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37年起至1945年,在日本全面武装侵华期的八年间,日本国家军队的官兵,在中国的土地上犯下超乎人类理性想象的、极端残酷的反人道暴行,给中华民族的肌体留下了创痛至深的伤残,在中华民族的心灵上留下了永世难忘的耻辱记忆。日军官兵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暴行,若欲加以具体讨论,则其名目之繁多,花样之百出,暴虐之无比,手段之血腥,简直不胜枚举,绝非人类语言所可准确描述;若概而言之,则可分为数种类型,即对无辜民众的大屠杀、大轰炸、大焚掠,违反国际法从事细菌武器研究、以中国人为实验对象的活体解剖及对中国人民进行大规模的毒气战、细菌战,对中国劳工的掳掠及残酷迫害,对中国妇女同胞的大肆的屠戮与非人的凌辱,等等。而这多种类型的暴行在实施过程中却绝不是某一种单独进行的,往往是多类型暴行同时实施或交替进行,而中国无辜的民众也同时遭受侵华日军的多类型暴行的残酷摧残。
本文拟从研究作为全面武装侵华期间日本国家军队在中国广泛实行的各类型暴行之一种,即侵华日军官兵对中国妇女非人道的残酷迫害的角度,考察一下当年日军官兵对中国妇女大肆屠杀、大规模奸污及变态侮辱的罪恶事实,藉以说明近代日本扭曲的、病态的民族心灵和近乎恶魔般残忍的民族性格,从而进一步揭露日本国家在其侵华期间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极端暴行,自警警人。
一、日军对中国妇女的大肆杀戮
日本自19世纪下半页明治维新开始,通过短短几十年对西方先进科技的学习,对西方近代政治制度的引进效仿,逐走上富国强兵之路,成为当时亚洲第一强国。并且在此过程中,日本人也渐渐走出了当年美国柏利舰队强逼其洞开国门所造成的民族自卑心理,开始标榜大和民族是世界上文明的族类,日本文化是亚洲文明的典范。但也恰在此时,伴随着日本民族尊严的重新确立和日本国家实力的提高,日本人开始由自尊走向自负,由自强走向贪婪,向其邻国尤其是中国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武装侵略战争,在其自诩为文明的旗帜下面,干尽了一切毁灭人类文明的罪恶勾当。对亚洲国家尤其是中国妇女的残酷杀戮与非人的蹂躏,正是其反人道之罪恶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些罪恶勾当同时也彻底地暴露出近代日本国家贪婪凶残的本性,暴露出日本近代被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深刻毒害和扭曲了的畸形的民族心灵,也决定了日本国家所发动的对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的侵略战争最终败亡的结局,造成了战后日本国家和日本民族之难以获得周边国家及其人民的谅解和信任、难以顺利返回国际社会的深刻的历史根源。
在全面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国家军队一踏上中国的土地,即开始对中国人民实施了极大规模的、持续不断的、极端残忍的血腥暴行,对中国妇女实施了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在人类文明史上涂下了重重的一团污迹。
由于上述等多方面的原因,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数字,注定会成为一个几乎永远都再无法精确解开的谜,人们只能企图通过新的资料的发掘或新的估算方法的运用,在所能掌握的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获取关于这一问题更进一步接近谜底的认识。战争期间牺牲于侵华日军残害之下的中国妇女的人数,同样也无法由精确的统计得出,依然只能靠某种方法的估算,探讨妇女伤亡人数之与男性伤亡人数的比例及其占整个人口损失的比重,考察抗战时期中国人口损失中的性别比例,从而于抗战时期中国人口伤亡总数中予以分割出来,以期获得对战时中国妇女伤亡情形及日军官兵残害中国妇女之程度的总体性的认识。
