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株洲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7日
株洲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订《株洲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完善学校评价方案
各学校从初一入学开始,就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电子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初中三年学习过程中各方面成长的足迹,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与特长。学生转学时,成长档案随学籍等一起转移。
各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作为初一新生的入学课程,让学生从初一入学时就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要切实开展对学生的多元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真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足迹,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要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使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积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开展应用试点推广工作。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确保评价过程真实有效。
二、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坚持公示和申请复议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实行“权责统一、分层监管”的机制,建立“市、县(区)、校、班”四级评价组织监督机构。
3.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错误。
(二)作好前期准备
1.学校首先要对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培训与指导,认真组织评价工作人员学习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电子平台操作的流程与技术。同时要召开全年级家长会,在班级评价小组的配合下,认真搞好家长培训。
2.班级评价小组认真对学生自评和互评工作进行指导。对照《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标准》(附件4),指导学生收集有效的实证材料,并将证据材料按五个维度分类整理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放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
(三)评价具体流程
1.学生自评
2.学生互评
3.教师评价
4.全市插标
5.等级确定
每个维度的自评得分占10%,生评得分占40%,师评得分占50%,三项合计为该维度最终分值,最终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例如:张某在“实践能力”这个维度自评得9分,生评得8分,师评得7分,则张某在“实践能力”这个维度的最终得分7.6分,确定为B等。其余维度均按此办法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填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用表》(见附件7)中,以此作为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6.关于审美与表现能力的评价
艺术毕业考试总分100分,换算成等第计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能力”维度。城市五区初中毕业生分为A、B、C三等;A等--优秀(80分及以上)、B等--合格(80分以下--60分)、C等--不合格(60分以下);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具体详见附件1(《2019年株洲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7.关于运动与健康状况的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占整个维度的30%,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占整个维度的70%。城区具体由学生工作科负责汇总确定等第。
(四)坚持公示和申请复议制度
各学校按照抽样插标确定的各维度A等级比例进行调整后,应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并在校内公示,听取学生、家长的反馈意见,以学生家长的签字表示对结果的确认(见附件8)。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价委员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评价结果变动的要重新公示。公示期为3天。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A等级的最终比例不得超过抽样插标的比例。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与结果的应用
(一)评价的内容
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见附件3);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呈现,分别用A(优)、B(合格)、C(不合格)三等表示。评价过程采用10分制,最后折算成等级,即每个维度满分10分,8分(含8分)以上为A等,6至8分为B等,6分以下(不含6分)为C等。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
1.毕业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这个维度为“C”等者,不能毕业,需在一年以后经学校核实证明其确有进步且达到B等以上标准,再发给毕业证。初三毕业体育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录取的必要条件,对于“残免”、“病免”和“缓考”等情况的特殊考生,按照《2019年株洲市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文件精神执行。
2.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为C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
四、综合素质评价注意事项
(一)规范学科考查在命题、组考、成绩等方面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考查学科科学的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学科考查命题、组考及成绩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查科目的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加大学科考查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应用比重。提高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理化生实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成绩在综评中的比例。加大对学生语文口语交际能力和英语口语表达能力的培养,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能力考查(考查办法见附件2)。
(三)各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对教师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附件:1.2019年株洲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2.语文口语交际、英语口语能力考查
3.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体系说明
4.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自评用表
