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川江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公告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楚雄州川江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楚雄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人才发展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楚雄州川江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作为全州矿山修复、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成立以来,按照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进一步统一规划、集中经营的总体布局,以“土地有限、发展无限”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楚雄州建设“滇中崛起增长极、现代农业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发展战略,通过构建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以服务彝州发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依托楚雄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耕地占补平衡发展战略,深耕土地市场,以土地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项目投资经营为主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二、招聘企业基本情况
楚雄州川江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楚雄州川江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坐落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147号。
公司依托全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盘活耕地资源,坚持科技引领,市场推动,产业培育。业务范围涵盖楚粳系列水稻繁种,楚粳系列“彝香漫天”品牌及“彝稻飘香”品牌”彝香粹“优质大米的生产、加工,中药材种植,农资生产等领域,着力发展现代农业。
三、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注重实绩的标准,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四、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楚雄州川江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热爱国资国企事业,认同国企文化,自觉接受公司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勤勉敬业、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愿意把个人追求融入企业长远发展之中,与企业共进退。
5.综合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具有良好的个人诚信。征信记录良好,没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章制度和其它另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的情形。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期限未满的人员;
5.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六、报名
公司招聘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二)报名方式
(三)报名提交材料
(四)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实行人工审核。资格初审不对信息真实性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仔细核对填写信息,确保提交的信息准确无误。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是否符合报名要求的条件,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七、面试
八、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
九、体检
(一)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由州人才发展公司统一组织到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十、考察
采取实地考察、函调考察等方式,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十一、拟聘用人员确定
(一)根据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聘用与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子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所属子公司对人员实施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保留劳动合同关系。考核不合格的作降薪降岗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递补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申请放弃的岗位,可按照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规定执行。
十五、其他事项
(二)应聘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楚雄州川江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和楚雄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