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址
使用面积约(㎡)
自动售卖机台数
第一年租金底价(万元)
竞租保证金(万元)
承租期限
履约保证金
1
红砂碛公园
2.16
3
3.25
3年(第2年起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
2
移民广场副广场
1.44
观音岩公园
4
莲花寺公园
5
天子湖公园
6
南山公园
7
西山公园
8
南滨公园
9
太白岩公园
10
百安坝游园
11
樱花渡公园
0.72
上述列出的资产属重庆市万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竞租拍卖,实际面积以现场为准。
二、承租条件
竞租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
三、承租要求
1、自动售卖机由承租人自己购买、安装(只能安装在指定位置)及安全维护,仅限经营冷饮、零食等方便商品,经营方案须报甲方审定后方可实施。
2、竞租人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3、此次拍卖竞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对其所租赁的场地享有优先承租权。
4、承租人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在承租期内经营涉黄、赌、毒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从事影响办公、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同时,还应服从该区域的物业管理和城市管理。
5、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禁止从事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不得在承租标的以外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占用租赁区域外公园的公用设施。
9、标的现有使用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标的交付竞得人。如因特殊情况延期一个月内还不能将标的交付竞得人的,出租人将收取的拍卖价款如数退还竞得人(不计息),拍卖成交及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各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原承租人竞得标的,此条款免除)。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四、标的说明
2、通过拍卖竞租获得的承租权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自动售卖机台数以万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根据公园场地最终确定为准,如有差异,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和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五、竞租须知
2、公告期满后定于2024年4月22日14:30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竞租拍卖。
3、公告期满,标的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则该竞租人即为该标的竞得人。
4、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抵减第一年租金,其他未成交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内向拍卖人付清第一年租金;另在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标的《场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竞得人须向出租人另行支付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后,无其他遗留问题、违约责任,交接完毕无息退还)。
6、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3年成交租金总额的2.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另按3年成交租金总额的1%(每宗收费不得低于300元)向万州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缴纳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租人付清拍卖佣金、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年租金,以及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标的移交竞得人。
8、竞租人竞得后,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否则扣除竞租保证金,该标的则重新拍卖。
9、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和出租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竞租规则》、《场地租赁合同》和其他约定为准。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即开始展示。
七、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竞租的标的系按标的的现状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竞租标的和拍照留存,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出租人与拍卖人对竞租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