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通化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化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经2023年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0〕46号)文件精神,压缩审核确认层级,健全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县、乡、村工作职责,确保服务困难群众更加便捷。我县将全面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同时将2020年6月份下放权限的临时救助一并列入此次工作中强化开展。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规范有序的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工作程序,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审核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持续增强救助时效性,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
放事放权,不放监管。乡镇(街道)是履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的责任主体,县级民政部门是监管责任主体,做到权限下放和有效监管同步到位。
(二)便民利民原则
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救助申请更便捷、核查调查更优化、审核确认更高效。
(三)提高效能原则
将乡镇(街道)的审批权限与创新机制体制、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民政局
1.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实施。
2.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
3.组织开展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工作。
4.抽查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行为。
6.负责申请社会救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以及人户分离外调核查和动态核查工作。
7.对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的救助对象电子档案备案。
8.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解答及信访件的转办督办工作。
(二)乡镇(街道)
1.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发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收支核算、召开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联席会议、组织年度民主评议复核会议、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公开公示、数据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2.及时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经审核确认的救助对象信息,定期向县民政局报送。
3.负责档案管理、核对档案建立、近亲属备案等工作。
4.及时向县民政局报送在保人员电子档案。
6.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答、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及信访的查实、回复等工作。
(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1.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材料的证明、收集、整理等工作(若出具证明需使用统一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协助、会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走访、邻里访问等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3.做好困难群众急难需求的主动发现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4.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乡镇(街道)。
5.协助乡镇(街道)召开年度民主评议复核会议。
6.在社会救助公示栏公示拟救助对象信息,按要求对救助对象长期公示。
四、审核审批程序
(一)规范救助申请
3.受理机构严格落实“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乡镇(街道)坚决杜绝将救助受理权限下放至村(社区)。
4.严格落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流程。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原则上“凡进必核”,因特殊情况需先行救助的,可启动县级数据先行核对并备案(详见附件4),后参加省级核对。对隐瞒家庭情况,违反社会诚信建设的,纳入失信惩戒机制,对其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6.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由县民政局直接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等有关信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由县民政局直接确认,确认过程不评议,审批结果不公示。
(二)强化信息核对
2.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按规定定期通过省级和县级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信息比对,必要时可扩大比对范围。
3.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在核对结果得出结论前,可视情况同步开展审批前其他环节工作。对核对后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三)优化审批程序
1.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比对等方式核查申请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乡镇(街道)入户率要求达到100%。
联席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所有参会人员在参会记录上签字确认,同时留存影像资料。参会人员总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参会人员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自受理之日起到全部审核审批结束不超过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政策可适当延长。
4.乡镇(街道)根据以上审核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对审批通过的,在乡镇(街道)公示板、村(社区)公示板等地进行公示。未通过的,发放不予审批告知书。
(四)落实按户施保
城乡低保家庭原则上按户施保,按户核算收入,决不允许选择性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扣减后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1倍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成员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单人施保纳入保障范围。“单人户”保障对象救助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类整户保障对象补助水平,补助额度按我县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五)加强动态管理
乡镇(街道)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类别(A、B、C类)及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复核时限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复查。
1.每月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死亡减员及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情况的,要及时进行注销或资金调整等工作。
