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我中心决定通过公开方式开展来宾市城区公园无人售货机场地及便民驿站小卖部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体)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来宾市城区公园无人售货机场地及便民驿站小卖部招租项目。
二、招租主体
招租主体为来宾市园林管理中心。
三、招租内容
(一)租赁无人售卖机场地。在市城区公园人流较聚集地投放双开门无人售卖机15台(人民公园、金海公园、翠屏山公园、城南公园各2台,相思园1台,来宾市民健身步道景观带6台),规格尺寸为高1950mm×宽1300mm×厚830mm左右,每台售卖机占地约4平方米,最终以实际设置数量为准。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无人售货机的场地整理、安装、经营及维护管理,不设置独立电表,无需缴纳电费。
(二)租赁来宾市民健身步道景观带便民驿站一、驿站二两个小卖部,每个小卖部的面积11平方米。由承租方全权负责便民驿站小卖部的经营及维护管理,由承租方自行安装独立电表(租赁期满后权属归租赁方),接入市政路灯用电,电费单价按照现行市政路灯收费标准,按实际使用电量缴纳电费。
为便于管理,以上两项招租内容打包作为一个项目招租。
四、招租方式
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
五、租赁期限
六、租赁底价
(一)无人售货机缴纳场地租赁费用为100元/月/台,该费用包含电费。
(二)来宾市民健身步道便民驿站小卖部场地租赁费用为200元/月/个,该费用不包含电费。
以上两项一年的租赁底价为:(100元/月/台×15台+200元/月/个×2个)×12个月=22800元,三年租赁费不低于底价68400元,低于租赁底价的,报价无效。
七、租金交纳方式
承租方按年度交纳租金,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下年度的租金,并同时缴纳驿站小卖部本年度用电产生的电费。
八、承租方资质要求
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活超市、日用百货、小饰品等生活服务类。
九、报价有关要求
(二)报价材料制作要求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及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每份材料均应加盖单位(个体)公章,报价材料与其他材料分别装订。
(三)送达方式及地址
注:档案袋或资料袋外部应注明报价单位(个体)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报价材料必须一次性报出并不得更改。
2.送达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迎宾路297号(来宾市园林管理中心)
联系部门:来宾市园林管理中心四楼园林苗圃科。
联系人:刘工。
十、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因项目地点分散,建议各响应单位(个体)在提交响应材料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十一、承租方选取方式
十二、租赁合同签订
招租工作完成后,由承租方与来宾市园林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附件:来宾市城区公园无人售货机场地及便民驿站小卖部招租项目报价表
来宾市园林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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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主办单位: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