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杭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职称评审申报推荐要求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依法执教。近5年内经查实存在违规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教师,不得申报
二、教师资格要求
凡申报教师系列(包括中小学教师系列、中职教师系列)职称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师系列
申报高级职称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中级职称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在中级职称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中级职称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其中,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报中级职称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全日制),并在初级职称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初级职称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初级职称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级职称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教科研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在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基础上,须实际从事学校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1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者,须实际从事学校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二)教辅系列
1.教育管理系列申报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副研究员者须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助理研究员者须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教师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2.实验系列申报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者须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实验师者须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教师转评中小学实验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3.图书、档案、统计、财会、卫技等以考代评系列的高级职称申报者,须在中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5年,且任现职以来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综合先进或荣誉;中级职称申报者须在初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4年或在相应工作岗位上满6年。申报中高级职称者须在现任职学校(单位)工作满1年,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以下简称笔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或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以下简称面试)两项,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申报高级职称者,须参加笔试、面试;申报中级职称者,须参加笔试。笔试、面试成绩须C等及以上,三年内有效(例:2024年取得的成绩有效期至2026年)。
高级教师转评教育管理、实验系列,笔试、面试不作要求;其他同级资格转评须参加相应的笔试、面试。
五、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要求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以下称研究成果)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包括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育教学案例分析、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反思、发明专利等;第二类包括课堂教学实录、在线课堂及微课程资源、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等优质数字资源和职业技能比赛、活动。
研究成果鉴定或认定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鉴定或认定成绩5年内有效(例:2024年研究成果鉴定或认定成绩有效期至2028年)。申报高级职称者,鉴定或认定成绩须C等及以上。
申报高级职称者,应具备2篇(项)及以上任现职以来与申报学科(专业)或从事工作对口的代表性研究成果。申报者自主选择提交1篇(项)第一类研究成果作为职称评审送审成果,该成果须与申报学科(专业)对口,且有市统一鉴定或认定成绩;其他代表性研究成果纳入职称评审综合考量因素。
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提交1篇(项)任现职以来的与所申报学科(专业)对口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是否公开发表或获奖可不作刚性要求,但作为评审考核因素。其中,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中级职称者所提交研究成果须获本县级二等奖、本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公开发表。
教师系列转评其他同级系列,研究成果不作要求;其他不同系列间转评的,研究成果要求参照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
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者均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培训结业证书。学时(学分)要求为5年周期内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分)或年平均不少于72学时(学分),其中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学分)的集中培训。同级转评到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在现岗位须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不少于72学时(学分)。
教育管理系列和实验系列申报相应职称人员,从2022年起,须在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参加培训年平均不少于24学时(学分)。
七、普通话要求
按原浙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农村任教满20年并现仍在农村任教的农村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八、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九、工作量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职称者,须实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工作量且工作成效好。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须有指导和培养新教师的能力,并取得较好效果。中层及以上干部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是:中层干部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截至申报时仍在兼课。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思政课教师、德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时事教育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心理健康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科学教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科技社团指导、课后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体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第二课堂指导等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劳动教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组织学生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
十、支教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对应学段任教(全职支教)3年的经历。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中级教师职称时,应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对应学段任教(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具体支教方式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上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方可累计。
民办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对支教不作要求。
十一、课程开发和社会培训的要求
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每学年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
十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十三、特殊教育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任现职以来从事特殊教育(专指盲、聋、培智教育)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特殊教育岗位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教研员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可按照“特殊教育”学科或选择所任教的对应学科(专业)申报。其中,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一级教师(讲师)者,须任现职以来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师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量须占正常工作量的一半及以上。
十四、多学科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允许其选择一门作为主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与教科研业绩均可累计。申报中、高级职称者,笔试、面试以及研究成果须与申报学科(专业)一致。
十五、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根据《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6〕53号)规定,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纳入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评审。由青少年宫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六、农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
1.在农村任教满20年并现仍在农村任教的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且非县城或中心镇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交1篇(项)任现职以来的第一类研究成果作为职称评审送审成果,该成果须与申报学科(专业)对口,且有市统一鉴定或认定成绩。
2.对任现职以来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非镇中心区学校教师),研究成果不作刚性要求。对在乡村任教满30年且现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综合表现优秀的,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3.作为全省山区26县之一的淳安县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
十七、援派教师倾斜政策
1.援藏、援疆、援青、援川支教满1.5年的教师职称认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
(1)参加跨省、省内市外援建项目教师,全职支教1年视作2年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2)参加杭州西部区县教育对口服务,连续任教满2年视作3年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参加援建项目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占派出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选派教师笔、面试由服务(支教)地或派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考核鉴定;教育教学成果可用其对口服务(支教)总结、体会、经验交流事迹材料、研究报告等替代。全职支教1年视作完成120学分培训(可累计)。援建结束,经考核圆满完成援建任务人员,视作获得一次市级综合荣誉。上述“视作”仅限于职称评审范畴。
十八、破格申报要求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但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者,或担任一级教师职务不满5年、但具备规定学历者,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二)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部)或地市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
(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四)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有较高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
附件2
2024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
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
1
5-—6月
笔试、面试报名
2
7月
笔试、研究成果申报
3
8月
面试
4
9月
研究成果鉴定
5
10月
晋升中、高级职称材料申报
6
11月
中、高级职称评审(含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系列)
7
12月-—次年1月
发文公布职称评审结果
附件3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岗位信息表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情况
单位名称
岗位情况
等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初级
备注
核定数
实聘数
空缺数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数
今年全年本单位共新推出个空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个空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晋升高级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使用空缺岗位的转评人员)竞聘。
单位
意见
(注:当使用地区统筹岗位时,还需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退三进二、退二进一等情况,也应说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在印发资格公布文件时,将进行事后监督核查。)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两页以上加盖骑缝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注:1.该表格为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时填写。有空缺岗位的,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