自从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颁行后,各省陆续有县市造送人口伤亡查报表送行政院及国民政府文官处。从1940年开始,约每隔3个月,国民政府主计处便会根据由文官处或行政院转来的各省县市的汇报表,调制出截止该三月底、六月底、九月底和十二月底所收到材料的《人口伤亡》总表。下表即是据这种《人口伤亡》总表摘要编制:
表1:人口伤亡情形表(截止1940年12月)1
说明:1.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四·16728:《总表五人口伤亡①原因别》。
3.按照国民政府行政院颁行之《抗战损失查报须在》所附《表式2:县市人口伤亡汇报表》之说明规定:“不满十六岁者为童”,查报时此项数据不分男女。“不明”者系指查报时表法确知受伤者性别。本文后文分析计算人口伤亡各类型分布比例时,于此二项数据各有取舍,各表皆同。
同样,我们根据1943年12月底主计处调制的同样形制的《人口伤亡》总表,摘要编制出下表进行分析:
表2:人口伤亡情形表(截止1943年12月)1
下面,我们再对曾于抗日战争胜利后对全省抗战人口损失进行过全面调查统计,且统计资料被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的湖南、江西、广西、福建等省的情况进行一些考察。先看湖南省的人口伤亡统计:
表3:湖南省抗战期间人口伤亡统计表1
2.原表无“性别”各组之“共计”栏,本表系据表中数据累加填补之;唯《湖南省抗战损失统计》之“编辑例言”之“一编加目的”中云:“总计人口伤亡2622383人,其中伤1702298人,亡920264人”,与此表各数累加结果略有出入。孰正孰误,无从判断,今从表。
江西省抗战八年的人口伤亡情况,我们也摘要编制成下表:
表4:江西省抗战期间人口伤亡统计表1
2.原表无“性别”各组之“共计”栏,本表系据表中数据累加填补之。然以“死亡”栏中“性别”各组数据定有一组错误,故总数较原表数多出500。
3.原表“死亡”一栏中,“性别”各组数据应有一误,故总数多出500。又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廿一.2:《江西善救资料》卷内所藏善后救济总署江西分署经济技工室1946年3月编制之《江西省各县市人口数抗战伤亡数及财产损失总值表》核之,则上表中伤亡各栏总计数相同,应无误。唯惜《江西善救资料》卷中之表无性别各组之分组统计数字,无以考订错误出自哪一性别组。故下文应用只能就目前各数分别计算之,此栏中4项分组数据之和较总数多出500,误差率约为1.6‰,4项分之,各约占0.4‰,则虽存在误差,势所难免,但不致有太大出入。
表5:广西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统计表1
仅就表中已有调查统计所得数据而言,抗战时期广西省人口伤亡的男女性别分布、伤与亡比例、成人与童年比例情形大致为:就伤亡总计来看,男女之比约为4.09:1,成人与儿童之比约为1:0.14,折成百比数则分别为,男性伤亡约占总伤亡之80.4%,妇女伤亡约占总伤亡之19.6%,儿童伤亡约占12.3%;从“死亡”一栏的数据看,男女之比约为3.57:1,成人与儿童之比约为1:0.155,折成百分比则分别为:男性死亡约占78.1%,妇女死亡约占21.9%,儿童死亡约占13.4%;合轻伤、重伤两栏数据情况来看,男女受伤之比约为4.85:1,成人与儿童受伤之比约为1:0.123,折合为百分比则分别为:男性受伤约占总受伤人数的82.9%,妇女受伤约占17.1%,儿童受伤约占总受伤人数的11%;伤亡比例:死亡受伤人数之比约为1:0.85,死亡人数约占总伤亡人数的54%,轻重伤人数约占总伤亡人数的46%。