6.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生(师)评用表
7.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用表
8.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家长反馈意见表
9.年区(学校)初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
10.各区(学校)初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表
附件1
2019年株洲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是面向全体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测评。测评按照国家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课程培养目标要求,全面检测学生的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艺术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以考促学,以考促教,推动学校开齐开足开好音乐、美术课程,组织好校园音乐、美术课外活动,培养学生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测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为指针,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组织实施。
三、测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引导学校以全面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艺术技能为目标,开展艺术教育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坚持基础知识与技能学习相结合、课内学习与课外活动相结合、艺术素质普及与艺术特长发展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三)公平性原则。落实测评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制定周密科学流程,强化多种监督手段,保证测评过程以及结果客观公正。
四、测评对象
全市2019届初中毕业生。
(一)分值构成
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总分值100分,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
学业指标为4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20分,主要测评学生的艺术综合素养。
发展指标为5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25分,主要测评学生的艺术技能水平。
基础指标为1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5分,主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实践过程、平时成绩等进行评价。
(二)测评方式
学业指标测试(艺术基本素养考试)
考试分值:4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20分。
考试内容:以七至九年级湘版《音乐》、《美术》教材为依据,测试音乐、美术基础理论知识。
组考方式: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各县市区分别组考和阅卷;音乐、美术学科合卷命题;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发展指标测试(艺术技能水平考试)
考试分值:5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占25分。
考试内容:音乐学科由考生任选演唱、演奏、舞蹈中一项(不能多选),进行现场表演;美术学科由考生从下列艺术表现形式中任选一项进行现场创作:手绘线条(线描)、明暗表现(素描)、色彩表现、卡通画、装饰画等。音乐、美术各25分,满分50分。
组考方式:艺术技能水平考试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分科类进行测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门类选择权,如有学生申请测试上述内容之外的艺术门类,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专家测评,给予相应成绩;如不具备考试条件的项目可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基础指标测评:
测评分值:10分,音乐、美术各5分。
测评内容:学生参加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情况,参加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测评方式:由各初级中学分科组织测评,根据学生音乐课、美术课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实际情况,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得出。
六、结果运用
七、免考和缓考
免考、缓考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八、工作要求
(二)周密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制定本区域的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组织实施方案,于3月15日报送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测评方案。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测评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四)加强指导。市教育局将派出专家组和巡视组对县(市)区的命题、组考进行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机构,全面指导学校的艺术测评工作。
附件2
语文口语交际考查
一.考查内容
考查语文的听话、说话的口语交际能力。
二.考查方式
语文听力和口语交际合计30分,考查结果计入“学习能力”维度,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A、B、C三个等第进行评定。命题及等第标准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三.考查标准
(一)语文听力。这一部分内容考查的重点是学生倾听普通话的能力,即听记力、听辨力、听解力、听评力。试题的类型可采用选择题、填充题、文字表述题等,分值为15分。
语文听力的考查标准:
1.能专心地听取别人说话,有良好的倾听习惯。
2.能听明白对方表达的意思,不缺漏主要内容。
3.能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比较、归纳,从而抓住中心和重点内容。
4.听完对方的表述后,能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进行分析、比较、鉴别,听出相同意见或分歧,并且产生联想。
5.对所听内容不仅能理解信息的表层意思,而且能体会其深层的内涵。
(二)口语交际。对口语交际的考查,重在交际,主要考查是否能用普通话说话,说话是否符合“简明、连贯、得体”的基本要求。分值为15分,考查形式以口语表达为主。
口语交际的考查标准:
1.言之有“礼”,即说话文明得体。能根据特定的情景采用文明得体的用语。
2.言之有“物”,即说话有中心,有根据。能认真、负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内容具体,要点突出。
3.言之有“序”,即说话有条理,有顺序。能做到逻辑清楚、语序连贯、不偏离话题。
英语口语能力考查
一.考查方式
英语口语能力考查分值为20分,考查结果计入“学习能力”维度,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A、B、C三个等第进行评定,支持学校使用“人机对话”系统进行测试,鼓励开展“人机对话”推广实验工作。命题及等第标准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二.考查内容
英语口语考查内容分为短文朗读、情景反应、口头表达三部分,考查试题随机抽取。口语考查试题结构如下表:
题号
考试内容
权重
分数
Ⅰ
短文朗读,1题
30%
6分
Ⅱ
情景反应,4题
40%
8分
Ⅲ
口头表达,1题
附件3
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体系说明
维度
评价要素
有关证据(关键表现)
评定标准
道德
品质
与
公民
素养
