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锁定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吊趟门用半敞式锁定装置。
背景技术:
吊趟门是一种采用上吊轮支撑滑动的门,这种门开启时无噪音、无门槛,美观,大方。现有的吊趟门不能通过锁簧实现半敞,不方便对吊趟门进行固定距离半敞操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可以使吊趟门的左门体与右门体半敞,方便实现吊趟门的半敞的吊趟门用半敞式锁定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吊趟门用半敞式锁定装置,包括第一固定块与第二固定块,第一固定块与第二固定块对应,第一固定块的一端设有第一安装孔,第一固定块的另一端设有第一卡架,第一固定块的中部插接有第一固定杆,第一固定杆与第一固定块之间设有第一锁母,第一固定杆的端部设有第一锁孔,第二固定块的一端设有第二安装孔,第二固定块的另一端设有第二卡架,第二固定块的中部设有第二固定杆,第二固定杆与第二固定块之间设有第二锁母,第二固定杆的端部设有第二锁孔,第一固定块与第二固定块之间设有锁簧,锁簧的一端卡接在第一锁孔内,锁簧的另一端卡接在第二锁孔内。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卡架的一侧设有第一卡槽,第一固定块的端部卡接在第一卡槽内,第一卡架的另一侧设有第一安装槽。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安装槽的横截面为U型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卡架的一侧设有第二卡槽,第二固定块的端部卡接在第二卡槽内,第二卡架的另一侧设有第二安装槽。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安装槽的横截面为U型形状。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吊趟门用半敞式锁定装置,通过第一安装孔与第一卡架可以使第一固定块安装在吊趟门的左门体的侧边缘位置,通过第二安装孔与第二卡架可以使第二固定块安装在吊趟门的右门体的侧边缘位置;通过第一锁母可以使第一固定杆安装在第一固定块上,通过第二锁母可以使第二固定杆安装在第二固定块上,通过锁簧可以对第一固定杆与第二固定杆的端部之间进行锁定,从而可以使吊趟门的左门体与右门体半敞,从而实现吊趟门的半敞。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吊趟门用半敞式锁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吊趟门用半敞式锁定装置的部件分解图;
图3为图2中A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4为图2中B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第一固定杆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吊趟门用半敞式锁定装置,包括第一固定块1与第二固定块9,第一固定块1与第二固定块9对应,第一固定块1的一端设有第一安装孔2,第一固定块1的另一端设有第一卡架3,第一固定块1的中部插接有第一固定杆6,第一固定杆6与第一固定块1之间设有第一锁母7,第一固定杆6的端部设有第一锁孔8,第二固定块9的一端设有第二安装孔10,第二固定块9的另一端设有第二卡架11,第二固定块9的中部设有第二固定杆14,第二固定杆14与第二固定块9之间设有第二锁母15,第二固定杆14的端部设有第二锁孔16,第一固定块1与第二固定块9之间设有锁簧17,锁簧17的一端卡接在第一锁孔8内,锁簧17的另一端卡接在第二锁孔16内;第一卡架3的一侧设有第一卡槽4,第一固定块1的端部卡接在第一卡槽4内,第一卡架3的另一侧设有第一安装槽5;第一安装槽5的横截面为U型形状;第二卡架11的一侧设有第二卡槽12,第二固定块9的端部卡接在第二卡槽12内,第二卡架11的另一侧设有第二安装槽13,第二安装槽13的横截面为U型形状。
本实用新型吊趟门用半敞式锁定装置,通过第一安装孔2与第一卡架3可以使第一固定块1安装在吊趟门的左门体的侧边缘位置,通过第二安装孔10与第二卡架11可以使第二固定块9安装在吊趟门的右门体的侧边缘位置;通过第一锁母7可以使第一固定杆6安装在第一固定块1上,通过第二锁母15可以使第二固定杆14安装在第二固定块9上,通过锁簧17可以对第一固定杆6与第二固定杆14的端部之间进行锁定,从而可以使吊趟门的左门体与右门体半敞,从而实现吊趟门的半敞。
其中,第一卡架3的一侧设有第一卡槽4,第一固定块1的端部卡接在第一卡槽4内,第一卡架3的另一侧设有第一安装槽5;第一安装槽5的横截面为U型形状;所以通过第一卡槽4可以对第一卡架3进行卡接安装。
其中,第二卡架11的一侧设有第二卡槽12,第二固定块9的端部卡接在第二卡槽12内,第二卡架11的另一侧设有第二安装槽13,第二安装槽13的横截面为U型形状;所以通过第二卡槽12可以对第二卡架11进行卡接安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