3.乡镇(街道)每年的第四季度必须开展一次低保和特困人员年度民主评议复核会议(当前所有在保人员均需复核),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驻村干部、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会,实行轮换制度。
年度民主评议复核会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当形成评议记录,所有参会人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同时留存影像资料。参会人员总数为奇数,不少于9人,参会人员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六)强化档案管理
(七)完善系统操作
(八)健全信访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精心组织落实,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和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逐级压实责任
县民政局要组织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负责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规范救助行为,提高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确保社会救助规范有序运行。乡镇(街道)要注重充分调动发挥好村(社区)作用,使其协助开展好救助审核、审批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
加大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机制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对搞“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秩序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管力度
县民政局将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对象采取不定期抽查,按月调度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5日前,经乡镇(街道)审批后的新纳入和变更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等台账和电子版档案应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存在错报、漏保、动态调整不及时、救助资金追缴不及时、办理程序不合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对限时内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将推送至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并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遭遇困难情况说明
3.信息比对异常情况说明
4.启用县级信息比对证明
7.收入证明
8.低保下放版本档案
9.特困下放版本档案
附件1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人口。
该家庭经济状况如下:
土地、林地等面积:
土地、林地等出租和各类补贴金额:
土地、林地等纯年收入金额:
家禽家畜种类及数量:
近期一年内是否买卖家禽家畜:
买卖家禽家畜金额:
打工等其他收入金额:
房屋总套数:
住房总面积:
是否有大中型农机具:
其他财产情况: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3名以上村(居)委会“两委”成员(签字):
4名以上村(居)民代表(签字):
村(居)委会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遭遇困难情况说明
今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人口。
该家庭具体困难情况说明如下:
该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如下:
经乡镇(街道)核实,以上情况属实。
2名以上乡镇(街道)核实人员签字:
乡镇(街道)公章
附件3
信息比对异常情况说明
今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保障类型、保障编号、家庭人口。
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异常,经省、县信息核对平台查出有。
现将该家庭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鉴于上述原因,村(居)委会专门开会研究,申请继续保留该户待遇。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另附此人个人承诺书。
经乡镇(街道)核实,以上情况属实,建议继续保留该户待遇。
附件4
启用县级信息比对证明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申请保障类型:£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城市分散特困□城市集中特困□农村分散特困□农村集中特困
截至年月日,省厅信息比对系统仍未反馈数据,为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将参考县级信息比对结果进行受理。
1.不存在虚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括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24个月我县低保标准,无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中型农机,不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等实际情况)、支出、人口变化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教育、婚姻状况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能力情况;
2.不存在通过托管、转移、出借、出让或直接利用他人身份等方式,规避由本人实际拥有、使用或受益的车辆、机械、土地、牲畜、房产等资产行为;
3.不存在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经商经营状况、工商行政登记、税务登记、社会组织登记、债权债务、房产交易等信息行为;
4.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本人承诺,已仔细阅读以上全部内容,愿意遵守以上各项规则,如存在以上失信行为或省厅信息比对结果异常且本人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本人将立即退还所有救助资金或物资,并承担一切相应后果。(此处内容请承诺人在横线处手写)
承诺人签字(按指纹):年月日
监护人或委托人签字(按指纹):年月日
附件5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将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受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附: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受托人签字(按手印):
附件6
保障对象姓名
现居住地
长期外地居住原因
代理人签字
与保障对象关系
附件7
收入证明
兹证明同志,性别,身份证号
,于年月入职,现任部门职务。
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属实,如因上述情况与实事不符而导致的经济或其他损失,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工资及奖金流水
特此证明!
公司地址:
公章
附件8.低保下放版本档案
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
申请审核确认行政文书
保障编号:
申请类型:
□城市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建档立卡:□是□否
户籍地址:县(市、区)街(镇)社区(村)
居住地址:县(市、区)街(镇)社区(村)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请承诺书
本人姓名,现申请(□城市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受理人(签字):年月日
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
序号
监护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签字
及手印
1
2
3
4
5
6
7
8
9
10
经办人(签字):
注:受理机构工作人员需现场监督填写签字、按手印;无书写能力者可由其他成年家庭成员或工作人员代签并由其本人按手印。