此外,在我们搜集到的统计资料中,还有除前文表1、表2所引用之外的国民政府主计处调制的全国人口伤亡总表、福建省民国三十五年一月编印的《福建省沦陷区抗战损失调查汇报》中所列的《福建省沦陷区及日军流窜县市抗战损失人口伤亡部分汇报总表》及各县市人口伤亡统计表、河南省黄泛区人口损失统计表,以及浙江省档案馆所藏该省部分县市的抗战时期人口损失统计表等,其表报形制大体上与前文所引用之各表相同,皆分死亡、轻伤、重伤等栏及男、女、童、未明各组。限于篇幅,本文暂且不再对这些统计表一一进行考察。
表6:抗战时期中国人口伤亡性别比例1
2.“平均值”行中数据为简单平均法所得,即每栏纵向数值平均,故横向则男女各占之百分比数男女比略有出入;
表7:抗战时期中国人口伤亡比例表1
2.“平均值”行中数据亦为简单平均法所得。
在对中国人民进行大规模的屠杀过程中,日军用尽了所有其能够想象出来的残忍手段,这些手段堪称人性罪恶最为极致的发挥。本人曾经作为粗略的统计,抗战八年间,日军官兵对中国人民所采取的残杀手段,达250以上种[12],其中绝大多数,为人类理性所无法想象。而这些残杀手段,其大多数亦都曾施诸中国妇女的身上。即便是日军官兵专门施诸于中国妇女身上的暴虐手段,亦有数十种之多,每一种都足以令人发指。中国妇女有的遭日军强奸、轮奸致死,有的被奸后杀死,有的孕妇被日军用刺刀挑开腹部,挑出胎儿,有的妇女被日军用刺刀从阴部豁开腹部,有的被日军从阴部插入棍棒捅死,有的被砍头割乳,有的被撕作两半,有的被斩指切肉,有的被开膛挖心,有的被肢解尸身,有的被剥皮抽筋……
二、日本军人对中国妇女的大规模奸污
在全面侵华的八年间,伴随着对中国民众极端残酷的杀戮,日本军人对中国妇女进行了空前规模的奸污。数以百万计的中国妇女,遭到日军官兵无耻的强奸、轮奸,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为卑污的一页。
与德国法西斯军队相比较而言,日本军队更显无耻下流。德国法西斯基于其日尔曼民族优越的理念,为了维护其种族血统的“纯洁”,一般不屑与他们认为是下等民族的被其侵略的其他国家的妇女发生关系。他们以占领其他国家的领土,掠夺其他民族的财富,消灭其他民族成员的肉体和生命,从而为日尔曼这一世界上的“优等民族”争夺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最高目的,因而不论是对犹太民族的妇女们,还是被其侵占的其他欧洲国家的妇女们,未曾发生过大规模的强奸事件。军国主义的日本虽然与法西斯德国一样,自近代以来自诩为“文明”国家,视其民族为亚洲乃至世界上的优秀民族,视其文化和历史为“超越万国”的高等文明,但在近代史上,日本国家的国民、日本民族的成员,一当其成为天皇的士兵,手握战刀踏上海外侵略之路时,即全部丧失人性,背弃人类伦常,表现得较禽兽而下一流。
在日本军中广泛实行的“慰安妇”制度,可能是近现代军事史上最具“日本特色”的日本军方制度和日本国家政策。全面侵华八年间,日本军方在日本国家最高当局的纵容许可下,有计划地策划并有组织实施了军中慰安妇制度,在上海、南京、天津、山东、安徽、江西、山西、河南、海南,在每一块日军的占领区内,都设置了规模大小不同,名目不一的慰安所。日本军方通过各种无耻的手段,诱拐、强征、抓捕中国无数的妇女在慰安所里充当日本官兵的性奴隶,发泄兽欲的对象。对于日军慰安妇制度的产生、形成及其在日本军中的普遍实施以及日军征集中国妇女充当其慰安妇的种种手法,近年来国内的学者进行了不少探讨,取得了一些有突破性的成果。通过研究,我们也掌握了实在的证据表明,日军慰安妇制度的普遍实施,并不是当年某一部分日本士兵或某个部队长官少数人为发泄其性欲而犯下的个体性犯罪,而是出于日本最高侵华当局和日本在华最高军事当局的蓄谋和安排,是日本军方和日本国家有组织、有意识的犯罪行为。明白地说,慰安妇制度正是日本侵华当局有意确立下来的组织数百万侵华日军官兵对中国妇女进行大规模的强奸犯罪的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丑恶的军中制度和国家政策。
