(三)验收阶段。
1.2024年7-12月。通过日常调度、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补工作、照护和托养工作落实情形进行验
收,并开展绩效自评。
帐并录入系统数据库。
根据《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2015〕63号)《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
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赣民字〔2021〕15号),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7:3分担。根据《关于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57号),统筹整合福彩公益金、政府性生活和护理类资金、“阳光家园计划”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更好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引导社会捐赠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中设施建---设和改造、设备更新、能力评估、照护托养、康复服务等经费。省财政统筹给予适当补助。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残联发〔2022〕3号),统筹中
央彩票公益金、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落实保障责任。
县残联党组书记:江华。
县民政局局长:付勇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尧丽荣,0794-7522715。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
作,均由县残联和县民政局共同牵头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残联为实施主体,发改、民政、住建、乡
2024年12月20日前。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残联、县民政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民
生实事,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补尽补。
(三)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补工作、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顺利实施。要采取适当形式做好补贴
对象、资金等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黎川县“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计划表
附
黎川县“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计划表
乡镇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数
日峰镇
7
城市社区
6
洵口镇
3
潭溪乡
5
厚村乡
1
熊村镇
2
龙安镇
宏村镇
社苹乡
西城乡
德胜镇
附件5
关于“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民生实事,结合实际,
(一)提升改造2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二)建设6家“一老一小幸福院”。
(三)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月给予一定补助;对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按月予以绩效补助。
(一)推进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按照“一县一方案”的原则制定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统筹各方面资金进行改造提升。同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行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加强运转经
费保障,全面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推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充分利用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中腾退的闲置校园校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或者提升改造“一老一小幸福院”,打造
“一老一小”综合服务平台。
(三)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救助对象,按月给予一定补助。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予以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
金总额的30%。
(一)筹备阶段(2024年1-3月)。围绕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三项内容,制定本县“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具体项目、责任人、开工时间、完成时限,并细化工作措施。3月上旬设区县民政部门应将
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报市民政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4年3-11月)。区域中心敬老院和“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在5月底前完成选址、设计、审查备案、资金落实、招投标等工作,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并完成一批项目建设,争取到10月底完工率达到80%以上,11
月底改建项目全面完成、新建项目主体完工。经济困难失能老
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要在3月上旬完成救助对象摸底工作,并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额度;3月底前完成符合救助条件并且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4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救助对象补助发放;5-12月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11月中旬,组织自查自评。11月底,迎接上级民政部门对各项任务建设进度、服务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民
政局,并接受上级抽查。
省级补助资金等予以保障,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清算。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股,负责人:毛盾,经
县民政局
署安排,明确节点目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严格资金监管。民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不得超范围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
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三)强化考核调度。推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市县综合考评范围。县民政局建立月梳理、季通报制度,加强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县
政府将精准落实政策,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实施。
附:黎川县“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计划表
点,完善街道-社区-小区并送餐上门的助餐服务网络,在城关镇层面建设中心食堂(厨房),老年人口多、助餐服务需求大的社区开办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和小区依托现有设施设置老年助餐点,并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送餐网、外卖送餐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配送餐。在农村推动已有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开展运营,建设一批“一老一小幸福院”开展助餐服务;在偏远地区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
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发展邻里助餐点。
3.实施精准分类补助。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县财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分类给予差异化用餐补贴,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支持各地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看得
