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依赖的商品销量、评价等信息,在网上居然能随意买卖——
网购,你还敢信“好评”吗?(民生视线)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商家喜欢自我宣传,这本无可厚非。可由于网购具有“看得见、摸不着、试不了”的特点,买家的消费决策就会更多依赖于其他购买者的购物评价。然而,如今有很多卖家动起歪脑筋,通过制造虚假交易购买好评,短期内快速提升自己的排名。这种被称作“刷单”的行为是如何进行的?对网络经营环境有哪些恶劣影响?该如何有效整治?请看本报记者的调查。
——编者
■几百元就能买来销量和好评
消费者轻信“好评”上当,守信卖家“失分”被挤出市场
“买之前看用户评价,都齐刷刷说质量特别好,可打开快递盒子一看根本就没法吃!”云南昆明的大学生曹益铭不久前在淘宝上购买了一盒玫瑰糖,拆开后却发现盒子中的糖块都粘在一起,糖纸散落一旁。“跟图片差得太远了,连糖纸都没包好,这多不卫生呀。可对方说食品售出概不退货!”
让小曹无法理解的是,这家店在淘宝同类商家中综合排序第一,销量和评分都挺高,大部分用户都给了好评。“我之前网购都是看销量、评分和用户评价来挑选物品,这些信息真是越来越不靠谱了。”曹益铭说。
刚从福建厦门某大学毕业的林思思告诉记者,为了避免被虚假评价欺骗,她在网购时会尽量选择固定的几家店铺。而在陌生的网店购物时,她还会使用淘宝开通的“问大家”功能,向之前买过这款商品的顾客直接提问,以获得最真实的评价。
“在网购环境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大,消费者在决策时只能依赖接触到的外部信息,也就是销量、评价等数据来作出判断。”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教授张耕说,“刷单”行为扭曲了消费者的判断基础,诱使他们做出错误决策,消费者的网购体验必然受到极大的影响。
现实中,“刷单”行为在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同时,也严重扰乱网商经营秩序,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花几百元就能买来销量和好评,增加店铺的搜索权重,还是很诱人的。”黄女士坦言她考虑过“刷单”,但忌惮淘宝平台的管理和处罚,一直没付诸行动。
“守信卖家会因其他商家的‘刷单’造假行为遭受业绩损失,最终要么退出市场,要么同流合污。”张耕说,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刷单”行为使得他们无法获得可信的第三方数据,对网店做出公允评价,其结果将挤出诚信卖家;长此下去,消费者将不再信赖网购平台,最终网购市场将沦为低劣商品汇集的次品市场。
■“刷单”行业规模惊人
专人培训分工明确,“卖好评”15分钟能挣6元
随着“刷单”对网购影响越来越大,一些电商平台也采取技术手段打击“刷单”行为。可为什么这种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为了搞清“刷单”交易的过程,笔者以大学生身份加入了一个“刷单”平台。
在新浪微博中,笔者搜索关键词“淘宝刷单”,发现以“网上兼职”“淘宝刷单”为名的微博铺天盖地。笔者随机挑选了一条,并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告诉笔者,想要做网上兼职,首先要成为该平台的会员。三级会员分别对应33、66、99元的入会费,级别不同,兼职种类及报酬也不同。
客服告诉笔者,入群之后,要先接受培训和考核,考核过了才能“刷单”。所谓“刷单”培训,其实是一段长达半个小时的“刷单”教程视频,在对每一个步骤都作出详细的说明与演示之后,“老师”专门强调:严禁刷手私聊商户,违反此规定的将被踢出。
这个群有800多人,既有放单的商家,又有接单的刷手。入群不久,就有商家放出单子:“天猫电脑远程单,3心起,周不过7,佣金6,夏季无袖真丝时尚连衣裙,货比一家1分钟,主宝贝5分钟,双收藏。”
这句“加密”的“刷单”信息大致意思是:“刷单”商品为“夏季无袖真丝时尚连衣裙”,“刷单”者至少具有3心以上的淘宝会员资格,“刷单”时,必须在商品页面浏览至少5分钟,同时要浏览其他同类商品1分钟以上进行比较,还要将卖家店铺和商品点击收藏,完成一次“刷单”可以得到6元的报酬,此外,同一个“刷单”者在淘宝每周“刷单”不得超过7次。
笔者了解到,其中浏览5分钟、比较1分钟、每周不超过7次的规定,是为了逃避淘宝平台技术监管采取的措施。
相比于淘宝商城里卖家较为隐蔽的“刷单”交易,一些购物平台卖家则公开“收购”好评,平台也似乎并不限制卖家“购买”好评的行为。在京东商城,不少第三方卖家都会在商品名称里直接打上“好评返现”“晒单送购物券”等标语,一款价格80元的儿童餐具,商品介绍的第一句就标明“好评返现10元”,而这款儿童餐具至今获得的评价100%为五星级好评。
■多次打击仍难杜绝
排名应凸显诚信度,“刷手”也得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防止“刷单”扰乱正常的网购秩序,近年来监管部门和很多网购平台加强了这方面的惩治力度。
阿里巴巴集团负责平台管理的公关负责人杨树表示,一直以来,阿里巴巴都坚决反对“刷单”行为,目前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刷单”的措施,例如“刷单”产生的交易量将一律清零,参与“刷单”的双方将被封号、降权等。
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蒋海松认为,按现有的法律规定,“刷单”行为也属于违法,“这是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过各项法律规定针对‘刷单’行为的表述较为零散,不够系统,惩治力度也不够,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只有立法部门完善立法,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刷单’行为才能被有效遏制。”
张耕认为,目前打击“刷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现有制度和网购环境下,很难杜绝“刷单”行为,所以需要考虑优化排名制度,不宜再把好评、销量等作为排名的唯一依据,而要把诚信度、资质等作为更重要的参考指标,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商家的好评记录。“在国外,电商普遍受到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出现‘刷单’行为时,首先会被认定是严重的逃税行为,税务部门惩罚力度非常大,卖家将付出相当高的违规成本,所以大量的、成产业链的‘刷单’现象很少出现。”张耕说。
蒋海松特别提醒,“刷单”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卖家和“刷单”平台的组织者,也包括参与其中的“刷手”,如果明知是虚假宣传、是“刷单”还参与,“刷手”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吴秋余郑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