由于在日本军队中,日军官兵性欲的发泄被日本侵略当局视作是“不得已的”正常现象,并从制度和政策上予以支持和鼓励,所以,军中慰安制度不仅没有起到规范日军官兵性行为、提高日本军战斗力的目的,反而更加刺激了日军官们兵的无穷兽欲。于是,自日本军队一踏上中国土地,日军对中国妇女的性暴力事件就层出不穷,为日本军方所无法控制,强奸成了日本军队所“特许”的事情,任由日军官兵在慰安所之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肆无忌惮地对中国妇女施暴。抗战八年间,在日军所到的每一处中国的城市、每一处村落,都发生着大规模的日军对中国妇女的强奸犯罪。
在这里,我们列举无数日军强奸中国妇女案例中的极少一部分,以说明侵华日军八年间在中国的土地上,在日本军方有组织有系统地设置的慰安所之外对中国妇女所犯下的严重强奸罪行:
据统计,在上海,1937年11月6日,日军在金山县亭林镇四乡大肆淫杀,杀害百姓152人,强奸妇女195人[14];从1937年8月至1945年8月,日军仅在青浦县境就奸污妇女1540人[15];
1939年,日军在江苏盱眙,掳掠1000多中国妇女,以铁丝洞穿手掌,鱼贯押送到蚌芬军,夜间供日军官兵淫乐,违者以刺刀剖腹,死者累累[24];1940年5月,日军在龙华镇扫荡,从天主堂内抓去20多个妇女,关在一个屋子里,晚间由日军官任意轮奸,其中有一个13岁的女孩,被几个日军轮奸后,又刺上两刀,抛到半山草丛中死去[25];自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日军在江苏启东县东南地区一带强奸妇女871人[26];8年间,日军在江苏武进县强奸妇女2570余人[27];在盐城县境内强奸妇女500多人[28],在建福县境内强奸妇女986人[29]。
在河南,1937年11月,日军侵占安阳,屠杀城内无辜居民2000多人。被日军搜出的妇女,从10多岁到70多岁,均遭奸污,稍有反抗,立即砍死。临走时,日军还掳走两汽车妇女,以充作军妓[45];8年间,日军在巩县奸污妇女480多人[46];1938年2月8日,日军侵占濮阳县城,晚上,日军三五成群地在城内各地追逐寻找妇女,进行强奸。妇女婴儿的惨叫声彻夜不息,有的幼女被奸后不能行走,有的被奸后昏迷不醒[47];同年2月24日,日军侵占淇县县城,在城内大肆淫暴,很多未及躲避的青年妇女遭到强奸。城北下关有位青年妇女,被堵在屋内,在刺刀的逼迫下,遭9名日军士兵的强奸,该妇含恨自杀[48];沦陷期间,河南温县共有3663名妇女遭到日军强奸[49];1944年日军攻占许昌县,至抗战结束,日军在该县境内强奸妇女8868人[50];8年间,日军在通许县奸妇女1288人[51];
在广大的晋冀鲁豫边区,日军所犯暴行,更是亘古未有。仅以其强奸中国妇女一项,即骇人听闻。8年间,日军在边区奸淫妇女达36.3万人,仅太行区即有10万余人,太岳区4.29万人,被日军强奸后患性病的中国妇女,在全边区共计有12.2万人[52];
在海南,1939年2月14日,日军在三亚登陆,攻占崖县城。至1945年日本投降,日军在该县强奸妇女774人,并在崖县十多处日军据点设立慰安所,从海南各地农村抓来320多名妇女充当慰安妇,以供日军官兵宣淫[57],其中有的人现在还健在;1942年7月,日军侵占屯昌县乌坡墟,3年之间,日军在这里强奸妇女433人;1939年7月,日军侵占牙县,六年间,日军在该县强奸妇女7560多人;在临高县,被日军强奸的中国妇女数以千计,并在新勇、临志、加来设3个慰安所,先后强迫当地妇女数百人充当军妓[58]。
三、日本军人对中国妇女的无耻侮辱
日军在残杀和强奸同时,也极尽种种无耻手段,侮辱中国妇女,更表现出恰如兽类的行径,深刻地暴露出日本军队乃至近代整个日本民族病态的虐待狂性格和丧失最基本人类理性的畸形心理。以下是日军官兵在残杀和奸污之余,对中国妇女进行侮辱的几个案例:
1937年9月23日,日军侵占山西省灵县城,在集体屠杀城内居民600多人后,又把城内妇女集中起来,强行剥光衣服,抽打着让妇女们裸体所扭摆跳舞,然后集体强奸,轮奸,稍有反抗者,当场即予杀死[59]——这是日军个体官兵心理变态的典型反映,强奸已是罪无可恕,轮奸更足令人发指,日军官兵不仅不以为耻,反更变本加厉,以种种无耻手法集体侮辱中国妇女,将人类一切理性丧失净尽!
