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小区业主遛狗不文明,让狗专门对着汽车轮胎撒尿,多位车主苦不堪言,后来一位车主直接动用绝招,买来不明液体喷在轮胎上面,一口气灭掉小区14条狗。
杨大妈家住哈尔滨某小区,是个爱狗人士,前几天她带着小狗出门遛弯,不一会回家后,小狗趴在地上口吐白沫、嗷嗷直叫。
杨大妈急忙将狗送往宠物医院,没想到才走到半路,宠物狗就一命呜呼,视狗如命的杨大妈十分悲伤,她觉得狗死得蹊跷,发誓要为小狗讨个公道。
另一位业主姜先生也表示,他们家的比熊犬也是受害者之一,当天晚上他刚下楼遛狗,就听到远处传来一声狗的惨叫,他谨慎地带着爱犬回家,可没想到这么小心还是出了事。
他家的比熊犬回家后上吐下泻,先是不停呕吐,吐完以后就拉,拉完马上就叫,叫的可惨,怎么抢救也没抢救过来,拉到宠物医院后马上连打三针解毒针,大夫却说基本上救不了,狗中的是特别强的毒药。
于是众多狗主人们聚集在一起商量对策,他们实在想不到,怎么会有如此狠心的人,大家一致认为,一定是有人故意害狗性命,并决定联合起来寻找线索,揪出凶手替狗报仇。
这个话题抛出后,瞬间引发热议,很多人在群里讨论,该如何对付小狗撒尿,此时有人提出,可以通过向轮胎喷一种液体药物来对付小狗。
无奈之下,大家又去找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没有安装足够的监控设备,导致现在无法查清是谁投毒杀狗,所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赔偿他们的损失。
而物业公司也觉得十分委屈,因为之前他们早就接到过很多业主投诉,说小区里的很多狗都不牵绳,还随地大小便,他们也多次找这些狗主人沟通过,但却丝毫没有效果,现在出事跟他们又有什么关系呢?
眼看物业公司也不愿意赔偿,狗主人们只能选择去派出所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进行调查。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首先,遛狗不拴绳,不仅不道德,也属于违法行为!
养狗是权力,管狗是义务,狗主人都有责任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人和宠物的公共安全。
我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另外各地也都相继出台《养犬管理条例》,严格领养程序,加强犬只管理,防止犬只伤人。
因此,狗主人遛狗不牵绳,不仅是个道德问题,也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用毒药对付小狗,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虽然遛狗不牵绳十分可恶,但毒杀宠物狗是一种极其残忍的行为,宠物狗是人类的朋友,它们和人类一样,也有自己的情感和权益。
采用毒杀行为,既对宠物狗造成痛苦折磨,也给整个社区环境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破坏,甚至还可能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刑法第114条,基本刑就是3-10年,之前就有小区保安毒狗,被以此罪论处的先例。
同时,狗狗也是人类的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价值足够大,毒杀狗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车主和狗主都可以视情索赔。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车主轮胎被狗撒尿,轮胎如果遭到腐蚀,可以向狗主人索赔。
当然,投毒罪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狗主人也可以向投毒者索赔。
你们觉得到底是狗主人罪有应得,还是车主做得太过分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