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当天,新生应持本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办理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021年9月11日7:30—17:30
接站程序:
学校在高崎机场、厦门火车站、厦门北站和集美长途汽车站安排接站,按学校片区分流新生,集中分送到校部南大门、音乐学院校区、财经学院西大门、海洋装备与机械工程学院、集美学村大门,再由学院迎新工作人员带到各学院新生报到点;
自行到学校报到的新同学请与所在学院联系,由学院安排入住学生宿舍,报到日当天再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在报到点办理入学手续程序:
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学院报到点的“1号窗口”领取注册单。
学院负责引导新生入住,领取军训用品,自愿选购生活用品等。各学院须设立绿色通道方便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费者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审批。
报到所需材料:
②党团关系转接介绍信;
③个人档案;
④户口关系迁移证;
新生来校后,也可先联系学院安排住宿,再办理报到手续。
新生报到核查:
新生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新生报到注意事项
1.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党、团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及高中档案的转接手续。
2.经济困难无法缴费的学生,建议在当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生源地贷款银行将学生的贷款款项划拨至学校账户抵扣学杂费,贷款学生需按录取学院对应的银行账号填报,并提醒银行转账时务必注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未注明者会因无法确认贷款人身份,被学校退回款项。贷款额抵扣学杂费后的余额将返还至学生缴费银行卡。
3.新生自带纸质档案者,于报到时交与所在学院;若需邮寄者,由新生纸质档案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统一用EMS邮寄到以下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银江路185号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
4.为方便学生、避免长途携带日用品,学校可为学生提供购买日用品的服务,包括统一规格的被褥、草席等。若需自带箱子,其规格不得超过60×40×30cm(长×宽×高)。
5.如需办理户口迁移,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新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学生集体户。期间必须服从当地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学生毕业后,无特殊情况应及时将户口迁出学校。
(2)户口从本省迁入的,无须在户籍地办理迁出。入学后向学院申请户口网上迁移;省外生源选择户口迁移的,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入校后提交《户口迁移证》。
(3)户口迁移证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完全一致(不得使用别名、曾用名、同音字或更改姓名),否则不能落户。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涂改之处,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校对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字面必须清晰,民族一栏不得空缺,出生地、籍贯一栏必须分别填写到省、市(县),直辖市必须填写到市、区(县)。
(5)迁入地址填写: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3号或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学。所属派出所填写:集美学村派出所。
(6)新生办理落户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
(8)子女、亲属等户口随迁不办理;严禁“双重户口”或双重迁移证;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不在当年录取花名册的不办理。
(9)学生在校期间,按公安机关要求统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厦门籍生源境外籍生源和户口迁入学校的除外)。户口不迁入的学生,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暂住证。境外籍生源必须向公安机关申办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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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厦府办[2009]176号)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每年个人缴费金额以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每生360元(暂定),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就诊。
另外,作为大学生医保补充,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招标的在校生商业医疗保险,每生每年50元。
#7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师生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139号)精神和校园有关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驾驶汽车进入校园;不得无证驾驶;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等。
#8
为避免给校园周边的交通带来严重影响,新生报到期间,建议新生家长尽量不要开私家车送学生报到,可考虑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02
新生缴费
2021·JMU
1.我校不设现场收费服务,请各位新生务必于9月6日前将应缴款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20元)足额存入学校提供的银行卡中,由银行代扣学杂费(应缴金额详见《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为保证银行划款缴费的顺利进行,根据银行要求,银行卡应留足余额20元。
收费标准一览表
PART-1
我校住宿费标准为550~1300元/生·年,预存1300元;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按实际安排的宿舍楼条件核缴住宿费。
PART-2
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生活用品费含半军事化管理所需的军训服、制服、床上用品等。
PART-3
收费一览表中“学费、住宿费、代办费”为银行代扣项目,请新生在所办理的银行卡中足额存入。
PART-4
收费一览表中“海上专业各类船员证书考试规费”由个人保管,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通知学生统一交付所属海事局。
PART-5
收费一览表中“在校生商业医疗保险、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自愿购买项目,新生入校后依据自愿原则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