1942年7月31日,日军攻占了浙江松阳县城。8月2日,日军把城内五六十名太婆,赶到南门的大溪畔,用刺刀将她们逼下河里。日军官兵却三五成群地在大坝上看这些老妇们在河水中挣扎,以为乐事[60]——尊敬老人就是人类共同遵循的基本道德,中国儒家历来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传统的日本社会深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道德规范在日本也可谓深入到各个层面。但一当日本社会的个体成员来到中国时,他们即彻底抛弃了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干出无法用语言表述的灭绝人类道德文明的罪恶勾当。
1937年12月17日,日军侵占安徽来安县,任意屠杀居民,奸污妇女。城内妇女自十三四岁至60多岁的老妇,只要被日军发现,就难逃厄运。日军在对中国妇女奸污之后,每每用刺刀割去双乳,或是对着女人裸体肆意鞭打[61];1939年4月27日,日军扫荡青阳县城东乡老屋村,肆意残杀侮辱村民。村民侯义发的弟媳是刚过门的新媳妇,被日军抓住,先将其衣服扒得精光,用脚踢,用枪托捣,用刺刀戮,强逼她在众人面前行走,以为日军取乐开心。她羞愧难当,只得蜷着身子伏在地上,两个日本兵上前把她架起来拖到日本兵丛中,日兵如同苍蝇见了血,蜂拥而上,推来推去,摸摸抱抱,进行百般戏弄和污辱,同时发出嚎叫。待戏弄够了,日军残忍地用刺刀从她的下部刺入,将其残杀在场基上。村中一江姓妇女被七八个日兵抓住身上衣衫也被脱得一丝不挂,日兵对她先是调笑戏弄,然后进行轮奸,之后,又用一根竹签插入她的下部。江受此大辱,痛不欲生,投塘自尽[62]。1945年5月15日,日军血洗了颖上县五里井孜村。日军用刺刀逼着几十个青少年妇女,路上将她衣衫用刺刀上下划成布条条,身上滴着鲜血。日军将这些女人驱赶到一家屋里,即群起对之进行轮奸[63]。
1940年4月22日,日军侵占福建省省会福州市后,规定每周三、五为行乐日,日军官兵散游街市,强奸妇女,虽稚龄幼女、花甲老妪亦不能幸免。此外,日军还于夜间闯入民宅,见女即奸,常于夫前奸其妻,父前奸其女,强令家人在前观看,形同禽兽。遇有农妇进城卖菜,日军便强令其脱光衣物,当街猥亵,加以百般凌辱,有的甚至白日之下,当街强奸,泄其兽欲[64]。
1938年11月11日,日军侵占湖南岳阳,先是逼令地方维持会设立招待所,强拉当地妇女逼充临时军妓,以供日军官兵泄欲。更多的日军则是成群结队地闯进民宅,强奸妇女,虽七旬老妪十龄幼女,皆不免于蹂躏。日军甚至颠倒伦常,强令父奸其女,子奸其母,日军则在一旁鼓掌狞笑[65]——伦常法则是人类从动物界脱离出来后经历数万年的经验而确立下来的“铁限”,为人类最基本的规范之一,同时亦为人兽之鸿沟。背弃伦常法则,即归禽兽行径。日本官队官兵在中国妇女身上所施行的暴行,则偏偏就完全背弃了这一法则。日本国家军队被人谴责为“兽类的集团”,可谓恰如其分,不带有半点的虚拟和牵强。
1942年6月,日军在江西上饶姚坪乡抓到60多名妇女,押至西山庙关押,在对她们进行强奸之后,又令她们赤身裸体要庙前的百级台阶上爬上爬下,日军在旁观看取乐[66]。7月上旬某日,一队日军在上饶朝阳扁担山,对两名青年妇女轮奸后,又用刺刀逼迫她们赤身裸体在庭院中伏地作马,驼着日军爬行取乐,动作稍稍缓慢,即施以毒打;另一队日军窜扰黄村,将未及逃脱的三四十名妇女抓捕,押到一所房子内,将她们衣服强行剥光,然后用锅底黑烟灰涂抹每个妇女的面部及全身,然后再用油脂涂抹,以为取乐。之后,又将所有妇女赶下水塘捉鸭取乐。最后,日军对她们实施了集体强奸[67];
1938年5月,日军在侵占河南永城县后,在城内肆意奸淫妇女,不分老幼,一经发现,无一幸免。日军在强奸妇女时,还无耻地拍照留影,以为“纪念”[68];1944年4月21日,日军窜扰新郑县人和寨,先将30多个村民杀死后,将一女学生带进寨内,绑在树上,令村民围观。然后又用刺刀挑光了这名女学生的衣服,放出狼狗撕咬,女学生被折磨得昏死过去。日军接着命一面杖,从下部捅入,女学生当场惨死。随后日军又抓来多名妇女进行强奸[69];5月10日,日军攻占河南宝丰县观音堂,将村内老少1000多人赶到南门外,从中挑出十几名妇女,在村民面前戏弄,然后当众强奸,并逼几个年青村民,依样当众强奸自己的姐妹,不从即用刺刀猛戳,一天之间,先后杀害村民80多人[70]——罪恶本来见不得阳光,一切丑行也只敢在黑暗的角落里发生。但是,日本军队却十分乐意在光天化日之下暴露出其最无耻的罪恶,似乎他们有意要向世人暴露自己是没有罪恶感的族类,没有人类自尊和羞耻心的族类;
1940年4月6日,日军偷袭海南省儋县新隆村,抓捕村民79人,强迫男女各站一排,脱光衣服,相对站立对视,然后命男女互相摸弄对方,不动手者立遭毒打。其中的村民尹小红、黎红女、尹义成等10多名男女反抗,当即遭日军惨杀。日军戏弄够了,又将苏姣英、苏尾英两姐妹拉去,让20多名日兵轮奸[71]——在一个时期内,一个民族这么多的成员表现出了淋漓尽致的病态,表现出了对人类理性的最彻底的蔑视与背叛,表现出了对一切人类道德的最全面的背弃,那么,在这一时期内,这个民族内在的心理肯定是病态的,违背人类理性的。
