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本部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房出租
标的编号
N0122FCZZ240104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月2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2月18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安徽工程大学(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内。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自助洗衣房
所在层数
/
租赁面积
约720平方米(分布在30栋学生宿舍楼,平均每间洗衣房约24平方米)
租赁期限
2年零10个月,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内《房屋租赁合同》分三期签订,具体详见“特别提示”
租金支付
方式
详见“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00,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待租赁状态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否(不涉及)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1、本次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房已安装洗衣机297台,烘干机16台,洗鞋机23台,上述洗衣设施、设备在本次出租范围,每栋楼具体洗衣设备数量详见附件一《学生宿舍楼洗衣房机器统计表》(详见《出租文件》)。
2、洗衣机房内洗衣机等设备、上下水、供电设施均已安装到位且已于2022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
3、每栋宿舍实际居住学生人数受教学计划安排、学生住宿调整等情况而变化波动,每栋楼学生人数不固定,有可能出现部分楼宇整栋空置现象。出租方不保证每栋宿舍楼满员安排学生居住。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年零10个月的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1,909,44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4年1月12日
评估机构
安徽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
人民币1,909,440.00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安徽工程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1217071
住所:芜湖市鸠江区
法定代表人:卢平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3、我方所提交的《安徽工程大学本部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房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安徽工程大学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自助洗衣。
2、特别提示
(1)租赁期限内《房屋租赁合同》分三期签订,上一期考核合格续签下一期合同。第一期合同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第二期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第三期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安徽工程大学本部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房承租要求
(1)承租方应独立经营,不得将洗衣房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所有投入归出租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洗衣房不得经营其他服务项目,否则每次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违约处罚。对违约处罚拒不执行或未在限期内改正或再次出现违约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全部投入归出租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服务价格应上墙公示,接受监督。承租方经营期间须服从出租方管理,虚心接受学生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学生提供满意服务。学生投诉应及时处理,处理不及时,出租方有权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违约处罚。
(4)洗衣价格按现行价格执行(详见下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调高价格,否则除退还多收费用外,按本要求的第(2)款予以处罚或解除合同。
序号
内容
现行单次执行价(元/次)
1
单脱水(不低于10分钟)
1.00
2
快速洗(不低于30分钟)
2.00
3
标准洗(不低于45分钟)
3.00
4
大件洗(不低于55分钟)
4.00
5
烘干(不低于10分钟)
6
洗鞋(不低于45分钟)
(5)出租方为洗衣房提供水源、电源,承租方定期向出租方缴纳水电费用,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目前电费按0.9元/度、水费按3.25元/吨收取,如遇地方政府水电费调价,则根据调价文件做相应调整,但学生服务费价格不得调整。
(7)承租方应派专人负责洗衣房的卫生、消毒工作,保障洗衣房干净整洁、通风,洗衣机等设备表面无杂物、无灰尘。清洁每天至少1次,每月至少对洗衣机等设备进行深度消毒两次,公示消毒记录,建立台账备查。驻校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
(8)承租方在经营服务期内,应加强用水、用电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凡出现设备漏电、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应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障学生财产安全,按现有监控标准补齐洗衣机房监控(目前绝大多数有监控),确保所有监控正常运行。
(10)承租方须在洗衣机房现有设备基础上每间加装2台内衣专用洗衣机并按规定安装到位投入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有需要承租方应根据学校的要求适当调整洗衣机、烘干机、洗鞋机位置。
(11)洗衣机房设备设施及其水电安装等按现有标准执行,承租人如需对洗衣机房装修改造应按现有洗衣机房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二《洗衣房装修改造标准》(详见《出租文件》)。
(12)现有设备设施资产所有权为出租方所有,损坏需按同品牌同规格型号恢复或按原购置价赔偿。合同期满,承租方所投入的设备设施、装修改造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13)承租方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更新,费用自理。学生洗衣等服务的消费资金需纳入共管账户,出租方审核同意方可结算消费资金,下一季度结算上一季度消费资金。承租方须保障出租方可随时调取全部消费数据。
(14)承租方的工作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必须服务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文明服务。在租赁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校园舆情,或学生对服务品质、卫生、价格反映强烈、投诉量大,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5)合同期满如未能取得下期承租权,必须无条件退场,退场时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从营业款中扣除。
4、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5、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6、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2、租金分三期支付,第一期(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全部租金的10/34;第二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全部租金的12/34;第三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全部租金的12/34。
3、第一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学校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房的运营经验。(意向竞租方应提供一个以上(含)学校的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房的运营合同,并对应提供校方或校方所属部门出具的对其服务评价为正面评价(优秀、优良、良好、满意等同等意思表述)的证明材料)
标的交割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承租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并对照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竞租方一旦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中“安徽工程大学本部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房承租要求”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自身或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承租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除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以外,其他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出租方维修范围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属于承租方维修范围的,承租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阻拦出租方维修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施工结束后,应当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实力较强的服务队伍,有依法缴纳税收等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设施、设备等能正常使用,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人民币1,909,44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指南
竞价规则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自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出租文件》),每套报名资料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出租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
标的咨询
郑经理(0553-3117537)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