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日本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参与国,其在战争中的表现令人发指,曾给亚洲及世界各国带来过深重灾难。较为恐怖的是,日本长期信奉的“武士道精神”,缔造了一个不惜以生命代价捍卫天皇权威的可怕民族。
就中国和日本在二战中的表现而言,不难发现一种现象,即在中华民族的抗战进程中,“汉奸”这一阶层始终是阻碍我们斗争过程中的一大势力,并且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曾一度为世人所不齿;而反观日本方面,尽管在后期出现了敌我实力翻转的形势,所谓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却不惜集体自杀式的行为,也很少出现类似于“汉奸”之类的群体。
究其根源,早在日本幕府时代兴起的“武士道文化”,以强调“绝对的忠诚”、“绝对的坚韧”为基本内容。经过长期以往的历史沉淀,直到日本近代,狂热的军国主义分子便将个体的生命与国家的意志紧密联系起来。
二战时期的日本士兵,集体式地以生命与敌方势力同归于尽的现象亦屡见不鲜,如著名的“神风突击队”,曾给后来参战的美国军方带来巨大困扰。他们的做法通常是以己方血肉之躯携带炸药与敌方坦克、装甲车等同归于尽,或是用飞机去撞沉敌军航空母舰……由此可见,二战时期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在战争中的疯狂。而这正是长期“武士道文化”影响的结果,是日本历史文化的反映。
除了令人胆寒的“神风突击队”,在二战即将接近尾声时,日本军部还推行了极其疯狂的“一亿玉碎”计划,该计划试图将日本境内一草一木全部调动起来参与到战争当中,它的疯狂之处还在于“不论老幼,全民皆兵”,并令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促使其强制执行,无异于将全体日本人成为战争的殉葬品。
但最终在“东京大轰炸”,美国分别在广岛、长崎投下两颗原子弹以及苏联登陆作战的多重压力下,日本终于在1945年8月宣布无条件投降,“一亿玉碎”的疯狂计划最终亦没能实施。
1945年的日本,萧索和肃杀的气氛萦绕在每一个日本士兵的头上,由于在前线的菲律宾的巴丹半岛战役中,日军除了蒙受巨大损失外,也将马尼拉的深水港拱手让给了菲律宾,这下日本的本土将直接暴露在美国的海军炮火之下,东京的安全岌岌可危。
然而日本早在1944年就已经陷入绝对的颓势,1944年在菲律宾的莱特岛附近,日军和美军的主力舰队就爆发了一场人类历史上场面空前恢弘的大海战,双方舰艇的总吨位之和超过200万吨,也是最后一次航母和航母、战舰和战舰之间的直接对决,这也标志着“口径即是正义的坚固巨炮时代彻底结束”。而由于莱特岛的丢失,来自东南亚的橡胶和金属资源就再也不能轻松地运送回日本本土了,日本的资源补给线已经遭到美军切断,换句话说,等待大日本帝国的,唯“覆灭”耳。
随着战线愈发向日本本土推进,日本本土上空的盟军轰炸机也逐渐多了起来,除却海外各军港、机场,日本的各大城市也成为了盟军轰炸的主要目标,为了瘫痪日本军工产业以及起到瓦解日军战斗力的目的。截止到1945年初,日本各大城市几乎无一例外,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轰炸和破坏,在一系列的轰炸下,足足有超过55万人丧生,另外有30余万人受伤,约1%的日本总人口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失去了战斗力。
日本军部并没有意识到局势已经十分不妙,以东条英机为首的狂热派仍然认为皇国“武运昌隆”,于是于1945年初日本军部制定了“本土决战”计划,计划在日本本土和盟军展开陆上决战,哪怕以牺牲全体国民为代价,也要守住国土。在阿南惟几的《高全军将士书》中,明确提出了“一亿玉碎”的口号:“一亿国民总玉碎,弹草如泥,匍匐山野,确信神州不灭,皇国永存。”