事实也确实如此,笔者始终感到,当我们——如果我们有勇气——面对着血肉粘连的历史书页时,面对着如此残忍的反人道罪恶时,人类的语言和文字便已走到了它的尽头,人们眼前所展现的只是罪恶和恐怖的深渊,不论我们用怎样的语言对其进行描述、分析、批判、谴责,或是探究它所发生的根源、造成的灾难、产生的危害,我们的努力在这无边的血腥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3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2月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可参考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资料集)》,第七卷《日军暴行》,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李秉新等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近代史资料》编辑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日军侵华暴行实录》(1-4),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庄建平主编:《血证――侵华日军暴行纪实日志》,成都出版社,1995年版。等等。
[2]江泽民:《在莫斯科卫国战争纪念馆揭幕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5年5月10日,第一版。
[3]而在行政院《查报须知》颁发之前,从抗战爆发开始,广东省即着手进行抗战损失及人口伤亡调查统计的工作。参见黄菊艳:《抗日战争时期广东损失调查述略》,《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1期。另,国际救委员会由史密期主持,亦于1938年3月至6月,对南京地区的战争损失进行过调查统计。参见路易SC史密斯著:《南京战祸写真》,载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南京图书馆编:《侵华日军在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7月版。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4037,手刻油印本:《内政部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附表式)》;另,江西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印之《江西统计月刊》第二卷第十一期(中华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号)之53-80页的“统计法规”专栏中,亦载有《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与此相同;此外,浙江省档案藏档56-6-18号卷宗中,亦有此文件,为手刻油印本,唯只附有表式八种:《……市县人口伤亡调查表》(表式1)、《……市县人口伤亡汇报表》(表式2)、《财产损失报告单》(表式3)、《……财产直接损失汇表》(表式4、5)、《人民团体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19,文化团体部分)、《住户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23)及《财产间接损失报告表》(表式26)。
[5]此种变化集中体现在几种不同版本的《抗战损失查报须知》及其所附的表式、填造应行注意事项上。自1939年7月1日行政院颁行《抗战损失查报须知》后,先后于1941年7月19日颁行《修正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暨填造抗战损失查报表应行注意要点》,1944年8月11日由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颁行《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规程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查报须知》。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对这几个版本的《查报须知》及其附属文件的变化作详细的介绍。
[6]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印:《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规程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查报须知》,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八月。
[7]此数原表中为3810,据该次总表之分项目别各数字累加应为3830,始与各组人数伤亡数合,据改之。
