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雅礼洋湖实验中学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机铺放招标公告
一、项目内容:
我校男、女学生公寓楼,已入住学生的每层楼需投放2台自助式洗衣机,合计8台自助洗衣机。中标单位为学生提供自助洗衣服务。
二、项目实施要求:
2、投放设备产权和维护归投资方。
三、投标单位(个人)应具备的资格:
投标者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但必需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四、经营要求:
1、中标人必须合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超范围经营。如中标人违法或违规经营,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双方合作以诚信为本,在协议期内经营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校方无关。
3、如中标人中途停止经营,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中途终止协议或协议结束校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4、在承租期间,中标人要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下一轮租赁招标优先考虑。
5、中标人不得转租、分租或经营自助洗衣机以外的业务。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合法用工,发生劳动纠纷和意外事故,校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7、中标人需重视消防安全等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连带责任。
8、中标人应注重自助洗衣机的卫生保洁工作。
10、所用的水电由学校提供,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按照商业价格核算。
五、履约保证金及收费标准报价:
1、履约保证金:中标者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正式协议签定前,交履约保证金3000元;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约,中标人撤出场地。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经营收费标准报价:
洗衣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每桶每次5元。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七、投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1、合作模式:
校方负责提供场地,中标人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维修维护、合同期内的营运。中标人出资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所产生水电费由中标人负责。合同期三年。
3、开标地点:长沙市雅礼洋湖实验中学弘雅楼二楼会议室。
九、其他事项:
1、中标者中标后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转让者视为违约,学校有权单方面取消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学校不提供中标经营者住宿和办公场所。
3、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4、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安装完毕。
5、在投标中,严禁围标、串标,若发现有违反规定者,除没收其报名费外,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