见的实惠。
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
确定。
(一)筹备阶段(2024年1-3月)。3月底前,出台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适时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做的好的城市老年助餐
服务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3-11月)。建立老年助餐服务
机构(助餐点)名录,加强老年助餐点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提
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验收阶段(2024年12月)。迎接上级民政部门对老
年助餐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前进行总结验收。
由市县财政统筹保障,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分类给予差异化用餐补贴,补贴资金与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据实结算。上级财政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实际用餐人数、正常运营的老年助餐点数量及覆盖率等情况给
予适当奖补。
县民政局副副长李献东
县民政局。
典型经验。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补贴的范围、方式和标准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广多种形式智能化管理方法,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保卡中开通老年助餐服务功能;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助餐点,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真实记录每日就餐人数,确
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晓度和参与度;坚持有偿服务,不提倡“免费餐”。
附:黎川县城市老年助餐点计划表
黎川县“城市老年助餐点”计划表
部门
城市老年助餐点(个)
4
合计
附件7
关于“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民生实事,结合实
为全县孕产妇及新生儿免费提供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产前血清学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先天性
心脏病筛查等8项服务。
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建档、孕产保健、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含外地户籍或外国孕产妇,以下简称“服务
对象”)。
(二)服务内容
1.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为服务对象每孕次免费提供一次超声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产前血清学
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和两次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
为新生儿免费提供一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以下简称“遗传四项”)、听力筛查、耳聋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
查(包括体格检查、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
2.咨询随访管理。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指导,召回初筛阳性的孕妇和新生儿并进行随访管理。将需要进一步做产前诊断的孕妇转介至产前诊断机构;将产前诊断阳性孕妇纳入孕产妇高危专案管理;对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的新生儿纳入高危儿管
3.明确定点机构。黎川县卫健委确定黎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工作管理、信息上报
等。
(1)产前筛查服务机构。
①定点超声检查机构和定点检测机构。定点超声检查机构应通过胎儿超声筛查技术资格认证,负责超声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与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定点检测机构负责产前血清学筛查与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定点超声检查机
构和定点检测机构必须是产前筛查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2)
②采血机构。各产前筛查机构均应开展采血服务,且应通过相应的技术资格认证。不具备血清学产前筛查资质的医疗保
服务并及时送检。
县卫健委根据市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确定县级定点超声检查机构与定点检测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2)
(2)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机构。
①遗传四项、耳聋基因检测。原则上各级助产机构均应开展新生儿足跟血采集等服务。各级助产机构采集新生儿足跟血后将血样标本递送至定点监测机构。我县遗传四项定点检测机构和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定点机构为抚州市市妇幼保健院,各采血医疗机构应尽快签订服务协议,送市妇幼保健院
检测。
②听力筛查。县级定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抚州市
妇幼保健院统一的培训并考核通过才能开展听力筛查服务。
③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县级定点服务机构筛查工作人员要统一参加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培训及业务工作指导。为保证筛查质量,县级卫健委对辖区定点服务机构的筛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后,指定新生儿先
天性心脏病筛查定点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一)实施阶段(2024年1-12月)
本方案下发前,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延续实施2023年“免
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民生实事。方案下发后为服务对象
免费提供项目优化的8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二)验收阶段(2024年12月)
对全县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
结验收。
(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标准
1.产前筛查(665元/例)。具体为:超声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100元/例;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无脑畸形、严重脑膜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伴脊髓脊膜膨出、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心室、四肢严重短小的致死性骨发育不良、无叶型前脑无裂畸形(无叶全前脑)、单一大动脉、双肾缺如),两次共200元/例;产前血清学筛查,190元/例;
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175元/例。
2.新生儿疾病筛查(335元/例)。具体为:遗传四项筛查,100元/例;听力筛查,40元/例;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175元/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听诊、经皮血氧饱和度与体格检查),
20元/例。
(二)资金分担情况
最终资金以实际服务人数据实结算,所需资金西部政策延伸县由省、市县财政按4:6分担,其他县按3:7分担,其中,
市、县资金分配比例为2:8。
(一)部门责任领导
县计生协会、副会长傅敬霞。
(二)牵头单位与责任科室
县卫生健康委妇幼股,责任人:刘晓娜;经办人及办公电
话:刘晓娜,0794-7522332。
(三)实施主体
各级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是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优生优育的重要举措,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2024年12月20日前,要按照项目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