[8]湖南省政府统计室编印:《湖南省抗战损失统计》,“编辑例言”,转引自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资料集),第二卷,军事(下),第2551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9]江西省政府统计处编印:《江西省抗战损失调查总报告》,《绪言》,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出版。转引自转据(台)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二编作战经过(四),第345页,1981年9月,台北。
[10]白日新:《广西省抗战损失调查统计经过》,广西省政府统计室编:《广西省抗战损失调查统计》,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印。转引自(台)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二编作战经过(四),第218-220页。1981年9月,台北。
[11]其实笔者深知,这种估算方法冒着极大的危险。因为其中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着估算的结果与历史的事实之间的距离:获得到统计数据的地域与未获得同类型数据的地域之间的差别是必然存在的,不论多么精密的模型,与客观存在之间的差别同样是一种客观存在;计算方法的准确与否,同样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单就以这种估算方法来大致推算中国妇女人口之伤亡来说,首先必须要有两个前提才能保证结果的相对准确:一则是全国抗战伤亡人口总数的准确,一是人口伤亡之性别分布比例之准确性。但以目前研究状况,这两个前提都是不甚具备的,急待学界同人的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13](日)洞富雄:《南京大屠杀》中文本,第231―232页。
[14]上海《金山县志》第371页。
[15]上海《青浦县志》第532页。
[16]江苏《常熟市志》,第693页。
[17]江苏《无锡文史资料》第4辑,第93页。
[18]江苏《江阴文史资料》第6辑,第39页。
[19]《侵华日军罪行实录》第77页。
[20]《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
[21](日)小俣行男:《日军随军记者见闻录――南京大屠杀……》,第55-56页。
[22]江苏《仪征县志》第465页。
[23]《野兽在江南》,1938年10月,前进日报社出版。
[24]《抗日战争》(资料集)第七卷《日军暴行》第187-188页。
[25]《日军侵华罪恶实录》第2页。
[26]江苏《启东县志》第29页。
[27]江苏《武进县志》第670页。
[28]江苏《盐城县志》第517页。
[29]江苏《建福县志》第618页。
[30]《铁证――侵华日军在浙江暴行纪实》,第273页。
[31]浙江《定海县志》第634―636页。
[32]浙江《建德悬志》第362页。
[33]《铁证――侵华日在浙江暴行纪实》,第271页。
[34]同上,第300页。
[35]同上,第300页。
[36]同上,第300页。
[37]浙江《青田县志》第535页。
[38]江西《靖安文史资料》第2辑。
[39]江西《鹰潭文史资料》第1辑,第55页。
[40]江西《余江县志》第211页。
[41]江西《崇仁文史资料》第1辑,第57页。
[42]江西《萍乡县志》第1辑,110―112页
[43]江西《高安县志》第387页。
[44]江西《清江县》405-406页。
[45]《侵华日军在河南的暴行》,第23页。
[46]河南《巩县志》第221页。
[47]《侵华日军在河南的暴行》第89页。
[48]同上,第94页。
[49]同上,第121页。
[50]河南《许昌县志》第268页。
[51]河南《通许文史资料》第1辑,第4-5页。
[52]《日寇侵华暴行录》1951年联合出版社。
[53]湖南《岳阳文史资料》第6辑,第129页。
[54]《日本帝国主义在华暴行》,第263页。
[55]同上,第266-267页。
[56]湖南《湘乡文史资料》第1,第50页。
[57]《铁蹄下的腥风血雨――日军侵琼暴行实录》。
[58]同上。
[59]《侵华日军在山西的暴行》,第15页。
[60]浙江《松阳文史资料》第1辑,第38页。
[61]《“皇军”的兽行》,1938年战时出版社。
[62]安徽《青阳史话》第4辑,第110-112页。
[63]安徽颍上县《慎城春秋》第1辑,第20页。
[64]福建《福州文史资料》第4辑,第56-57页。
[65]《湖南文史资料选加》第8辑,第81页。
[66]江西《上饶县志》第325页。
[67]江西《上饶文史资料》第4辑,第37,39页。
[68]《侵华日军在河南的暴行》第123页。
[69]河南《新郑县志》第198页。
[70]河南《宝丰文史资料》第1辑,第81-83页。
[71]《铁蹄下的腥风血雨――日军侵琼暴行实录》第397页。
责任编辑:李祖琨最后更新:2014-11-2410:36:21
办公室0731-85531328
抗日战争纪念网13723880171
抗战文化研究会15116420702
抗日战争图书馆18182129125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红色力量传播
抗战研究
微博
抗战研究抖音号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