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行动。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Ⅱ级预警,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Ⅱ级响应时,市区内(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禁止大型货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市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车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停用50%。
市各电力行业减生产负荷30%;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及高新区按照有关清单,对企业停产30%;对水泥、焦化、钢铁、铸造、石化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30%;对小塑料、小灰窑、小冶炼等“土小”企业必须取缔,不许反弹。
对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在取料场地和建筑工地设立车辆水冲洗设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增加非冰冻期城市保洁的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2次/日);污染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城市周边的秸秆焚烧或烧荒等行为。
建议公众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要采取防护措施。(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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