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于2017年8月6日以国务院令第684号发布,共十九条,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第十六条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七条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内容解读

解读1

按照现有规定,经营活动涉及“证”、“照”两个层面的许可,即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以及许可审批部门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从2003年开始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明确,工商部门对有证无照、无证有照等五种违法经营行为均负有监管职责。同时,许可审批部门对其中两种需要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经营行为也可以查处。

部门职责不清导致多个执法机关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许可审批部门重许可、轻监管,甚至只许可不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本次征求意见稿将违法经营行为区分为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两种情况,并明确分别由工商部门和相应的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

为提高法律责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意见稿还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将无证无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监管。池海平指出,企业或者市场主体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加大了,不是说原来处罚完就拉倒了,是对所有处罚完的市场主体都要进行社会公示,体现了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同时,意见稿还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审批文件的经营活动,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通过许可审批的服务性经营活动,以及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不得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解读2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出台《办法》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出台目的

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国务院2003年1月制定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五小”(小火电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比较突出的问题。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体思路

一是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限定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国发〔2015〕62号文精神,调整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构建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三是认真总结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的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规定调整

对无证无照经营,要严格依法查处,但也要充分注意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办法》在调整范围、执法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

二是强调督促、引导,调节管控力度,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办法》明确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三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鉴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办法》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了罚款数额。

监管职责

协同监管

主办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联系方式:0751-3334203

THE END
1.无证经营香烟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有关“无证经营香烟处罚标准是什么呢”这个问题的详细内容。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1、对于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https://mip.64365.com/tuwen/tkgaf/
2.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畜牧兽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四、烟台市芝罘区农业农村局查处XX宠物店经营未经检疫宠物案 根据群众举报,XX宠物店出售带病宠物,2023年2月16日,烟台市芝罘区农业农村局对到XX宠物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宠物店售卖的宠物狗没有动物检疫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烟台市芝罘区...http://m.chinafeedm.com/nd.jsp?mid=302&id=22546&groupId=0
1.在宠物店被抓伤,责任谁来承担?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宠物看似呆萌可爱、性格温顺,但由于一些不可控因素,仍然有少部分消费者在店内与它们互动时遭遇被抓伤的情况。宠物经营机构在接待消费者时,应对入场的消费者做好个人安全提示提醒工作,还要加强对店内宠物的管理,做好店内日常清洁、按时为宠物注射疫苗、办理相关证件事件等等;消费者进入宠物店时,应当遵守场所的有关规定...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431330
2.无证经营动物疫苗如何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动物的防疫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动物一般要打疫苗的,而动物疫苗经营是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那么无证经营动物疫苗怎样处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无证经营动物疫苗如何处罚 无证经营动物疫苗是属于无证照经营的行为,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https://www.66law.cn/laws/1480928.aspx
3.讨论我是怎么成功举报宠物店卖病猫的(我没买我也不会买)先说一下前提概要,起因是我前几天在大众点评刷美食的时候无意中看到了一个女生在一家宠物店买到了一只带猫瘟的病猫并且传染给了原住民,买家气不过去写了一篇差评谴责店主,店主却在下面撒谎诋毁买家,由于我家猫去年生病并且查出了先天性心肌肥厚的病,我就买了两本宠物医学书学了一些猫生病的基本医疗知识,当我看到...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55366526/
4.精选营销方案汇总九篇经营宠物店的注意事项 ◎开店前的预备 有意从事宠物店或兽医院,建议店面找空档(亦即四周最好不要有同行),不必太大,70平米就足够了,但是地点很重要,最好是在人来人往的大马路上,不过,如此房租也会稍高,但客源轻易累积;反而是社区里要经营宠物店比较困难,也不尽理想,因为社区是属于封闭式的.,客源有限,尤其在市...https://www.wenshubang.com/fangan/3651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