1、有进取心,爱心和责任心,能抵制不良诱惑。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维护公德;能自我接纳,有错即改。
3、对师长有礼貌,与同学友好相处;乐于帮助别人,不做损人利己的事。
4、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
5、具有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
1、学生自传材料。
2、初中三年期终评语的原始证据。
3、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原始记录(包括社区服务课程学分记录卡、社会考察与实践活动等记录)。
4、初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励以及符合本维度评价要素的其它荣誉或者违纪、违规等处分的原始证据。
5、家长提供的学生在家行为习惯表现。
6、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如: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运动会、艺术节、读书节、演讲赛、航模展、文化交流等活动。
A:完整提供1-6条规定的证据;在校三年有在校级或校级以上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符合本维度评价要素的其它荣誉称号的记录。
B:完整提供1-3条以上规定的证据;在校三年无严重违纪违规的记录。
C: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学习
能力
1、有自主学习的愿望和兴趣,学习态度认真,能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2、善于搜集整理分析信息,通过自主学习获取知识。
3、能总结与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能听取他人建议,不断改进学习方法。
4、理解并尊重他人的观点,善于与他人交流。
1、初中五个学期终结性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
2、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能力考查成绩。
3、一本最能反映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的作业材料(作业本等)。
4、一份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反思。
5、一份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
6、校级与校级以上学科获奖记录或证据(主要是指基础性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综与理综等学科)。
A:完整提供1-6条规定的证据;语文、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为A等;平时所学课程学期终结性测评平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学习认真、不旷课、作业完成得很好。
B:完整提供1-3条以上规定的证据;语文、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为B等以上;平时所学课程学期终结性测评平均成绩达到合格;学习态度一般。
C: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与学习态度差;不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所学课程平时测评平均成绩为待合格。
实践
1、善于发现问题,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制订计划,尝试解决问题,有创新意识。
2、能在活动过程中根据条件的变化调整设计方案,达成目标。
3、有较强的合作意识,能与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任务。
5、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社区服务、环保活动,有自己的实践活动成果作品。
1、初中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
2、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操作、信息技术上机)考查成绩。
3、一个综合实践活动主题实施案例。
4、一份校本课程表现性活动测评作品、记录或评价卷。
5、一个理科实验研究报告。
A:完整提供1-5条规定的证据;考查科目成绩均为优秀。
B:完整提供1-5条以上规定的证据;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C:考查科目成绩有两门不合格。
审美
表现
1、能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美,欣赏美。
2、能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
3、有创造与表现美的欲望,有自己的艺术作品。
1、初中三年艺术(音乐美术)课程学期学习成绩和音乐、美术的考查成绩。
2、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
3、有参加学校或校级以上艺术活动获得成绩与奖励的证据。
A:完整提供1-3条规定的证据;有初中三年艺术作品以及参加艺术活动获奖的证据。音乐、美术学科考查成绩为优秀。
B:完整提供1-2条以上规定的证据;音乐、美术学科考查成绩合格。
C:初中三年艺术课程有两次期末成绩为不合格或音乐、美术考查科目有一门不合格。
运动
健康
状况
1、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精力充沛,不受疾病困扰。
3、能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情绪稳定,没有不良嗜好。
1、初中三年的体育与健康(体育)课程阶段性学习考查成绩。
2、体检表。
3、有参加学校或校级以上体育活动获得成绩与奖励的证据。
A:完整提供1-3条规定的证据,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与评价折算总成绩为优秀。
B:完整提供1-2条以上规定的证据,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与评价折算总成绩为合格。
C:体育测试成绩与评价折算总成绩不合格。
附件4
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
序号
实证材料内容
材料数
要求
道德品质与
公民素养
1
学生自传材料
1份
文稿500字以上。
2
初中三年期终评语的原始证据
5份
文稿(每篇100字以上)或学生手册上的评语
3
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原始记录(包括社区服务学分课程记录卡、社会考察与实践活动等记录)。
分别注明:×年×期参加××活动。
4
初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励以及符合本维度评价要素的其它荣誉或者违纪、违规等处分的原始证据。
不超过5份
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原件扫描(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下同)
5
家长提供学生在家行为习惯表现。
表现纪录文稿或证明材料或原件扫描。
6
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如: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运动会、艺术节、读书节、演讲赛、航模展、文化交流等活动。
不超过3份
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原件扫描。
学习能力
初中五个学期终结性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含语文、英语口语交际及英语听力测试成绩)
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或成绩报告单。
一本最能反映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的作业材料(作业本等)
完整的作业本子等。
一份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反思
600字以上文稿或原件扫描。
一份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
800字以上文稿或原件扫描。
校级与校级以上学科获奖记录或证据(主要是指基础性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综与理综等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