申请表
1.申请人情况
居住证号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照片
婚姻状况
家庭关系
城乡属性
身体状况
自理能力
患病病种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身份类别
就业情况
就学情况
保险情况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3.非共同生活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有无赡(扶、抚)养能力
无赡(抚、扶)养能力原因
赡(扶、抚)养费
□有□无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元/年
致困原因
□无固定收入□因重病支出
□因残无劳动能力□因突发自然灾害□其他
近亲属申明
近亲属姓名:工作单位:
指标选项: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群众、其他。
2.文化程度: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其他。
3.婚姻状况:未婚、已婚、丧偶、离异。
4.城乡属性:城市、农村。
5.家庭关系:本人、配偶、子女、孙(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
6.身体状况:健康、一般、患病、残疾、既患病又残疾、重病、重残、既重病又重残。
7.患病病种:参照医疗保障部门报销中重病、特病和慢病病种。
8.自理能力:完全自理、部分自理、失能。
9.残疾类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他残疾。
10.残疾等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1.身份类别:进城务工农民、进城失地农民、宗教教职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强戒所外就医(执行)人员、刑释人员、省内外来务工人员、务农、侨民(含港澳台人员)、退役军人、国有林场职工、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其他人员。
12.就业情况:在职、登记失业、未登记失业、灵活就业、无业、离退休。
13.就学情况:在读、毕业、结业、休学、文盲、其他。
13.保险情况: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商业、住房公积金、其他。
14.近亲属申明: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属于近亲属的,填写该近亲属姓名、单位、职务及双方关系;若不属于近亲属,则填“无”。
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元/月或年)
工资
性收入
薪金
奖金
劳动分红
津贴
补贴
其他
经营净收入
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
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性收入
财产
净收入
房屋出租
储蓄存款利息
有价证券及红利
财产变卖
知识产权变卖
集体财产分红
和其他动产收益
土地
旱田亩元/年;水田亩元/年;林地亩元/年;
草场亩元/年;其他亩元/年。
转移
赡(抚、扶)养费
养老或离退休金
失业保险金
遗属补助
赔偿金
一次性
安置费
接受遗产(捐赠、赠送)和其他转移收入
其他收入
各种补贴
2.家庭财产情况
现金
□没有。
□有元
银行存款
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有,总市值元
车辆船舶
□没有;□有类型:;车(船)登记证编号;
大型农机
房产
自有住房
□1套
□2套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福利房□拆迁安置□自建住房□其他
□产权□无产权
房产证编号:
建筑面积:㎡
□自住□商用□出租
租赁
□租赁私有□租赁公有□廉租房□其他
债权情况
□没有。□有,元。
其他财产
3.家庭支出情况(元/月或年)
家庭支出
基本医疗刚性支出
基本教育刚性支出
基本照护刚性支出
基本住房刚性支出
元
申请人邮寄地址确认书
申请事项
申请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一、申请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的依据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本机关,或者申请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行政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1.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
收件人:
2.本人指定以下代收人地址为送达地址:
代收人: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申请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确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并接受该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签名或按手印:
备注
申请受理、补正通知书
先生(女士):
□1.申请承诺书;
□2.申请表;
□3.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
□4.申请人邮寄地址确认书;
□5.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亲属登记备案表(由申请人如实填报);
□7.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材料;
□8.患病或残疾情况佐证材料,具体;
□9.惠农惠牧等各项补贴收入材料的复印件;
□10.申请之月起前12个月内个人银行账户流水账单;
□11.赡(扶、抚)养义务关联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
□12.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3.其他:
经审查:
□您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现予以受理。
将在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办理期间,请您积极配合提供材料和调查。
□您提交的材料不齐备。
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补正上述第项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注:此通知书由受理机关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出具,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受理机关存档。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异常结果通知书
编号:年第号(存根联)
申请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经办人:
-----------------------------(骑缝章)--------------------------------
编号:年第号(送达联)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先生/女士:
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申请人
家庭人口数
其中城镇人口:;乡村人口: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
房屋性质
住房总面积
㎡
房屋总套数
套
土地面积
亩
土地收入
家禽家畜
养殖收入
家庭总收入
月人均收入
元/月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
赡(抚、扶)养情况
实际居住环境
装修情况
家用电器
日常支出
水、电、气支出金额
家庭通讯费支出金额
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等
非生活必须品
饲养高价值宠物、购置贵重
首饰或其他贵重品
其他不能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
家庭困难综合情况
调查结果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
经调查:
□调查结果与申请材料一致;
□调查结果与申请材料不一致。
申请人意见及签字
调查人员签字
(2人以上)
注:县、乡级民政部门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邻里访问笔录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及号码:住所
被询问次数:第次被询问。
询问地点:
询问人(签字):工作证号:
记录人:
以上告知情况清楚吗?
请问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您是否熟悉、了解其家庭情况?
