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浦官道村站前路2号二楼。项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日用品的生产,生产工序均为搅拌混合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预计年产马桶清洁剂(蓝泡泡)600万粒、空气清新剂(香膏)100万个、洗衣机槽清洁剂3万包。项目劳动定员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54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新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