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产业政策要求。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车间和部分生产设施,改建为一条年产10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三、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生物质燃料、蒸汽和电力。其中生物质燃料年消耗量为18650吨,折标准煤7193.31吨;蒸汽年消耗量29700吨,折标准煤2809.62吨;电力年消耗量为1236.23万kWh,折标准煤1519.33吨(当量值)、3894.12吨(等价值)。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11522.26吨标准煤(当量值)、13897.05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耗5714.66吨标准煤(当量值)、7595.85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改建后新增的能源消耗为5807.6吨标准煤(当量值)、6301.2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能源需求有保障,对当地能源供应影响较小。
四、项目提出节能措施包括:1.回收利用可燃性木质废物(树皮、锯切边废料、废弃板、砂光粉尘等)作为锅炉车间燃料;2.采用热风油炉作为热压机的热源;3.利用烟气进行刨花干燥加热。
能评阶段提出:对新增的热风油炉系统风机采用变频调速技术的节能措施,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确定是否采纳,并将论证结果报我委备案。
五、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单通道干燥机、砂光机、多层热压机、粉碎机、刨片机、打磨机、热风油炉等。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六、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刨花板单位产量基本能耗为99.76kgce/m3。对比《刨花板生产综合能耗》(LY/T1530-2011)标准,本项目达到优秀等级要求。
七、项目达产后,m值为0.41,对南宁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影响较小;n值为0.04,对南宁市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八、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选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并与生产线同步建成投产;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能源管理,确保节能指标实现。
九、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的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须按规定就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向我委申请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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