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宣传,精心组织。要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此项民生实事的知晓度、认可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周密部署,加强组织引导,提高有关人群对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接受度,
提高筛查率。
查的机构以民事实事实施为契机,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出生
缺陷防控能力建设。要针对各项服务内容,强化人员培训。对于新增服务项目,同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并结合日常进修与出生缺陷人才培训项目等工作,开展培训与复训,提升基层服
务能力。
(四)加强督导,确保质量。要加强对民生实事推进的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强化培训和质量控制,保证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提升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加强信息管理,各定点机构必须与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便于
信息上报与质控,有效避免重复建档及检查。
对筛查阳性人员提供进一步诊断和救助服务。
附:1.黎川县“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计划表
2.黎川县2024年民生实事“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
服务”定点服务机构
黎川县“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计划表
县(区)
产前筛查数
(人)
新生儿疾病筛查数(人)
遗传代谢病
筛查
听力筛查
遗传性耳聋
基因检测
先天性心脏病
800
850
480
黎川县2024年民生实事“优化出生缺陷防控免费服务”定点服务机构
定点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开展的服务项目
胎儿颈
部透明
带检查
(NT检
查)
两次胎儿
九大畸形
超声常规
检查
产前血
清学筛
查
(采血)
地中海贫
血基因检
测
新生儿
遗传代
谢病筛
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
先天性
心脏病
黎川县人民医院
黎川县日峰镇日峰路2号
0794-7522114
√
黎川县中医医院
黎川县日峰镇泰
伯路86号
0794-7123166
黎川县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服务中
心
黎川县日峰镇建设路9号
0794-7521227
附件8
关于“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民生实事,结合实际,
一、目标任务
落实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生一件事”一链办理,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切实提高新生儿基本医保参保覆盖率,更好保障新生儿医保权益,持续改
善生育养育环境。
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并按规定参加我县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
1.优化新生儿参保登记流程。加强医保、卫健、公安等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新生儿出生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新生儿出生
医学证明、户籍办理、医保参保“出生一件事”线上一链办理,
服通”医保专区等平台申报确认资助参保信息。
2.落实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县财政部门根据新生儿参保属地原则,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将资助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拨入县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新生儿参保“应
补尽补”、医保待遇及时支付。
新生儿资助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其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其中对在2024年1-3月政策正式实施前已自行参保缴费的,
其财政资助参保周期顺延一年。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对超过
90天办理参保登记的,其个人缴费仍由财政全额资助,待遇
(一)筹备阶段(2024年1-3月)。县医保局牵头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优化新生儿医保参保缴费系统功能,测算下达各乡镇年度资助新生儿参保目标任
(二)实施阶段(2024年4-12月)。
1.县医保、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资助新生儿参保民生实事宣传,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协助新生儿家长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出生一件事”办理专区、医保经办窗口等方式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建立“一
人一档”参保档案。
2.11月底前,县医保、财政部门根据1-10月资助新生儿参保情况,将财政补助资金拨入县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次
年根据全年实际资助新生儿参保人数据实结算。
(三)验收阶段(2024年12月)。通过日常调度、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乡镇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落实情况、新
生儿参保覆盖率、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收。
各级财政资助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依据当年实际资助新生儿参保人数(含连续资助参保周期内新生儿人数)和当年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计算,由省与市县按3:7
分担。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属地参保原则,采取“当年预拨、次
年结算”方式下达资助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过雪源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春明
(二)牵头单位责任科室。
县医疗保障局经办中心,负责人:吴松;经办人及办公电
话:余红,18079465520。
(三)配合单位责任处室。
县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负责人:吴赛莲;经办人及
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健机构。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新生儿参保是全民参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新生儿就医权益、提升新生儿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县医保、卫健、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共同做好资助新生儿参加
基本医保,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准宣传,优化服务。各乡镇要拓宽渠道、丰富形式开展宣传,深入社区、医院、托育机构等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动员,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持续优化医保参保登记服务,
推进服务下沉,畅通线上办理渠道,增强群众获得感。
用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附件9
黎川县关于“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的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办涵〔2024〕6号)文件精神,为办好“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民生实事,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为全县有条件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试点配置“可躺式”课桌椅,提供更好的午休条件,改善学生午休睡眠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
教育。
(一)确定试点学校。新城实验学校。
