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阳山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现将阳山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我局将不定期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阳山县教育局
2019年5月28日
阳山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制定阳山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一、目的意义
在中小学生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树立正确教育质量观、人才培养观、发展评价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制度保障,是转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学生标准的具体体现。通过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有利于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能力的形成,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实事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综合素质内容客观真实。坚持公正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观察、可评价的有效行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四)坚持多元化、多样化。力求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形式多样化,学生、教师和家长均参与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
根据小学、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分别建立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等情况。
四、评价方式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计分评价(星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评语评价。评语评价指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家长评语,每学期进行一次。
1.自我陈述。在班主任指导下,小学生用简短的文字陈述自己综合发展情况和个人特长;初中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撑,引导学生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2.教师评语。班主任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要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3.家长评语。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成长变化情况作出描述性评价。
(三)计分评价(星级评价)。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中,分别选取同样数量的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三级指标。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学期对照三级指标进行星级评比,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学期对照三级指标进行计分。
五、评价程序
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评价程序分六个步骤进行。
(二)写实记录。依据本方案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结合证据材料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三)学生自我陈述。小学班主任要指导小学生对自己本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中学班主任指导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用典型事例说明自己兴趣特长、优势和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
(四)教师评语。班主任对学生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评语要客观、准确,言之有据,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评语的撰写基本模式为:综述+个性特点描述+指引性建议。
(五)家长评语。家长针对孩子的成长变化,包括在家、在校表现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六)形成档案。班主任整理写实记录、证据材料、评语评价等数据,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材料。
六、档案材料和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或参考。初中阶段学校可将《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高中阶段学校在使用评价材料时,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把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结果列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改进教育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操作细则,探索或完善有本校特色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明确本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