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男子在羽毛球场,因踩到流浪猫而导致受伤,最后获赔24万的消息,在网络上疯传,该男子也因此遭到了不少人的非议,甚至有很多所谓的“爱猫人士”准备网暴这位受伤的人。
可在案件的具体情况被揭露后,大家又是一边倒的支持这位受伤者,甚至有不少人认为24万的赔偿简直太少了,翻一倍还差不多,那么这件事究竟孰对孰错,应该怎样判罚才正确呢?
案件真相
为了保护受伤者不被一些人网暴,这里不套路事件的具体人员,只讨论涉及案情的几人,首先是受伤者,这里暂称为王先生,在事发当日,王先生正在一家运动场馆内打羽毛球,谁知在起跳扣球落地后,突然踩到了一只“流浪猫”。
由于没有发现,在踩到这只“流浪猫”后,王先生的脚以不正确的姿势承受了身体落地时候的全部重量,经常运动的朋友都知道,这样的伤病是十分可怕的,很多专业的运动员在遭受类似伤病后,都有直接退役的可能性,而王先生在受伤后,也直接倒地不起,王先生的朋友见状立刻拨通了120。
经过检测后,王先生的伤非常的严重,确诊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根据我国伤残鉴定标准,王先生的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这是什么概念,虽然十级伤残是我国伤残中最低的标准,但也完全区别于受伤,因为一旦确诊为伤残,就意味着受伤部位无法完全恢复到健康水平,一辈子都要受到影响。
在鉴定伤残后,王先生直接向法院进行控诉,控诉对象为运动场馆内的一位员工,经过法院判定,这名员工最终需要向王先生赔付24万元,这就是案件的全部内容。
而众多网友争论的地方在于,王先生为何要控诉运动场馆内的员工,法院还支持了王先生,难道法院是见到这名员工好欺负,才会如此判决吗?当然不是,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法院如此判决,自然有证据进行支持。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案件中的一些关键点。
法院的判决理由
首先是王先生的控诉是否合理,王先生所在的运动场馆,是一个付费场馆,也就是说该场馆不仅需要为王先生提供运动场地,还要负责该场地内的安全问题,因此该场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如果按照这层逻辑,王先生应该控诉运动场馆,而不是控诉里面的员工。
这就要来到案件的关键点,也是网络上很多人讨论的热点:“流浪猫”。
相信大家在刷到这起案件的时候,都会被标题中的“流浪猫”所吸引,但这明显是某些媒体工作者为了引流而设置的标题,因为案件中,最终造成王先生伤残的猫并不是流浪猫。
根据调查显示,这只猫实际上并不是流浪猫,和运动场馆内的员工已经形成了实际的饲养关系,虽然该员工一直坚称,自己只是对流浪猫有偶尔的投喂行为,但是根据他的消费记录以及场馆内的监控可以看出,这名员工不仅长期对猫有饲养和照顾的行为,经常带它洗澡等,还将这只猫饲养在场馆内的厕所。
也就是说,这名员工已经有了明确的饲养行为,并且将猫直接饲养在了场馆内部,这才导致猫会直接出现在场馆内部,并最终导致王先生受伤。
因此作为这名员工作为猫的饲养者,也是将猫带到运动场馆饲养后,没有履行看护义务的情况下,导致王先生受伤的第一责任人,法院判处这名员工对王先生赔偿也是合情合理。
接下来就是大家讨论的第二个问题,24万的赔偿是否过多。
赔偿的标准
“一次运动受伤就赔偿这么多,摆明是在讹人啊!”相信有不少人在网络上看到了这句话,那么这24万的赔偿究竟是“恶意”,还是合情合理呢?
先让我们来了解下这次赔偿的组成部分。
由于这次赔偿涉及到了伤残,因此在赔偿金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治病期间的住院、药物以及治疗费用,伤残鉴定的费用,生活期间的康复以及护理费用,因伤残导致误工的误工费用等,之所以这次赔偿金额较高,是因为王先生本身收入较高,受伤以及治疗期间对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赔偿金额才会来到24万元。
不过对于王先生来说,这恐怕是他能接受的最低赔偿额度了,毕竟这次受伤涉及伤残,对王先生未来的生活、工作、身体以及心理健康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这些影响是用金钱所无法弥补的,只不过这些影响无法具体量化,所以才会将赔偿金锁定在24万元。
假设王先生现在年少多金,工作一帆风顺,也有很多女孩子喜欢,可这次受伤极有可能导致王先生出现外在的伤残表现,例如跛脚等,这会极大的影响王先生的形象,工作和生活都会陷入谷底,可想而知王先生的心情,如果放弃赔款可以避免受伤,王先生一定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放弃。
在明白一切的前因后果以及法院的判决后,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件事呢?
责任的归属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将责任归属为运动场馆员工没有任何问题。
其次就是王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运动场馆内不仅有专人看护,还有明确的标识,因此王先生在运动期间完全不需要注意外来的动物或者人,即使出现误伤,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例如在另外一起案件中,一名学生在运动期间撞伤了一位“误入”篮球场的老太太,事后法院判定这名学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运动场地有明确表示,老太太作为一名成年人,在具有明确判断能力的情况下,依旧闯入运动场地,这和闯红灯无异,因此不能要求学生承担责任。
最后一点也是讨论最多的一点,那就是所谓“爱心”的问题。
在案件曝光后,很多人都表示:“以后不敢喂流浪动物了,不然流浪动物惹了祸还需要自己承担”,“流浪动物以后还有活路吗?”这显然是一个伪命题,也揭开了很多所谓“爱心人士”的面纱。
喂养流浪动物是“爱心”行为吗?如果从道德层面来说,的确是的,可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其实是一种十分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你真的有爱心,完全可以直接进行领养,而不是进行野外喂养。
假设你长期喂养一个流浪动物,这只动物便会待在这里,并做出一些不可控的行为,例如攻击路过的行人等,这时你可能会说:“我就是喂了点吃的,它伤害别人和我有什么关系”,但在法律层面,喂养就相当于绑定了一部分关系,就需要对它的行为进行负责。
如果你真的是一个爱心人士,就应当直接选择饲养这个流浪动物,带它去打针,并将它饲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如果要带它外出,还需要作出安全措施,防止它去伤害别人。
以这起案件为例,运动场馆的员工选择饲养流浪猫,这件事本身是没有错的,即使饲养在运动场馆中,也可以通过笼子限制其活动,保证它安全的同时,防止出现意外,如果做到这一点,就不会发生后面的问题,可该员工在饲养的同时,并没有限制它的活动空间,因此就要承担后续的责任。
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会导致大家变的没有爱心,再也不会去喂养流浪猫呢?事实上,不喂养流浪猫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即使从道德层面来说也没有问题,就像是大家在面对流浪汉的时候不去施舍,这难道就是道德问题吗?
由于我国在动物饲养方面缺乏管束,因此很多人在不想饲养动物之后会直接选择抛弃,我国现存的流浪动物,基本上都是被人抛弃,或者被人抛弃后繁衍出来的后代,因此真正需要负责的,反而是那些抛弃动物,导致这些动物流浪的人。
结语:
主动饲养流浪动物是一件善举,也应该得到我们的支持,可如果决定饲养流浪动物,就要妥善的照顾它,不能伤害它的同时,也不能影响其他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不如放弃饲养,事实上,我国流浪动物数量居高不下,一些习惯性喂养流浪动物的人有很大原因,这些流浪动物在获得投喂后,会增加很多不可控制的风险,因此投喂者就应该对这些风险进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