(二)服务内容。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试点校优先保障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根据教室空间午休需求和课桌椅配备情况,优先采用更新“可躺式”午休课桌椅方式,逐
步实现中小学生午休“躺着睡”。
(三)服务标准。所采购的“可躺式”课桌椅符合学校现实
条件,满足学生使用需求,达到国家安全环保要求。
(一)筹备阶段(2024年1-3月)。县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学校、家长、学生等各方意见建议,摸清各学校切实需求;会商财政部门,对照资金分担方式,经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后,确定试点学校和实施范围,因校施策制定本县试点配置“可躺式”课桌椅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
务时限,于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4年3-8月)。3月起,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采购,
8月底前将“可躺式”课桌椅配置到位。
(三)验收阶段(2024年8-12月)8月下旬。县教育行政都门根据实际采购情况组织项目试点学校验收。9月上旬,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配置质量、服务功能、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形成报告报市教育局。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财务结算。
结合实际,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试点工作,不搞“一刀切”,配置数量不设的约束目标任务,所需资金按《关于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办涵〔2024〕16号)文件精神执行,更新采购后,如原有旧课桌椅未达到报废年限,应依法依规妥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避免不必要的
浪费。
黎川县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局长兰先学。
黎川县教体育局教育股,责任人:陈水应;电
话:13870451022。
(三)配合单位责任股室
13870420501。
15879817381
(四)实施主体
黎川县教育体育局
六、完成期限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校要高度重视“可躺式”课桌椅试点配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有效推动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项目
管理,确保“可躺式”课桌椅试点配置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可躺式”课桌椅试点配置工作,加强全过程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县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支出责任,
配合开展政府采购,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强跟踪监管。县教育体育局成立项目工作组,动态跟踪项目情况及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推进和管理,定期梳理评估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作质量,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试点氛围,及时回
应非试点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关切。
附件10
关于“加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加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
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目标
在全县所有的乡、村两级应用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面向基层医生提供人工智能全科辅助诊疗、治疗方案推荐合理用药等服务,推进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全过程可追溯。优化拓展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功能应用,在12家省属重点医院、部分市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逐步实现脑部、胸部、心血管影像数据等检查检验结果跨
区域查询互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出院记录共享。
二、服务内容
1.推进乡镇两级基层医疗机构运用全覆盖。按照“填平补齐,发挥作用”的原则,深入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向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延伸,实现有需求的医疗机构运用全覆盖,乡镇卫生院每日活跃率在90%以上。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与智慧医保“村村通”贯
通融合,加大对乡村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力度,不断简化流程、
优化服务、提升便利度。
2.推进影像数据等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建立“标准规范型”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机制,明确检查检验互认项目清单,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逐步向二级及以上医院延伸,在12家省属重点医院、部分市、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加快实现脑部、胸部、心血管影像数据等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查询互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
出院记录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一)筹备阶段(2024年2-3月)。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医保局、县药监局开展需求调研,制定并印发项目技术方案,召开项目启动和推进会议,部署项目建设
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4-11月)。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端软件及技术服务招标采购,研究提出江西健康云资源扩容需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地区现状完善基础信息化支撑
体系,县医保、药监部门做好协同对接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4年12月)。根据各项工作建设进度,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县发展改革委、县医保局、县药
监局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按照“省级主建、市级组织、县乡村主用”总体模式,省
重点医院、市县医院负责院内对接工作。
五、责任任主体
县卫生健康委履行牵头职责,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有效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县发展改革委、县医保局、县药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
领导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
县卫健委党工委书记、主任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曾卫
娄永林
过雪源
曾波
阙璐佳
15879850998。
县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责任人:刘小平;
13979472213。
13907943226。
13907045076。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要高度重视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机构、人员、场地保障。县直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联
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为项目
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三)守牢安全底线。各部门要落实信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重点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中敏感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