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浦江县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交通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公交优先、百姓优先”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监督、财政保障、质量考核原则,建立以成本规制为核心的公交运行模式,构建政府可负担、百姓可受益、发展可持续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新机制,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目标任务。从2017年起,推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机制、运营服务购买机制、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制,实现我县公交发展持续、便捷、惠民。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三、完善公益性票价政策
县内公交班车和“村村通客运”定制出租班车全部实行两元一票制(“五类人员”票价优惠政策仍按浦政办发〔2014〕84号执行),并逐步推行公交IC卡乘车和换乘优惠政策。
四、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政府对公交低票价、票价优惠和“村村通客运”定制出租班车营运等政策性因素造成公交企业的亏损进行相应补助,并完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公交行业持续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实行成本规制。公交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企业各项运营成本范围,科学建立公交企业运输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和科学定价调价的政策。有关部门根据公交企业标准费用规制公交运行综合成本,采取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模式,对公交企业运行成本实行定价覆盖,根据成本规制测算,确定2017年公交成本规制单价上限为4.72元每公里(以后按上一年运营基准数进行成本规制单价),并对公交企业运行里程进行按实考核,考核结果与补贴挂钩。
(二)车辆购置补贴。对企业新增、更新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实行购车价80%补贴,车辆折旧按8年期限提取。
(三)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公交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从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中划出10%作为考核资金(以下简称考核资金),每年对公交企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资金发放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具体按《浦江县公交企业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五、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和方式
(一)规制成本测算
1.确定公交标准规制成本。县有关部门组成公交成本测算小组,根据公交企业标准成本构成(人工费用、燃料能源、车辆折旧、保险费用、保养修理费、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安全生产费用、智能公交运行维护费、站场租用费、“村村通客运”出租班车运行费等11项费用)进行调查分析,综合考虑年度公交发展目标和任务,参考周边同行业水平,结合市场、物价等因素,测算公交运行综合成本,经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公交标准规制成本。
2.确定购买服务金额。按照公交标准规制成本,根据公交企业票款收入、运行里程,确定购买公交服务金额。
购买服务金额=购买服务总成本-公交票款收入
购买服务总成本=总营运里程成本规制单价
营运里程按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线路里程和营运班次计算,线路里程为公交线路起讫点间的单程运距,营运班次为公交车辆按核定和临时加密在线路起讫点间实际完成的运输班次,具体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确定。
公交车辆在进行日常的修理、加油(气)、验车、回场、员工接送、抛锚抢修等行驶里程均不计入线路里程;未通过审核的班次及未完整完成的班次均不计入营运班次。
无故擅自停开公交班次发现一次取消本班车单月营运里程,累计发现两次取消本班车季度营运里程,累计发现三次取消本班车年度营运里程。
票款收入是指公交运营中乘客的现金票款收入、移动全支付收入(IC卡刷卡、银联刷卡、支付宝等收入),但不含五类人员补助收入。
2016年度各项上级财政补贴、补助,收到后县财政仍拨付给企业。但2017年县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政策实施后,当年度及其今后年度的各项上级财政补贴、补助,不再拨付给企业。
(二)资金管理。政府将购买公交服务的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由浙江省浦江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交通部门签署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按季度预拨四分之三资金,其余部分(含绩效考核资金)于次年1月进行考核清算,车辆购置补贴按批次审核拨付。
(三)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络平台资源,及时发布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有关政策制度、服务质量购买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由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综合评价,确保购买服务效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联系交通工作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建设(规划)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公交政策调整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作,共同提升公交发展水平。
