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妈被狗绊倒瘫痪,家属索赔260万遭拒,法院判决让犬主崩溃宠物狗柯基武汉法院犬主遛狗

事件的主角是61岁的徐老太太和北漂女孩小顾。小顾在北京打拼多年,虽然工资不算太高,但生活无忧,和男朋友租住在城中的一个小区里,两人都是爱狗人士,为了给生活增添一份色彩,就养了两只柯基。

我们都知道,狗子是欢腾的,不管什么品种,一旦旺盛的精力无处发泄,就会疯狂拆家。若是自己的房子也就罢了,但他们是租的房子,拆了得自己赔,因此即便工作再忙,他们也要带狗出去溜达溜达。

小顾比较喜欢早上出门遛狗,因为那时候人少,狗子可以放飞自我,也是因为人少,所以她没有拴狗绳的习惯,让它们肆意撒欢。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条例明确规定:

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而且人少并不代表没人,偏巧徐老太太就是一个喜欢在早上晨练的人,她被女儿接到北京养老,顺便帮忙照顾一下外孙,老年人觉少,加上多年的生活习惯,她每天早上都会沿着小区道路跑一圈,再回去买菜做饭。

可意外总是让人措不及防,在一个转弯的地方,徐老太太抬脚的时候,被柯基给绊倒了。这一摔就没能起来了,小顾见情况不对,赶紧打了120。

被送到医院治疗后,徐老太太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不幸的是,她颈椎摔断,脊椎损伤,导致瘫痪,被定为二级伤残,只比植物人略好一点。

她到了含饴弄孙的年纪,一直身体康健,本想着帮女儿带带孩子,减轻他们的负担,谁知道最后自己成了要照顾的那个,儿子为了给她治病,还卖了房子,辞了工作。这让她如何接受。

徐老太太的儿女自然也不能放过罪魁祸首,他们报警查了小区监控,得知是小顾的柯基导致徐老太太摔倒,而且她遛狗还没有拴绳,于是将她告到了法院,向她索赔260万元。

原《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顾没按照规定给狗拴牵引绳,导致狗将徐老太太绊倒,而徐老太太并没有激怒狗狗和其他过失行为,因此小顾不能被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好在徐老太太的儿女都是通情达理的善良之人,在法院的调解协商下,赔偿金一降再降,最后降到了90万,他们也同意了小顾先支付30万,后续60万分7年支付的方式。即便如此对小顾来说压力也不小。

危难之刻见人心,她交往多年的男友还不如陌生的“债主”来得善良,听说小顾背债后,就匆匆和她分手了,没有雪中送炭便罢了,还雪上加霜。不过经此一事,她也算彻底看清了人心,及时止损了。

其实遛狗拴绳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一种社会公德的体现,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一个人的素质高低不是由财富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其是否有社会公德心。

狗和人毕竟不是同一物种,犬言犬语人类自然是无法理解的,所以真正能沟通的还是人,只有解决了人的矛盾,宠物和人才不会站在对立面,这样的悲剧才能避免。希望永远不要让爱变成伤害。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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