战争本来应该是纯粹的军事行为,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无数的民众被裹挟入了战争之中。有的陷入了战火之中,饱受摧残。有的为战争狂人所蛊惑,为虎作伥。日本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日本民众在太平洋战争初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日本海军偷袭珍珠港成功之后,日本民众欢呼雀跃,日本军国主义在民间的声势也于此之后达到了最高峰。然而,随着美英重新稳住阵脚,组织反击之后,首先遭受重创的就是日本民众。1942年4月18日,盟军的b25轰炸机轰炸了东京、名古屋等重要城市,民众受到了残酷打击。二战结束前夕,日本小矶国昭内阁和铃木贯太郎内阁相继上台,在此期间,政府出台了《军事特别措置法》,《义勇兵役法》、《战时紧急措置法》,其目的就是为了与盟军周旋到底,让民众与盟军玉石俱焚。
日本法西斯在穷途末路之际发现,国家如果要顽抗到底,那么必然要与国民的日常权利产生冲突。所以,以立法的方式将日本全国发动起来投入战争是唯一可行的道路。1945年3月19日,小矶国昭内阁制定了《军事特别措置法》,据《大东亚战争全史》记载:
“本法之目的在于大东亚战争之际,整备筑城、设营及其它敕令之所定军事上的紧要事项,本法之适用区域最初系敕令规定之,嗣后随着战局之进展,自6月23日起,全国各地均适用之。一、管理使用和征用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和物件。二、关于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得命其迁移、拆除及其他行为。或禁止或限制其新筑、改筑、增筑、迁移、拆除及其他行为。关于石、竹、木及其他物件,得命其迁移、拆除及其他行为或加以制止或限制。三、得命住居迁移或予以禁止和限制,得为住居之指定和命令人员之移动,或给予禁止或限制。四、得命帝国臣民从事必要之业务,或命帝国法人及其它团体协助之。五、在上述场合,得依据命令之所定。争取报告,或令该官吏出入必要之场所,实施检查。六、凡因上述规定之命令,获处分而生之损失,补偿之。”
这项晦涩的法案从法律层面允许了日本军部对于居民日常财产的处分。自此之后,居民的土地房屋都可以被军部依据此法令而进行处置。或者是作为临时堡垒要塞,或者是被铲平用于修筑其他工事,或者是成为前线阵地。从中可见,日本已经打算将整个日本变为战场和堡垒,要在此地和盟军决一死战。
该法案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战争和居民不动产之间可能出现的纠纷,除了个人财产之外,国有资产的管控也开始变得日趋严格。与这一法案配套的还有对于港口、船只的统一管理和地方行政组织的战时化。日本在战争时期一直在尽力保证国内的经济生产,通过联合财阀不断为战争输血。此时,日本政府将全部的港口和船只进行了统一的管理。据资料记载:“在日本运输通讯大臣的指挥下,各个港口都划归到了地方行政长官的手中进行统一管理”。而船只则是由新成立的海运总监部负责调度,主要是为了保证货物的吞吐量和战略物资的安全。此外,日本各地还开始实行军管制度,设立军管区,将军事管理和地方行政结合到了一起。同时设置地方总监府负责管理,直接接受首相和各部大臣的指挥。
除了经济和政治之外,征发兵源也是一项重要的战争任务。原本的日本兵役制度基本上已经将日本的适龄青年全部送往了战场,此时为了进行本土决战,日本出台了《义勇兵役法》。规定:
“一、在大东亚战争期间,日本国民除按照兵役法规定外,并按本法规定服兵役,称为义勇兵役;二、义勇兵役,男子由年满15周岁的该年1月1日起,到年满60周岁的该年12月31日为止的人员(敕令规定者除外),女子由年满17周岁的该年1月1日起,到年满40周岁的该年12月31日为止的人员均须服役。上述服役期限,必要时可依敕令规定予以变更,三、除上述外,可吸收志愿人员为义勇兵,四、义勇兵,必要时可按敕令规定进行召集,编入国民义勇战斗队。这种召集称为义勇召集。”
日本原本的的人口并不算多,在经历了长期的作战消耗和战力分散之后,可以征召的国内兵源已经寥寥无几。征发女子从军,这在男权至上的日本社会中原本是完全无法想象的,但此时为了战争的需要也变为了现实。值得注意的是“可吸收志愿人员为义勇兵”一节,实际上这则条文就是在鼓动年龄段限之外的男女老幼全部参与到战争之中。力求达到全民皆兵的效果,这正是日本军国主义者“一亿玉碎”的战争图谋。
在经济、政治、兵源之外,日本军部还希望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进一步扩张自己的权力,他们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几乎无穷尽、无限制的权力,真正将战争延续下来。为此,他们出台了《战时紧急措置法》。根据服部卓四郎的《大东亚战争全史》记载:
“《战时紧急措置法》可以说是对非常事态的全权委任法,经第87届临时议会批准,于6月1日公布。本法的目的在于:在大东亚战争时期,为挽救国家危亡,在有紧急需要时,政府为了对下列事项采取应变措施,可以不受其他法令限制。发布必要的命令或进行处置。一、维持并增强军需生产二、保障粮食及其他生活必需物资,三、维持并加强运输通信,四、加强防卫及维持秩序,五、调整税制,六、战灾的善后处理,七、其他以敕令指定的、为集中发挥战斗力所需的事项。”
这样模糊的立法就是为了给日本军部留下足够的操作空间,这些条款几乎已经影响到了各个方面,基本上可以视为全部的行政权都已经归属军部所有。日本军民在此之后的生活都将笼罩在战争的阴云之下,和平的曙光再难以企及。
从现有材料分析,日本军部推行“一亿玉碎”的疯狂计划主要在于如下三点原因:
首先,因为军部先前制定好的本土防御计划近乎空谈,所以必须从民间攫取最后的力量来弥补战略上的空白。在这三组法案出台之前,日军大本营已经制定了本土防御计划和关东军对苏作战计划。但是这些计划即使在日本军方高层的眼中也与空谈无异。在美军逐步逼近日本本土时,日本军方便发现,美军和日本在陆战中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坦克战方面更是有重大的不足。为此,他们能够拿出来的方案,竟然是“肉搏反坦克”。即命令陆军效法神风特工队,让步兵携带大量炸药和敌人的坦克同归于尽。日本官方当时留下了这样的记录:
“在决战攻势的本土战斗中,同敌军坦克群的战斗能否取得成功,肯定是决定胜败的重要关键。可是,我方的坦克,无论在数量、装甲方面,还是在火力、装备方面,都远不及敌军坦克。不仅如此,我方的反坦克炮在数量和装甲穿透力方面都很差,急待增产的自动炮也因遭受空袭,根本满足不了要求。补救这种反坦克现代装备劣势的方法,只有采取特攻战法。”
其次,日本的民族性中有“罪”和“耻”的文化烙印。日本是唯一一个主张用自杀来洗刷罪恶,消除耻辱的民族。在日本的文化之中,战败是对于参战者最大的耻辱,而在这样的世界大战中战败更是民族的罪人。在他们的意识中,“生不受虏囚之辱”是第一位的。为了避免战败,他们宁可拉上全民陪葬,也不愿意为了他们的战争恶行而赎罪。常言道“猎犬终须山上亡,将军只合阵中丧”。战争是军人的天地,不应该殃及平民百姓。战火蔓延,生灵涂炭,实属无奈。但是,此时的日本政府已经知道再进一步抵抗和自杀行动无异,可还是出台了这样的法律,无疑是要让全部日本民众成为第二批、第三批神风突击队员,为日本法西斯陪葬。而其理论根源则是他们的民族性中无法容忍这样的失败,这无疑是非常令人难以接受的。在战争结束后,时任日本陆军大臣的阿南惟几,元帅本庄繁、杉山元等人相继自杀,逃脱了历史的审判。
第三,日本自明治维新之后,非常崇尚法律在国家中的地位。日本在早期的封建社会中,以皇权谕旨和幕府将军的命令作为最高准则加以奉行,法律方面并不成熟。在明治维新时期,以伊藤博文为首的进步人士就开始着手修订日本的法律。虽然在明治维新之中,日本仍然以皇权为最高标准,但是他们以法律作为华丽的外衣对于皇权进行了一番粉饰和包装。这样就使得日本开始渐渐为西方社会所接纳,打着法治的旗号游走于国际环境之中。在明治维新期间,日本的明治宪法,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法典相继问世。日本的国民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也养成了自觉遵循法律的意识,所以通过法律来进行战争动员要更加顺畅与方便。
综看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在二战中的行为,足可见其战争中的狂热,“一亿玉碎”险些将全体国民拖入水深火热的战争中,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这绝非理智的战略家做出的选择,而是极端的民族主义情绪的一种反映。此外,电影《日本最长的一天》反映了在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军国主义分子为制止官方的投降行为而试图发动政变的真实事件,种种事件足以暴露了军国主义的本质,当然也侧面反映了和平的来之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