(二)明确职责任务。县国资办和县交通局要深化公交管理体制改革;县运管局要合理布局公交线网和场站,加强公交线路运力投放管理,全面提高公交行业与企业的经营服务水平;县财政局要加强组织指导,建立公交财务成本数据库,进一步研究完善公交财政资金投入政策,做好年度财政补贴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到位。
七、其他
(一)本方案实施后,原公交“五类人员”优惠补助政策(浦政办发〔2014〕84号)取消,统一归并到本实施方案;
(二)本方案自2017年10月8日起实施。
附件:1.公交企业标准成本项目构成
2.浦江县公交企业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1
公交企业规制成本项目构成
公交企业规制成本共包括11个大项,即人工费用、燃料能源、车辆折旧、保险费用、保养修理费、管理费用(不含人工费)、税金及附加、安全生产费用、智能公交运行维护费、站场租用费、“村村通客运”出租班车运行费等。
一、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的确定涉及三个因素:人车比、人工费用、工资增长机制。
(一)人车比。公交企业人员包括营运驾驶员、管理人员(营运调度员、一线站务管理人员、门卫和后勤管理人员,以及配套服务于公交企业的IC卡管理中心人员、营收点钞人员、安管人员、机务人员、GPS监控人员等)。人车比确定为2.0人/车,其中驾驶员为1.4人/车,管理人员为0.6人/车。
(二)人工费用。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加班工资,职工福利性支出、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作服装及午餐费等,以及单位负担的职工基本养老金等五险一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工资增长机制。以当年度标准人工费用为基础,参照当年周边县、市公交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进行确定。
二、燃料能源
油气电消耗标准
(升、千克、度/百车公里)
序号
车型
车长(米)
消耗定额
车辆数
消耗额
备注
1
纯电动
10
100
22
8
84
66
2
清洁能源
6
14
29
16
9
12
22.5
18
26.5
3
常规能源
28
对5月至10月油、气、电消耗因空调使用原因上调15%计算。
(二)油价标准。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实际油价(最高零售价),以天数为权重进行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天数*单价+…+天数*单价)/总天数。
(三)电价标准。按国家供电部门公布实际价格计算。
(四)气价标准。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实际天然气价(最高零售价),以天数为权重进行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天数*单价+…+天数*单价)/总天数。
三、车辆折旧
公交车辆折旧统一按8年平均折旧计算,公交车报废残值按照车辆实际残值确定,更新、新购公交车辆的档次、标准,由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等部门明确,并经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计算公式:年折旧费用=∑(公交企业月初营运车辆原值*月折旧率)。
四、保险费及事故损失费
(一)保险费由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协商确定险种,保额经招投标确定承保单位,按实计算。
(二)事故损失费根据公交企业事故发生情况,按照《2012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进行确定,若有更新,按照新标准确定。
五、保养修理费
车辆保养修理费与车辆性能、使用年限有关,结合浦江公交企业现状,车辆保养修理费标准确定为161元/千公里,外加每车每天15元保洁费。
六、管理费用(不含人工费用)
管理费用按公交企业营运收入的3%提取。
七、税金及附加
按实际确定。
八、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客运业务按照1.5%的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有结余的,本年度按差额部分提足。
九、智能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
智能调度、GPS(4G)监控、智能电子站牌及“互联网+公交”等维护费用。
十、站场租用费
公交车辆租用客运站、首末站等费用。
十一、“村村通客运”出租班车运行费
利用出租车开通“村村通客运”定制出租班车所需运行费用(含驾驶员工资、车辆折旧、燃料消耗、保养修理费等)。
附件2
浦江县公交企业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浦江县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公交企业管理,规范公交营运行为,进一步提高公交企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交企业绩效评价机制,促进公交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浦江县范围内提供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公交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服务质量两部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支付购买公交服务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公交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优质服务。
第五条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浦江县公交企业绩效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考核分为100分。其中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占50分(其中安全生产目标管理20分、票款总营收30分)、服务质量考核占50分。绩效考核得分由两部分得分按权重比例折算得出。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由县运管局年初签订责任书确定;票款总营收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交通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公交企业上一年票款总营收确定任务(2017年票款总营收测定为3364万元,包括五类人员乘车优免虚拟收入);服务质量按照《浦江县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执行(见附件1)。
