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关于小型施工机具管理办法第三章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定第五章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六章项目部使用机具、设备管理规定第七章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大型设备拆装管理制度
第二节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
度
第三节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拆装岗位责
任制
第四节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
程
第八章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机械管理,理顺管理关系,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1(根据机构设备管理体制既要方便生产,又要充分利用机械设备,发挥设备投资效果的原则,实行把机械设备直接装备到各项目经理部,由租赁分公司统一调度。
2(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司经理统一领导下,租赁分公司负责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及考评工作。考评与生产技术部检查考评同步进行。
3(租赁分公司负责各项目设备租赁管理和对外租赁的业务工作。
4(项目部机电人员属租赁分公司派出人员,实行工长负责制,受租赁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双重领导,其工资待遇由公司按技术等级予以评定,由项目经理部支付,并与经济效益挂钩。
二、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机械设备(包括自制设备)都应列入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机价值在2500元以上。
2(凡要购置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应由租赁分公司根据项目工程需要编制计划,经公司经理审批后,由租赁分公司、供应科、纪委等部门招标统一购置,并进行统一编号。
1.凡新添置的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由租赁分公司统一编号,录入总台帐,负责归集资料建档,调入项目部的设备由项目录入分台帐,并对其使用维护建档完善,实行设备分级管理。
2.设备由设备科统一标识,标识应固定在机器上易于察看处。
3(租赁分公司对机械设备资产进行租赁使用,2500元以下小型机械及手动工具由项目部提出计划,由租赁分公司调拨或由供应科购买,具体规定见《关于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三、设备转移、安装、验收及报废
1.设备转移由租赁分公司按规定开具调拨单后方可执行。
2.大型设备(指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由租赁分公司组织编制安装方案及实施,并办理转移手续,由租赁分公司与生产技术部共同验收。
3.中小型设备由租赁分公司指导项目部自行安装,由设备科、安全科共同验收。
4.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不堪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由租赁分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鉴定后,报总经理许可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四、设备租赁范围及有关费用的划分:
1(设备租赁范围:价值在2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中型设备均属租赁范围,小型机械及手动工具由租赁分公司统一配置或由供应科权购买。
2(租赁分公司负责设备调配,安装或安装指导及租赁手续,租赁费用由财务部按月计入成本,设备进出场费则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第二章关于小型施工机具管理办法
为减少开支,控制小型机具购置质量,避免资金流失,公司决定对小型施工机具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原值200~2500元范围内的设备,包括各种手动、电动工具、配电箱,一切新机、10平方以下电缆、砂轮机、钻床等。
二、机具的采购
2(购置机具设备须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产品规定的要求。
3(机具购置后,应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交租赁分公司登帐存档,并办理领用手续。发票须经租赁分公司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机具的管理
1(机具由租赁分公司统一管理、调配。
2(机具成本由项目经理部一次性摊销,使用期间维修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承担,租赁分公司不收取租赁费。
3(各项目经理部调用机具,应由项目经理部、租赁分公司共同按设备净值办理调拨手续。
4(进入项目经理部的机具由项目机电工长负责管理。建立机具台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5(机具停用,须将机具维修保养完好封存由租赁分公司统一调配,退场机具须零部件完整,对机具丢失,部件不完整或不维护保养的项目经理部,公司将视其程度对项目部实行经济处罚(主要表现在奖金)。
6(机具报废须经租赁分公司签字,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一、设备检修计划编制的依据
1、设备实际技术状况,由项目机管员根据日常检查保养记录及维修记录等积累设备状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