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学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开元大道1号
4.院校代码:国标代码12750河南省招生代码6279
5.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634亩,馆藏图书105.3万册,固定资产总值7.11亿元,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雅。开设有64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涵盖13个专业大类。其中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的专业2个,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省级产教融合专业联盟1个。现有教职工1045人,其中专兼职教师984人,博士25人,“双师型”教师480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省、市级职教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110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8219人。
二、组织机构
三、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四、教育类型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通过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招生计划及专业
1.我校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安排招生计划2500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后公布的高职单招招生章程为准。
2.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针对退役士兵单列计划50人,单列计划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畜牧兽医、康复治疗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五个专业,每个专业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招收10人,符合退役士兵资格的考生须在单列专业内选择填报志愿专业。我校今年单招录取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学校全日制在校学习。
六、命题和考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统一封闭评分。对考生进行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一)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1.考试分为文化知识考试笔试、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和面试,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知识考试笔试200分,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100分,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100分。
2.文化知识考试: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免考文化知识考试,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等级进行赋分,赋分标准:A-D级分别按95%、80%、70%和59%进行赋分,作为考生相应科目成绩。中职毕业生及没有取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同等学力社会考生需参加文化知识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满分为200分。
3.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为100分,满分2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同等学力报考的社会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4.退役士兵免文化知识考试,职业适应性笔试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职业适应性面试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总分400分。
(二)考试范围
文化知识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
(三)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学校书面提出免试申请。
2.免试录取程序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专业类别
2022年4月9日(周六)
08:00-10:00
文化知识考试
非医学类
专业
10:20-11:20
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
测试笔试
11:40-13:40
测试面试
2022年4月10日(周日)
医学类专业
测试地点: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开元校区。
七、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摆在高职单招组考工作首位,参照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指南,制订高职单招组考防疫工作实施细则、应急处置预案流程。
1.考试前,对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排查;考点内设置体温检测点、体温检测通道、体温异常者复检室、临时留观点、备用隔离考场、防疫专用通道等,并对所有候考区、考场进行了防疫消杀。
2.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绿色行程码、健康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C)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
3.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解除隔离证明(社区或行政村出具)方可进入考场。
4.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招生程序
(一)网上填报志愿
(二)确认报名及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四)成绩查询及复核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录取。
1.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校招办依据依据单招总计划和普通高中生、社会考生及中职生各科类考试人数,确定各科类计划分配比例和分类分专业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依据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对于服从调剂的高中及社会考生,按照考生其他志愿依次从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对服从调剂的中职考生在其一志愿相同大类内有空余计划的其他志愿专业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学校招办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使用。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
退役士兵考生在单列专业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填报单列专业志愿的退役士兵考生按照社会考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优秀拔尖人才赋分政策
学校将对获得相应体育、艺术、职业技能比赛成绩的优秀拔尖人才进行赋50分录取。
赋分录取条件如下:
(1)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
(2)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音乐、戏曲等艺术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体育大赛个人及集体项目前六名奖项者。
(4)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市级一等奖以上奖项者。
3.录取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所有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学费及奖助措施
(一)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住宿费拟定80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以政府新政策执行)。
(二)奖助措施: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贷”、“助”、“勤”、“减”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校内奖学金一等奖700元/生·年、二等奖500元/生·年,三等奖3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每学年可向学校申请12000元以下的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在校学习期间免付利息。
“助”: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覆盖率2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户助学金100%全覆盖,标准4000元/生·年。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进行减收学费。
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资助,资助金通过审批下发后直接打入指定学生个人账户。
十、其他
(一)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开展高职单招招生宣传,对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本章程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