第十二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每年一期,考核期为当年1-12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年度考核结果折算计分,票款总营收考核为完成年度任务得满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得分等。
服务质量考核每年二期,上、下半年各一期。考核内容包括营运线路、车辆管理、满意度、营运服务、投诉处理、信息化应用等。每次考核抽查公交企业三分之一线路(线路配车10台以下的,抽查50%的车辆;配车10台及以上的线路,抽查30%的车辆)。每次考核成绩按被考核线路车台数占公交企业被抽查线路总车台数权重,计入公交企业线路日常运营考核成绩。上、下半年两次考核成绩平均分为考核年公交企业线路日常运营总成绩。
第十三条服务质量考核分为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其中车辆管理、满意度、营运服务、信息化应用等四部分数据由县运管局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采集;营运线路的数据通过公交运行监测系统采集:投诉处理的数据通过8890系统采集;数据处理及数据分析由县运管局委托专业机构完成。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按照确定考核方案、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汇总县运管局考核意见至考核办,考核组审查、考核结果公示以及考核结果通报及应用等程序分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考核组在收到考核办意见后,应当严格执照本办法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形成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公交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考核组申请复核并说明理由,考核组应当书面向公交企业予以解释答复。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应当于下一年度一季度完成。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八条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中划出10%作为考核资金,并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实际考核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实际发放考核资金=考核资金*考核等分/100*100%
第十九条县国资办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公交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和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公交企业应当针对考核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向考核办递交整改措施。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二十一条实施公交企业绩效考核是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公交行业又快又好优先发展的一个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被考核的公交企业应当自觉服从和接受考核,积极配合工作,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考核过程中要统一标准,严格把关,力求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第二十四条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除扣相应分数外,同时按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浦江县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方案》同步施行。
附件:浦江县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抄送:金华市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人武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属各单位,垂直管理各单位。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7日印发
浦政发〔2017〕31号文件附件
浦江县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得分
检查方式
一
营运线路
(26分)
新增线路
4
按照政府及管理部门要求新增、优化公交线路
未完成每项扣0.5分
公交监测系统
线路走向
按照管理部门核定的走向开行新路
擅自改道查实一次扣0.5分
站点停靠
按规定站定停靠、不拒载
查实一次扣0.5分
首班延误或末班提前5分钟以上扣0.5分
班次执行率
班次执行率95%
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班次间隔
二
车辆管理
(14分)
新增车辆
按照政府及管理部门要求新增公交车辆中清洁能源车辆、新能源车辆达到100%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第三方
测评
服务标识
规定位置标明内容缺一项扣0.2分
车身外观
车身外表洁净,无污迹、尘土
车身有污迹、尘土扣0.2分
车厢清洁
待发车辆车厢无异味,内壁或内饰无破损,无污渍灰尘,车厢地板清洁无垃圾、尘土、积水
车厢内有异味扣0.3分;车厢内壁或内饰污损、车厢地板脏乱扣0.3分
固定设施
车厢配备报站器、垃圾桶和灭火器,在封闭式车厢配备安全锤,并固定安装
未配备一项扣0.2分
三
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平均值达到90%
每低于1%扣0.5分
四
营运服务
站牌设置
站牌整洁无破损,线路指示完整清晰、醒目
发现一处站牌缺失扣0.5分,发现一处站牌污损或指示不清晰、醒目扣0.2分
照顾特殊人群
尊重乘客,态度和蔼,照顾老、幼、病、残、孕及抱小孩的乘客
服务未尽到提醒照顾义务查实一次扣0.2分
仪表仪容
司乘人员佩证上岗、衣着统一整洁
未佩戴服务证件扣0.3分;衣着不整、仪表不端扣0.3分
驾驶员行为
7
行驶礼仪
不抢红灯、闯红灯;不逆向行驶、路口不抢道、插道;不猛起猛转猛刹;人行横道礼让行人
抢红灯、闯红灯每次扣0.3分;路口抢道、插道每次扣0.3分;猛起猛转猛刹每次扣0.3分;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扣0.5分
五
投诉处理
(10分)
乘客投诉率
乘客投诉率不超出十万分之一
乘客投诉率超过十万分之一,每超过1个点扣0.5分,每减少1个点加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