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湄潭县“一场两馆”项目建设,并加快投入使用,为湄潭市民提供公共体育活动场所,有效利用资源资产,现就湄潭县体育馆(游泳馆)设备安装及装修运营制定本招商方案。
一、基本情况
湄潭县体育馆包括篮球馆、综合训练馆和游泳馆,位置在城区交通便利地段。该项目按照国家丙级标准规模设计,体育馆合体建筑面积为22754平方米,篮球馆座位3008个(其中固定座位2580个,电动活动座位428个),游泳馆目前主体已经完成,水电搭接到设备对接位置,设备未安装,装修未实施。
二、招商内容及要求
1.招商建设项目:湄潭县体育馆(游泳馆装修及设备安装);
2.投资金额:约1100万元(设计预算金额);
4.效益分析:投产后预计解决就业岗位20个以上、满足广大群众健身娱乐需求、有效盘活利用资源资产,建成后由投资方经营,投资回报效益较高;
三、竞争机制
(一)该项目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时,按照本招商政策进行商务谈判。
(二)该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时,按下列办法决定项目投资人:
1.采取竞争性承诺评分办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投资人,以此类推;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资人得分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投资人。
2.具体评分标准,以投资人承诺条件分别计分。其中质量保证、安全责任为投资人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承诺条件得分
投资人承诺本项目准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按工程总造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每1个百分点加10分,最多3个百分点。
(2)工程工期按时完工承诺条件得分
投资人承诺6个月完工的得20分,每提前1周得2分,最多提前5周。
(3)完成工程施工图工程接交清单承诺条件得分
投资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周内完成设计优化、效果图等的加10分,2周内完成接交手续并开始施工的加10分。
四、退出机制
(一)投资人在确定为第一投资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湄潭县体育馆(游泳馆)设备安装及装修运营合作协议》,签订该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商承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甲方指定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未按时签订合作协议或未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取消其投资人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二)投资人签订合同后,未按照招商承诺兑现的取消投资人资格。
(三)投资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工程顺利推进的,取消投资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