据您所知,目前家里有几口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
以上是此次访问笔录的内容,请您阅读。如认为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可以修改。如果认为属实,请签署“已阅属实。”并签字。
协助核查函告书
编号:年第号
:
感谢支持!
联系地址:
县级民政部门公章
审核确认联席会议
议题:关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
时间:
地点:
主持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
参会人员数量及职务:
记录员:
程序:
1.由主持人宣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政策(包括: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等),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与会人员发表意见。
4.与会人员对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参会人员发表意见:
评议结果:
本次评议通过户家庭;未通过户家庭。
所有参会人员(签字):
联席会议记录附件:
联席会议投票结果
乡镇(街道)于年月日召开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联席会议。
经无记名投票,结果如下:参加投票人,发放测评票张,收回测评票张,其中有效测评票张,无效测评票张。
本次测评通过户人,具体评议结果如下:
家庭人口
家庭经济状况概要
同意票数
不同意票数
11
12
13
14
15
监票人(签字):
计票人(签字):
唱票人(签字):
注:联席会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拟批准家庭公示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下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经审核、评议,拟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提供事实依据,直接向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反映。
保障人口
保障类型
拟保障金额
审核确认表
保障人口数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与申请人
关系
月均收入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人(2人以上):年月日
单人户
保障
□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审核确认机构意见
经确认,该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从年月执行。
月人均收入元,
月人均差额低保金额元,
月增发金额元,
月低保金总额元。
审核确认机构公章
经办人(2人以上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不予审核确认告知书
乡镇(街道)村(居):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
□家庭财产:;
□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条件,不予审核确认。
若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申请人已获知不予审核确认的告知书。
送达人:
见证人:
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拒绝或未当面签收不予审核的告知书。
注:1.申请人无法或拒绝接收本通知书的,送达人应当记明无法签收或拒收事由;2.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本告知书留在申请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3.本告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乡镇(街道)存档;4.如对本行政行为不服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动态管理核查表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保障人数
保障编号
享受金额
动态调整事项
□停保
□调整
□户主变更
□户籍迁入□户籍迁出
□保障人口增加
□保障人口减少
□保障金
调高
调减
调整情况确认
户主签名:调查人:
(2人以上签名)
审核确认机构调整意见
经动态管理核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批准自年月起
□维持原低保金额。
□该家庭救助金额由元/月调整为元/月,
差额低保金月人均元/月,该家庭增发补助金元/月。
□新保障编号调整为。
□保障人口调整为人。
经动态管理核查,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批准自年月起
□停发低保金。
停发原因。
经办人签字
拟退出公示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下家庭(人员)退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提供事实依据,直接向乡镇(街道)反映。
家庭住址
退出人数
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
□从年月起,您家庭的月低保金由原来的元调整为元;
□从年月起,对您家庭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予以停发。
乡镇(街道)公章年月日
---------------------------(骑缝章)----------------------------------
不予保障告知书
年月日--------------------------(骑缝章)----------------------------------
年度民主评议复核会议记录
议题:关于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村(居)群众代表:人
村(居)委会“两委”成员:人
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
驻村干部:人
村(居)委会公章乡镇(街道)公章
年度民主评议记录附件:
年度民主评议投票结果
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于年月日召开低保年度民主评议复核会议。
注:每年的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年度民主评议复核会议(当前所有在保人员均需复核),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年度民主评议复核会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所有参会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长期公示单
申请人姓名
低保金额
近亲属中是否有低保经办人员
...
