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助浴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风险控制及意外事件处理、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的助浴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MZ/T171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操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助浴服务bathassistanceservice
服务组织帮助或协助老年人进行洗浴服务的活动。
机构助浴bathassistanceserviceinseniorcareorganization
在养老机构内为老年人提供的洗浴服务活动。
入户助浴home-basedbathassistanceservice
服务组织携带专业助浴设备或借助老年人家庭洗浴环境和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洗浴服务的活动。
4基本要求
机构助浴
入户助浴
4.2.1便携设备及用品
入户助浴应携带以下设备:
——防滑垫、便携式洗浴椅等;
——洗浴用品及用具;
——血压计、体温计等体征测量设备,必要时应携带急救箱。
4.2.2人员要求
4.2.2.1服务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助浴服务技能,熟练使用洗浴设施设备,掌握一
定的急救常识,并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4.2.2.2入户服务时,服务人员应至少两人,着工作服,佩戴工牌,不留长指甲。
4.2.2.3与老年人交流时宜使用普通话或本地通用语言,语速、语调适当。
4.2.2.4服务过程中应热情友好,尊重老年人民族习俗,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5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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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
5.2.1.1评估前应建议老年人静坐10~20分钟,保持体征平稳。
5.2.1.2询问老年人过往病史及当前健康状况,测量、评估老年人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皮肤状
态等。
5.2.1.3老年人进食前、后1小时内不宜进行助浴服务。
5.2.1.4有一定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可先鼓励其自行清洗,再协助其进行坐位洗浴或平车洗浴。重度
失能老年人宜采取床上擦浴的方式进行洗浴。
5.2.1.5老年人存在以下情况时不宜洗浴:
——感到困顿、身体乏力、头晕恶心等;
——服药或饮酒后;
——发烧、血压过低(高);
——有易导致感染的外伤伤口、褥疮等。
5.2.1.6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结果为不宜洗浴的,服务人员应向老人或其监护人说明情况,达成一致
后结束本次服务。
5.2.2浴前准备
5.2.2.1检查助浴操作所需用品、恒温设备、无障碍及防滑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
5.2.2.2调整洗浴环境,包括:
a)关闭门窗,调节室温,使其保持在24℃~26℃;
b)检查卫生间有无滑倒、漏电等安全隐患;
c)检查洗浴设施、通风换气设施能否正常使用,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缺氧;
d)根据老年人需求调整室内光线。
a)浴巾、毛巾、梳子、防滑拖鞋、干净衣裤等;
b)检查洁身用品、洁发用品等是否充足;
c)根据洗浴方式放置防滑垫,准备洗浴椅、洗浴平车等,必要时准备轮椅、吹风机;
d)床上擦浴还应准备暖瓶、橡胶单、脸盆、污水桶,必要时准备屏风、便器。
5.2.2.4应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包括:
a)询问老年人是否需要如厕,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协助如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