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益汇宠物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豆腐猫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益汇宠物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来的由江苏泰斯特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益汇宠物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豆腐猫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益汇宠物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山路1号,你公司拟租赁宿迁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3600平方米已建厂房,建设豆腐猫砂生产项目。该项目以豆渣、玉米淀粉、玉米粉为原辅料,购置制料机、空压机、电叉车、混料机、搅拌机、提升机、振动筛机、蒸发装置、包装机等生产设备,经过混料、制粒、烘干、振动筛、除尘器、包装等工艺流程,形成年产5万吨植物豆腐猫砂生产能力。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此项目按申报内容建设。
二、你公司必须逐条对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运营期落实以下环保措施: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件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污水排口、雨水排口依托现有。新设置1根15m高排气筒,应在排气筒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你公司应按规定设置环保标志牌,标明污染物种类,便于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监督。
三、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88t/a,COD≤0.0864t/a,BOD5≤0.038t/a,SS≤0.0576t/a,氨氮≤0.0086t/a,TP≤0.0009t/a、TN≤0.01296/a。
2.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107t/a
3.固废:全部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需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产后,须在3个月内按要求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我单位委托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对项目现场环境行为做日常监察、管理工作,委托宿迁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项目现场环境行为做巡查、管理工作,希积极配合。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上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