附件9.特困下放版本档案
申请类型:□城市分散特困□城市集中特困
□农村分散特困□农村集中特困
吉林省城乡居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审批套表
本人姓名___________,现申请(□城市分散特困□城市集中特困□农村分散特困□农村集中特困)。
申请人签字(按捺指纹):
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监护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
吉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粘贴处
(1寸近照)
出生年月
身份
证号
居住地
供养证号
户籍地
城乡类别
□城市□农村
本人
手机
或亲属
固话
健康情况
身体状态
□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一级肢体残疾□二级以上智力残疾□二级以上精神残疾□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收入情况
工资性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不计入收入
核定收入总额
当期低保标准
低于低保标准
□是□否
财产情况
货币资金
自有亩,承租亩
机动车辆
台
房产套数及面积
套平方米
非生活必需高档品
其他财产市场价值
非居住类房屋
符合财产条件
赡抚扶养
义务人情况
履行义务能力
如符合条件,本人愿意接受□集中供养方式□分散供养方式。
申请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申请日期:年月日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评估指标
□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
□自主如厕□自主洗澡□室内自主行走
评估小组评估意见
□无自理能力□部分自理能力□全自理能力
评估小组成员签字:
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
按当地确定的统一标准执行,当期执行标准为元/月。
照料护理标准
£第一档全失能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比例发放。
£第二档半失能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0%比例发放。
£第三档全自理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比例发放。
申请审核
终止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给予□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经审核,方面不符合条件,不予
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办人:分管领导:
年月日(公章)
□经审核,同意终止,书面通知当事人。
□经审核,情况不属实,不予终止。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城市□农村□
供养类型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是否为残疾人
是□否□
残疾证编码
残疾类型及等级
是否为其他类型人员
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孤儿□80周岁老年人□贫困户□其他□
评估事项
可自主完成(√)
不能自主完成(√)
(1)进食
使用餐具(包括筷子、勺子、叉子等)将食物送入口中,对碗(碟)的把持,完成咀嚼、吞咽等活动
(2)穿衣
穿脱衣服、系扣子、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等活动
(3)上下床
无需协助独立上下床等活动
(4)如厕
去厕所、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等活动
(5)行走
站立、转移、行走、上下楼梯、户外活动等
(6)洗澡
洗头、梳头、洗脸、刷牙、剃须、洗澡等活动
完成情况小计
共项
生活自理能力分项评估结果划分指标
评估结果
6项指标均能自主完成: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全自理□
1~3项指标不能自主完成: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半护理□
4项及以上指标不能自主完成: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全护理□
评估人员签字(3人以上)
评估日期:
评估实施单位盖章(村委会或福利中心)
评估复核单位盖章(乡镇/街道)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签名或按捺手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受理、补正通知书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7.土地承包(转包)合同;
□8.惠农惠牧等各项补贴收入材料的复印件;
□9.其他:
第1联(受理机关存档)
吉林省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异常结果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联(交申请人)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联系方式;
协助调查函
联系人:
电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联席会议
1.由主持人宣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包括: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等),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联席会议投票结果
乡镇(街道)于年月日召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联席会议。
经无记名投票,结果如下:参加投人,发放测评票张,收回测评票张,其中有效测评票张,无效测评票张。
本次测评通过人,具体评议结果如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拟批准家庭公示
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下列家庭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分散特困□城市集中特困□农村分散特困□农村集中特困
第1联(审批机关存档)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予审核确认通知书
第2联(交不予保障家庭)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拟退出公示单
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下列人员退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7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调整表
原保障编号
新保障编号
原保障类型
□城市分散特困□城市集中特困
原享受金额
口家庭迁出
□城市分散特困
□城市集中特困
□农村分散特困
□农村集中特困
□全自理
□半自理
□全失能
调整核查家庭月总收入或财产变动情况
(两人以上签名)
经核定,(□符合□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批准自年月起
□维持救助金额。
□月救助金额由元调整为元。
□保障类型调整为□城市分散特困□城市集中特困□农村分散特困□农村集中特困。
□停发救助金。
注:1.此表在对特困家庭进行动态管理时使用;2.动态管理情况由乡镇(街道)调查填写,内容指因家庭收入、自理能力情况、分散转集中或集中转分散等发生变化,需调整享受特困待遇的情况或停止享受特困待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调整(停发)告知书
□从年月起,您家庭的救助金由原来的元调整为元;
□从年月起,对您家庭享受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予以停发。
若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2联(交需调整家庭)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予保障告知书
---------------------------(骑缝章)---------------------------------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年度民主评议复核
会议记录
议题:关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本次评议通过户家庭;未通过户家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年度民主评议投票结果
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于年月日召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年度民主评议复核会议。
注:每年的第四季度召开一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年度民主评议复核会议(当前所有在保人员均需复核),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年度民主评议复核会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所有参会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