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组自动化养鸡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环审〔2016〕11号
河南金牧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酸洗废气、热镀锌废气、固化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
2、废水。生产废水经单独预处理过的各路污水,经污水处理站站二级处理后部分回用生产,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由总排口排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经集聚区管网排入西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送西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圆钢废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酸桶由厂家回收,出光酸洗槽渣、磷化渣、热镀锌残渣、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17000028)。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